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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可适用于民事审判的全部环节。无论是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选择还是法律解释还是漏洞补充,抑或是裁判规范的援引与司法社会效果的衡量,都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受诚信原则规制。民法诚信原则是市民社会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司法为诚信原则的实施提供国家强制力保证。司法具有明显的社会导向功能。针对我国目前诚信严重缺失的社会现实,诚信原则的有效适用,可有效防止诚信滑坡,有力推进我国社会诚信建设。 相似文献
2.
张安娟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1(3):42-44,77
民法的发展史可以是一部权利发展史,民法也总是需要为承认、接纳新的权利留下缺口和空间,诚实信用原则也正是作为这样一种机制在民法体系中确立的.而且已经不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适用于一切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具有十足“帝王条款”之风范。 相似文献
3.
公平责任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范围一直很难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经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公平责任原则在民法中适用的特点是既有独立性,又有补充性;公平责任原则既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又有其内在缺陷。在适用的过程中,要能趋利避害,达到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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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公序良俗原则)是不是民法渊源或有没有法律效率,对很多国家来说,答案都是肯定的;而对我国来讲,民法基本原则能否成为民法渊源,具有很大的争论。通过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渊源以及民法本身的特点,本人认为,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成为民法的渊源。 相似文献
8.
姜秀梅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62-63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被誉为“帝王条款”,可见其重要地位,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更是法学实践中一直探索的问题。法官如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的核心。本文在对诚实信用的本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9.
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和本位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10.
俞海波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27(3):191-192
民法基本原则体现着民法的基本理念,是对民法制度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其作为民法特有的原则,应该反映民法最本质的特征,因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应成为民法基本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陈运生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2):190-194
法院受理与裁判案件必须依据一定的管辖权基础,网络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基础表现出一系列与传统不同的新特点,探讨如何合理确立网络民事案件的管辖基础是数字环境下保障法的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2.
网络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基础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运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2):50-57
法院受理与裁判案件必须要有管辖权,而法院能享有一定的管辖权又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据,这种依据即是管辖权基础。网络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基础表现出一系列与传统不同的新特点。因此,探讨如何合理确立网络民事案件的管辖基础是数字环境下保障法的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13.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而《德国民法典》又将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发展。民法的基本原则随时间和社会发展不断在调整和完善。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所规范的基本原则有局限性和滞后性,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一般而言,各个民法基本原则间是相互协调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基本原则间也存在冲突的情形,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法理学家、民法学家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归纳出协调民法基本原则的冲突存在可能的三种途径。通过科学的立法安排、司法实践中法益衡量及程序制度的重构等多种途径,探索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和社会生活实际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应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31(5):50-55,96
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已发展成为当代仲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仲裁庭有权决定其自身管辖权;法院直接处理仲裁庭管辖权争议的权力被限定在支持与协助仲裁程序的范围内;法院对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决定享有必要的司法监督权,这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完整的内容体系,我国应全面确立仲裁庭管辖权自裁原则,赋予仲裁庭决定其自身管辖权的权力;同时还应该限制人民法院对仲裁庭管辖权争议的直接管辖权,取消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决定权,赋予人民法院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庭管辖权决定必要的司法监督权。 相似文献
16.
王昆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8):97-98
中国古代曾有辉煌的国际和国内贸易,则必然存在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大量的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渊源的角度看,不难发现不同于现代西方民法的中国古代固有民法体系,它在规范内容、法律渊源上体现了自身的存在。 相似文献
17.
刘国强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5(7):28-31
20世纪前期是我国法制近代化的初始阶段,作为法制建设重要一环的民法在大规模借鉴西方的同时,也开始了以习惯入律为基本途径、以增强民法社会适应性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本土化探索运动。尽管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缺陷,但该时期重视对传统习惯的吸收和采纳的立法思路对当前我国民法典的建设仍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郑孟状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2):130-132
《现代商法:理论基点与规范体系》系统分析了现代商法的理论基点与规范体系,从现代法中的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之间的和谐相处性,以及商法自身所具有的“可综览性”语境下探讨现代商法的发展问题,在研究路径上注重商法理论的传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章礼强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3,24(5):61-66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