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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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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岳昌茂 《内江科技》2008,29(1):24-25
在目前诉讼案件大量产生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创设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我国某些法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其中法院诉前调解制度作为案件进入法院后的一种审判外的纠纷解决途径,成为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形式。在我国,设置诉前调解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部分法院的实践中,出现的诸如案件受理范围、调解员的资格与选任、调解结果处置、调解处理程序等问题,亟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
《青海科技》2014,(1):102-102
<正>问:如果因环境问题发生争议和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答:在环境纠纷出现之后,争执双方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途径来解决纠纷。一、自愿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二、行政调解,请求环境管理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三、司法诉讼解决,环境纠纷当事人在不能通过以上两种途径解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当然,纠纷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行政调处,直接提起司法诉讼的办法来解决环境纠纷。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纠纷解决方式,承栽诸多应有和不应有的司法功能,体现时下司法的价值取向。法院调解被推崇和兴起的同时,高反悔率现象持续涌现。问题的主因可归结于法院调解被置于不恰当的高度,进而作为法官工作考核指标,也存在当事人诉讼行为等诸多影响因素。消解高反悔率的可能出路在于回归法院调解的本质和应有地位上来,并选择有效的调解模式和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晓桃  袁晓东 《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6):179-183,200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激增使得法院办案压力日益增大,积极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文章对德国、美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进行了比较,认为在理论上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可仲裁性,但在实践中具有现实可操作的纠纷类型仅限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5.
现阶段,我国采用以司法救济为主,行政救济为辅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限适用未能将法院从诉讼压力中解脱出来以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分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实践,结合湖北省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实例,从立法规制、技术革新与部门联动的角度提出完善对策,以期形成协调统一、功能互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后,“案多人少”困境逐步显现,参照美国经验建立强制调解制度的对策受到立法机关、学界关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建立强制调解制度曾面临重大争议,该院所披露调解率因统计口径偏差具有误导性。依照中国常用统计口径重新统计的结果表明,该院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强制调解情况较差且逐年恶化,显著低于中国现有制度成效。随着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环境逐年改善,上诉案件中当事人调解动机难以增强,实施强制调解很难取得良好实效。以美国“自由裁量型”强制调解制度为蓝本的制度构建方案,缺乏明确的案件筛选标准,有悖于中国沿袭的“规范出发型”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立法传统,不契合目前中国民事调解制度发展阶段,故现阶段中国不宜建立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强制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有再度兴盛之势。笔者认为法院调解“复兴”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二是受国外纠纷解决方式变化的“大气候”影响,三是调解的比较优势。调解的“复兴”说明了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当性和存在的合理性,法院调解必将在我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于立元 《科技风》2013,(10):219
现代社会人们喜欢将纠纷诉诸法院,诉讼是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选择,但由于诉讼本身存在着不足,所以应寻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环境下,各国际主体交往密切,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商事活动频繁,在交往中就难免有摩擦、纠纷,并随着国际商事交往活动的领域的扩大,内容的深入,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商事纠纷诉诸法院往往解决不了问题,或者不能执行,其他解决方式就显得很必要。本文就上述问题先阐述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被广泛接受并在不断发展的ADR制度,并讨论一下ADR的应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和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其达到阐明事理,引发思考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漫谈调解     
<正>知识产权案件与其他民商事案件一样,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都比较重视调解工作,积极贯彻最高院关于调解的工作部署,但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以及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并不完全赞同调解,调解的难度  相似文献   

10.
在20世纪90年代的司法系统改革中,韩国最高法院和韩国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判制度的改革达成一致,并由此于1998年建立了韩国专利法院。在此之前,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的事实认定只能在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诉审查委员会内部进行,韩国最高法院针对上诉案件仅审核法律适用问题。在韩国专利法院建立之后,韩国公民和海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了就知识产权诉讼纠纷的事实认定"诉诸于法律"的机会。本文从设立背景、组织结构、审判管辖权、审判特点等方面对韩国专利法院进行了简单而全面的介绍。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枫桥经验”遵循减少司法干预、保障民间自治和促进纠纷内化的基本理念,积极发挥本领域专业人士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和创意保护与激励中的作用,寻找法院诉讼之外替代性纠纷解决路径。阿里巴巴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北京软协人调委模式及苏州刺绣版权交易平台等三个有代表性的实例表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经过多年探索,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及相关创意的保护与激励方面成功开创了“新枫桥经验”,三个案例也显示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新枫桥经验“平台自治—专业市场建构—行业自治”的类型性、递进性等特征。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新枫桥经验”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等方面有诸多深刻启示。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纠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通常认为,确认不侵权纠纷是指利益受到特定知识产权影响的行为人,以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为被告提起的,请求确认其有关行为不侵犯该知识产权的诉讼。从司法实践中看,此类纠纷主要涉及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3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也明确将“确认不侵权纠纷”作为案由,并列举上述3类具体的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纠纷案由。  相似文献   

13.
滕双春 《科教文汇》2007,(12X):179-180
纠纷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解决纠纷,各国都形成了一套纠纷解决的特有方式。其中,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行政调解是调解方式的一种,近年来受到各国的重视和发展,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还不完善,应该加强理论研究,促进我国纠纷解决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纠纷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解决纠纷,各国都形成了一套纠纷解决的特有方式.其中,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行政调解是调解方式的一种,近年来受到各国的重视和发展,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还不完善,应该加强理论研究,促进我国纠纷解决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李静 《科学与管理》2009,(6):123-123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我国法院注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随着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比照各国相关制度,应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以构筑协调、高效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自美国掀起ADR热潮后,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行政过程中引入诉讼外调解已日渐成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行政调解制度与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及其他行政性ADR相比较,有着其经济性、灵活性、效率性以及个案公正性等独特的价值优势,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发展基础及顽强的生命力,亟待建立适应于我国体制的诉讼外行政纠纷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政策价值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两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知识产权法院需要体系化顶层设计,应该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相冲突两大突出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试点的基础上,构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知识产权法院体系为"三级二审"制,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集中统一管辖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三审合一"。  相似文献   

18.
杨萍 《中国科技信息》2011,(19):124-124
调解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受儒家文化思想的影响,中国人俨然具有厌恶诉讼,喜欢调解的传统,与正式的民事审判相比,他们更重视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1]虽然中国共产党沿用了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制度并不是中国传统的调解制度的简单延续,  相似文献   

19.
浅析执行和解所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礼奕 《中国科技信息》2007,(8):143-144,146
调解是指由第三者主持、对发生纠纷双方的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进行调停,排解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民事审判中的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互让互利就诉争达成一致协议的一种既解决纠纷又终结诉讼程序的行为,但在诉讼主义成为主流法律意识形态,“诉讼爆炸”问题凸显的今天,执行和解制度同样面临问题。可在实践中、由于民事诉讼立法在执行和解制度上存在的滞后现象以及执行人员对执行和解适用的忽视,这一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20.
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制度是我国古老的一项法律制度.社会存在矛盾和纠纷,有其自己解决的方式,调解制度存在的基础就在于此.调解取决于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现行法律对调解制度安排有一些不合理地方,使调解的自愿原则和处分权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本文从我国调解的法律文化传统、调解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所存在的缺陷、从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现状看调解存在的价值这三个方面入手来探讨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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