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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来燕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
制定《终身学习法》是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促进成人教育、终身学习的需要.这项立法在2004年就提上了教育部的议事日程,但是立法工作推进相当缓慢.分析了该法的必要性和世界上对终身学习以及终身教育的典型立法经验与启示.探讨了我国《终身学习法》立法目的、特定术语解释、适用对象、立法原则等主要问题和国家设立终身学习指导中心、设计学分认证和转换的制度、经费与资助、各级各类终身教育机构和管理者的职责、待遇与奖励以及法律责任等立法的必有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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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当2005年迈着匆忙而坚实的步伐即将离去,人们满怀憧憬地准备迎接新年到来之际,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就素质教育问题的专访。周济部长在访谈中旗帜鲜明地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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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现状透视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育红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9,81(3):27-28
国家教育考试中违法违纪现象的主要表现为泄题事件和有组织的考试舞弊、作弊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利益驱动和诚信理念的普遍缺失。《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为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提供了有益探索,在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时应当对国家教育考试的范围作扩大理解,应当明确规定针对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细化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问责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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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六年来,我国职业教育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校的轨道,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新问题,虽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职业教育法>本身的不足和局限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认识<职业教育法>本身的局限,修改和完善<职业教育法>,是新形势下推动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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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话叫"活到老,学到老"。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在全球竞争中争得先机和保持优势,当今许多国家都在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建设终身学习体系,并将其列入基本国策。美国在1976年就通过了《终身学习法》,日本1990年制定了《终身学习振兴法》,韩国在1999年颁布了《终身教育法》,德国的基本法也把终身教育确定为国家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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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是对学位制度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本文对《学位条例》实施40年以来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中国学位制度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同时,基于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势,以及具体问题和现实需求,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制定《学位法》的原则方向与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以期推动法律修订取得实质进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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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表后,教育部周济部长针对以往存在的“我们都知道德育重要,但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后靠”的状况,就贯彻落实《意见》指出,“要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需要我们提高认识,真正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一方面要多出实招,多办实事,务求实效,切实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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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种媒体上出国或不出国拿洋凭的广告不断出现,个个标榜“百年名校”。全球认可学位”“世界职场通行证”。而实际上外国大学当然也跟中国一样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皮包学校”,我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教育部作为中国的教育行政最高机构,利用其情报优势为中国学校,消费与用人单位服务。真是一件大好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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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重庆)》2004,(5):9-10
2004年3月31日,教育部就《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有关情况举行记者招待会,周济部长介绍了这个计划的梗概,并在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为问答记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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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琳娜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2,21(1):153-154
高校授予学位所依据的现行法律近20年没有作出任何相应的修改,可见其滞后性,从刘燕文一案可见,加快学位制度改革,切实推行学位立法是目前法学界及教育界刻不容缓的一项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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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终身学习法治化从理念到实践的转变,制定国家层面终身学习法的诉求应运而生。我国终身学习法应遵循以学习权益为主导、保障公民的终身学习权,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建成迈向2050年的终身学习型社会,以终身奠基为法律核心价值、彰显公平正义的道德情怀的立法宗旨;体现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思想;坚持公共性、合理性、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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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教育实施的主体,虽然有《教育法》等法律为保障,但是在涉及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面责权利关系时边界模糊,以及在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教育投资主体认定及国家教育目标实现等方面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学校法》将从法理层面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主体、性质、目标,廓清政府、社会、学校的责权利边界,规范三方关系,进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该法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保障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推动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下应尽快将《学校法》列入立法规划。只有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突破传统的以部门立法为主的方式,从国家层面确定立法主体,致力于立良法,才能充分调动相关办学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新性,最终实现国家总体教育方针和全民教育理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