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宜采取类型化的思考方式把握二者之关系定位。针对侵犯个体私益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除倚靠侵权法救济外,还可以适用包括人格权请求权、禁令请求权等在内的人格权编规范。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已损害社会公益,这使个人信息保护突破其私权属性,呈现出社会和公共属性。保护模式也从“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私益保护演变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协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宜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取代“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并提升检察机关的起诉资格顺位,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通畅性。通过扩大适格被告范围,落实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等具体配套制度,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2.
《集宁师专学报》2019,(1):72-76
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性等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往往会收集和保持公民大量个人信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却无法得到保障,很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非法搜集、出售、泄露、使用和篡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手段层出不穷。这些现象既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对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重。运用民事制裁、行政制裁措施无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只能依靠刑法的介入,去打击愈演愈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信息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隐私权面临被侵犯的可能,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文章从传统隐私权的概念出发,揭示网络时代隐私的主要表现形式——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内涵和主要内容,在分析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被侵犯的现状的基础上,倡导遵循基本原则,明确具体规则,采取综合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是大数据时代提高政府服务的必然选择,但政府信息公开也应承担保护公民隐私的责任。为了实现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文献梳理以及整合政府公开的相关信息,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探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侵犯个人信息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我国的国情,从明确“保障人权”的宪法地位、完善平衡法益冲突体系、构建隐私风险评估机制、增强个人信息保护与维权意识四个方面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个人信息隐私权日益成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同时亦面临着公权力侵犯的潜在隐忧。由此,个人信息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仅是私法领域的关注焦点,也是公法领域的核心内容。强调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公法保护,具有人性尊严的维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构建、人性情感需求的尊重、公权力和个人私生活界限的厘定四方面价值。  相似文献   

6.
论个人信息的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信息时代信息成为有价值的商品,批量信息的收集、利用成为可以牟利的“行业”,其中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将给公民个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法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因此,从个人信息的概念、性质等个人基本问题着手进行研究,提出保护个人信息的浅见。  相似文献   

7.
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一个焦点话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呼声十分高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的个人信息会出现误用、滥用的情况,给人们的心理、生活、财产和生命等造成一定的损害和危险.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规.但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以“个人信息保护”冠名.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在其独立的人格权编中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权益兼有公法与私法的属性,只有上升到宪法保护的层面才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义务。核心问题在于个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立法目的在于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实现宪法保障的目的——即维护人格尊严,在这其中国家负有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依据宪法基本权利的双重属性,构建公私法结合、跨部门法领域的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结果正义”与“过程正义”。  相似文献   

9.
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数据收集、分析、挖掘等能力的不断提高,个人信息风险日益增大,传统法律对个人数据保护显得捉襟见肘。在大数据时代,确有必要出台专门的法律、丰富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建立差异化保护、完善知情同意规则和加强行业自律,以防范个人信息风险,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10.
快递实名制可以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这也导致其推行不畅。快递实名制与个人信息权的关系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处理二者的关系要遵循比例原则,尽量最小化的收集个人的信息。针对我国快递实名制下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立法上应完善法律体系,将个人信息权纳入《民法典》中,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加强监管,司法上要降低维权成本,行业要加强自律,公民要提高维权意识,为个人信息权保护构筑一道"安全防线"。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由于对个人信息侵害的日益增多,也急需国家立法来保护这些对于个人来说极其重要的信息,使个人可以安心,社会可以安定,企业可以更快发展.但是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其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在立法与实践中如何对其加以保护,则成为人们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出台引起很大反响,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更多参与和讨论研究来加以完善.适当借鉴西方立法模式并结合我国国情作出选择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在信息和网络发达的现代社会里,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否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有必要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因此,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两个罪名的增设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高规格时代。但是,相关条文的理解存在分歧,需进一步解释;刑法保护的行为方式不够全面,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密切,与此同时,由于大数据所具有的高度共享性,也使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巨大威胁,我国迫切需要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予以相应的立法,以此更好的保护个人隐私不受到侵犯。为此,本文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立法变革,并以此为借鉴,提出我国在大数据时代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监护人同意规则是监护人知情权和代理权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自然延伸,但在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保障方式上仍面临诸多困境。对该规则作本体论分析后,对保护的客体作目的论限缩解释,破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的逻辑冲突。同时,权衡该规则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论竞合关系,并与传统民法体系相衔接,将监护人同意界定为法律行为。以此为基础破解现实困境,还需坚持最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以分级分类管理为思路,从适用范围的三阶层修正、实施方式的强弱区分和保障方式重构三个方面着手,体系化完善监护人同意规则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5.
保护个人信息是为了彰显以人为本精神,从而更好地尊重公民人格,保护公民的私生活。信息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相协调。本罪的个人信息应限定为与公民私生活相关,并与公共利益、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不相涉的信息,个人信息不限于隐私。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违背公民合理期待,把合法占有的个人信息,未经公民同意或推定的同意提供给他人,侵犯公民私生活,就构成本罪规定的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6.
在功利主义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实践上,对基于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保护逐渐减弱,甚至不断挤压其生存空间,而代之以信息处理者所倾向的“公益”。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且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因此,适度调整当前在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中过分关注公共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甚至忽视个人利益的观念十分有必要。这样才能在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已公开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前提下,用符合人格尊严的方式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并平衡其蕴含的公共利益价值与个人权益,维护信息主体的尊严。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厘清该类信息的保护地位,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内在价值属性与保护策略存在的弊端出发,揭示调整保护视角的必要性,将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从过度偏于保护公共利益往保护个人利益方向适当拨正,为我国已公开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功能发挥及目标实现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7.
数字经济时代,人类在实现高度数据共享的同时,对于作为重要数据来源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却不甚理想。个人信息权法律属性不明这一先天缺陷,直接导致个人信息保护陷入“知情同意”机制失灵、“秘不外宣”原则失效、“利益平衡”理念幻灭、“空间犯罪”界限破裂的困境。产生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侵权利益驱使、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部门缺位以及个人信息民刑保护机制的侵权追责纰漏。因此,国家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给个人信息权法律属性明确定性、落实中间监管环节、划定各方权责、搭建司法维权通道等路径来破解当前的个人信息安全危机。  相似文献   

18.
《太原大学学报》2021,(3):65-72
金融机构利用数据挖掘获取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会产生消费者收益被剥夺、个人隐私权被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导致数据流通秩序的破坏。金融消费者的信息保护是数据利用的基础,而数据利用与流转是数据经济乃至金融机构的"血液",两者均不可偏废。保护义务的构建,需要完善数据交易市场的数据相关权属,共享数据挖掘成果;健全数据挖掘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是否"加密并无法还原"为标准,设置不同的数据处理规则,最终达到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流转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云计算时代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资料的商品化问题不可避免。传统隐私权在保护个人信息资料问题上存在不足,我国应借鉴德国、香港等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构建规制个人信息资料商品化的法律制度时,除了在立法上应确立“个人信息资料权”这一新的权利,充分尊重并保护个人对自己信息资料权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还要在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互联网行业自律、技术发展、个人保护意识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信息人格已严重影响到现实人格。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从其人格权、财产权以及个人信息权中寻找到相应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所体现的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而不是特殊人格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人格权与财产权相融合的新型权利,其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