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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公知常识类证据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证据的认定一直是广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其中公知常识类证据的认定不仅涉及程序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决定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某项区别特徵为公知常识从而否定项专利权创造性时,  相似文献   

2.
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证据的认定直是广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其中公知常识类证据的认定不仅涉及程序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决定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某项区别特徵为公知常识从而否定一项专利权创造性时,法院是否采信该公知常识就将直接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本文将以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为线索,尝试对专利授权、确  相似文献   

3.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而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7种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的情形,出现这7种情形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但在审查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无法严格契合这7种情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提出在适用依职权审查时适宜以请求原则为基石、以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为前提,最大化地寻求专利权人的私属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知常识的认定一直是一个争义极大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理复审或无效安件涉及创造性判断时,经常将区别技术特微认定为公知常识,认为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据此宣告专利无效。  相似文献   

5.
无论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审与无效审查程序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均有可能涉及"公知常识"用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公知常识"会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分析了公知常识在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不同适用,探讨如何既能提高审查效率,又可避免公知常识的滥用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与公平,从而在听证原则与程序节约原则之间、公平与效率原则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无论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复审与无效审查程序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均有可能涉及"公知常识"用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公知常识"会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分析了公知常识在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不同适用,探讨如何既能提高审查效率,又可避免公知常识的滥用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与公平,从而在听证原则与程序节约原则之间、公平与效率原则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其一定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的审查决定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案件;其二是法院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专利申请权属纠纷和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决定的司法审查案件。本文旨在对前者有关专利性司法审查的专利行政诉讼作一疏理:通过回顾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8.
本文所称的专利行政诉讼专指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无效决定)及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下称复审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不包括以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唯一受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9.
正创造性审查一直是专利实质审查中的重点和难点。审查员对于创造性的判断,一般都是采用《审查指南》中所介绍的"三步法",而在实际评判过程中,即使基于同样的证据,不同审查员的审查结论有时也会有所不同,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事实认定的差异,突出表现为对本申请或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事实认定差异;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事实认定差异;以及对公知常识、是否具有"技术启示"判断的事实认定差异。由此可见,事实认定几乎贯穿了"三步法"评判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专利申请的检索两个方面,介绍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相关审查经验,简要分析了各个领域说明书充分公开层面的共性问题和无效请求所用证据的特点,为提高专利实质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11.
<正>对于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而言,突出的法律问题在于针对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和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厘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救济与人民法院的诉讼救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号专利行政诉讼案,即"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及行政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推选为"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之一,该案是唯一入选的专利行政案件,同时该案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推选为"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10大案件"之一。该案涉及专利创造性的判断,在申诉程序中,专利权人和请求人分别提交了14份证据和45份证据,上述证据涉及工具书、技术手册、行业标准、行政管理规范、专利实施许可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一规定是专利审查程序中复审程序的法源基础,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对复审程序也作了相应的细化规定。但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专利复审程序,业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显缺失,导致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前后说法不一。本文从现实案例出发,对专利复审程序作出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认为,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应符合其设立的初衷,即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属于法律救济,目的是规范审查程序正常进行,纠正审查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由此为申请人提供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14.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公知常识的举证,如何快速、高效获取公知常识性证据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多种获取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手段和方法,为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获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专利文件修改可以发生在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驳回复审阶段,也可以发生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阶段。只要专利文件修改的内容没有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对于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就应当坚持宽容的原则。如果专利文件修改针对的是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专利权授予后因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被宣告无效,则未尽到审查职责、造成专利瑕疵的专利行政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对于专利的授权以及有效性而言,创造性是一个基本的条件,在专利审查以及权利权的确权程序中涉及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经常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发明构思作为理解发明,重塑发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审查和确权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大力的提倡。从发明构思整体技术方案中去分析和认定公知常识,是保证公知常识的判断不出现偏差,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能够得到准确判断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的使用,提出的观点。在专利实质审查领域起到进一步规范公知常识的使用,兼顾审查公平与效率的作用。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公知常识是创造性判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概念。合理使用公知常识对于提高审查效率,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实现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知常识的相关基本概念出发,对公知常识判断、说理、举证时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希望进一步规范公知常识的使用,兼顾审查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18.
专利无效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关於专利无效请求做出的决定,可以提起专利无效诉讼。但是,专利无效诉讼究竟应该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还是按照行政诉讼审理,业界存在着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无效诉讼依照行政诉讼审理已经让专利复审委员会诉累重重,并产生循环诉讼等诸多问题,建议专利无效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审理专利无效决定。  相似文献   

19.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中关於合案审查原则的规定,对一项专利权提出了多个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尽可能合案审查,其中所有的请求人均为当事人。据此,当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针对同一专利权的多个无效宣告请求常常依职权进行合案审查,作出一个决定。这就是合案审查制度。近年来,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越来越多,很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都是合案审查的结果。  相似文献   

20.
"公知常识是专利审查实践中广泛涉及的问题,在我国的审查理论和实践中还有一些不清楚之处。本文通过对我国和日本专利体系中公知常识的定义和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和分析,提出我国在公知常识的定义和范围方面应当借鉴或者应当采用的审查标准,以帮助完善我国有关公知常识的审查理论和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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