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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危害性大小、客观表现及主体方面均有差异;打击盗版不能一概以非法经营罪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也有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论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大伟 《科教文汇》2008,(25):217-217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近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产生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相形之下,现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实践中渐显滞后。综观我国侵犯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刑法中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结合司法实践,要从扩展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取消犯罪主观案件中的非法营利目的,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实质补偿,修改罚金刑、增强其可操作性,确立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模式和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科学与管理》2015,(5):36-41
3D打印技术的出现对著作权制度产生了巨大冲击,它不仅加剧了明确作品"复制"行为范围的迫切性,动摇了"合理使用"限制中部分规定的必要性,还使得对于"技术中立"原则引致侵权责任减免的合理性受到质疑。为回应相关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结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模式对比探讨,认为有必要适时拓宽"复制"行为范围,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的行使,创新技术管理模式以完善著作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当前通信行业著作权纠纷案件不断涌现,通信公司对著作权的侵犯主要集中在影视、图片、音乐、文字等几类对象上,如何定性通信企业的行为,事关通信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本文重点分析了通信行业著作权案件审判中的问题,包括通信企业的侵权判定、责任承担以及赔偿标准等,并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针对网络上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和天猫公司"一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探讨了专利侵权领域中的"通知删除"问题,认为被告天猫公司在接到原告的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的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的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专利侵权的认定不同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络公司没有判定相关商品侵权与否的能力。与此相应,是否应当将"通知删除"制度延伸到专利侵权领域,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云计算的出现极大地推进了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变革,与此同时,其自身也面临着虚拟复制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虚拟实施行为可能侵犯专利权、图形界面商标权保护力度不够,特别是数据迁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困难等知识产权风险。为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引导自律自治和加强监督监管等措施保障相关各方合法利益,促进云计算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7.
论学术侵权     
近年来学术研究中的抄袭、剽窃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对学术侵权行为既需要学者的自律更需要法律的他律。为此,应当依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分析学术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探讨合理引用与抄袭、剽窃行为之间的关系,确立判定抄袭、剽窃的原则和方法,明确学术侵权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本案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恶意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各类标识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销售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且已成为法院商标权纠纷审理的"重头戏"。然而,在这类案件审理中,诉讼主体的追加、侵权销售商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由于认识不同,甚至形成结果迥异的判决,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而要解决审理中的困境,需要对商标侵权销售商的法律地位进行源头式的解析和探讨。因此,本文在梳理此类案件审理实务中存在的三大难题后,对侵权销售商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地位一一进行分析和讨论,认定商标侵权销售商的行为属于直接侵权,其与销售商构成竞合侵权关系,在诉讼中具有独立地位,并据此立场,对应三个审理难题,提出追加问题上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区分情况判定销售商赔偿责任的免除及承担,以及实务中如何适用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等司法对策,以求证于同仁,为商标法适用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奉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0.
[目的]探讨学术期刊微信传播中的侵权问题,以引起学术期刊对微信传播侵权行为的重视。[方法]采用网络调查法和访谈法对学术期刊微信传播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定性研究。[结果]学术期刊微信传播的侵权风险主要来自于微信公众号论文推送以及资讯分享部分未经授权发布作品行为。而公众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公众号面临的内容运营压力和微信作品侵权救济困难是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号侵权的主要原因。[结论]专业团队集约化经营,建立版权联盟,微信运营商腾讯公司简化举报流程、加强微信抄袭的鉴定分析技术是有效规避学术期刊微信传播侵权风险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首先从中国古代的脱逃罪立法、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脱选罪立法、革命根据地和抗日战争时期的脱逃罪立法、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脱逃罪立法四个方面介绍脱逃犯罪的立法发展,然后重点论述脱逃罪的主体.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依法",应当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把握.违反法定程序逮捕、拘留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被超期羁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相似文献   

12.
专利侵权警告函是专利维权过程中的常见手段,行使不当会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成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在对专利侵权警告函的合法性审查过程中,不应仅审查客观内容是否合法,还应审查发函主体的主观是否具有故意。只有在主客观要件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判定警告函是否具有不正当性。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专利侵权诉讼也呈现出高发趋势。很多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专利方法的"使用"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点所在。本文针对方法专利侵权中的"使用",首先结合相关案例介绍当前对于"使用"的通常理解,并指出此种理解的问题所在;其次,从语言学的角度,阐述"使用"不应被局限为仅是"执行";最后,结合专利权的法律属性以及民法的权利理论,论述"将方法复制、应用于硬件产品"上也属于"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一种具体形态。  相似文献   

14.
《专利法》保护的方法,包括有关药品或者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相同或者等同的方式使用了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则会构成侵权。在"礼来公司诉华生公司"一案中,原告就一种"奥氮平"药品的制造方法享有专利,而被告则制造和销售了相同的"奥氮平"药品。按照《专利法》的要求,被告应当证明自己尽管制造和销售了相同的药品,但是使用了不同的方法,因而没有侵犯原告的方法专利。这叫作"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案情,被告在制造"奥氮平"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的化学还原物,以及不同的化学反应步骤。最高人民法院由此而认定,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方法专利。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规范中的发现权实为自然领域内科学发现权,不同于社会科学及日常生活中的发行行为。科学发现权设计初衷是保护科学工作者智力成果、鼓励发现、发明行为。科学发现权为人权与私权统一体,权利客体具有新颖性、价值性、非物质性,不能因为其没有诸如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享有的"长时间专有时限",而排除其知识产权属性。  相似文献   

16.
正无论是抗击非典,还是这次抗击新冠肺炎,钟南山院士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钟南山是人民的英雄,是网友的偶像,这是客观现实。但是,商家千不该万不该,见利忘义,销售"钟南山"手办模型,这种做法违法、离德!违法,违反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很显然,商家销售"钟南山"手办模型,就是利用钟南山的肖像进行营利,这是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虽然网络犯罪具有众多异质于传统犯罪的特点,但是犯罪的本质并不会随着犯罪场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而应该保障刑法规则在双层空间中适用的统一性。目前刑法学界针对网络片面共犯的讨论乃是基于区分制的思考,运用区分制难以破解网络片面共犯罪刑困境的尴尬,促使学者们从正犯化抑或立法中寻求解答。然而,现实空间中的片面共犯不需予以正犯化的事实引致"正犯化"适用于双层空间的期待落空;基于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立法审慎原则的考量,刑法解释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坚持单一制,无疑是破解网络片面共犯处罚困境的最佳选择,既坚守了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又保障了刑法规则在双层空间中的统一适用。  相似文献   

18.
合作创新饱受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威胁,目前对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前因集中于资产专用性的考察。然而,对资产专用性与机会主义行为的关系,现有研究分别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和关系交换理论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本文尝试从资源依赖视角整合已有理论观点。研究以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创新项目为例,采用扎根理论编码技术对案例进行剖析,发掘出"单边资产专用性"、"双边资产专用性"、"权力不对称"、"计算型信任"和"关系型信任"等关键范畴以及范畴间的逻辑关系。研究发现:(1)以往解释悖论的原因在于缺乏对资产专用性概念的细化,没有区分单边和双边资产专用性;(2)单边资产专用性引发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机制是竞争性依赖产生的权力不对称;(3)双边资产专用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机制则是增进共生性依赖产生的计算型信任;(4)关系型信任对单边资产专用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存在方向转变。  相似文献   

19.
对向犯是必要共犯理论探讨的重点,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和理论通说认为若是刑法只明文规定处罚对向者中的一方时,则对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处罚的对向者中的另一方不能适用总则共犯规定.但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主张提出的根据究竟为何,这一通说能否一般化为总则性的学理规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通说的观点,欠缺充分的法律说理,不值得采纳.对另一方不罚的理由,应该从法益保护的角度和刑法分则规定各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解释中得出.  相似文献   

20.
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时常出现。对这类权利要求如何解释其保护范围,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中有具体的规定,即应该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但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限于说明书的实施例以及这些实施例的等同物。这似乎表明,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对这类权利要求的解释可以不同于专利侵权判定程序的解释立场。美国专利法在1952年增设了第112条第6款,对涉及means+funcition(装置加功能)权利要求的解释作出了规定,但美国专利商标局一直坚持该法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专利审查程序,为此争议四十余年。在1994年In Re Donaldson案后,美国法院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此类权利要求的解释观点趋于一致。基于我国实务,本文介绍了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定义、形成和解释依据,并认为对含功能性特征权利要求的解释应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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