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京档案》2007,(12):46
1934年北平市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史料;1936年北平市粪商粪夫登记史料;抗战胜利后北平市办理救济史料;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实行免费医疗史料;1952年北京市救济失业工人和贫民史料;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北京道路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2.
《北京档案史料》2006,(3):73-90
东单练兵场,原系东交民巷旧使馆界各国驻军练兵场地,通称东单操场。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收归公有,移交北平市政府管辖。北平市政府拟将东单练兵场地基空地改建为市立体育场,交由工务局、教育局共同计划筹备。1947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北平分会致电北平市政府,称:平市为世界名都,人口众多.学校林立,而全市公共体育场仅有一所,且地处城外,  相似文献   

3.
北京为历代国都所在之地,积淀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存有大量历代刻石与碑版等古迹古物。1936年1月,北平市政府转发内政部关于历史文化碑版等古迹古物应认真保护并拓印的训令,对其所属部门进行调查登记。这组史料包括北平市工务局、北平市管理颐和园事务所和北平市坛庙事务所相关档案材料。现予以公布,供研究者参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日伪统治时期北平市经济凋敞,工业不兴,抗战胜利后,许多工厂停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为了稳定必要的社会秩序,在国民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北平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去救济失业工人的生活。本组史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北平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委员会的有关档案;一是北平市社会局组织消费合作社办理平粜的史料。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2-5-7,J71-1-441、732。[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1948年年底,新华总社派范长江、徐迈进带领一批工作人员,从西柏坡出发前往北平,开辟平津地区的新闻工作。当他们到达良乡时,北平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月1日在北平郊区成立,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管会主任叶剑英兼北平市市长。根据和平解放北平协议,从1月22日起,双方休战。他们作为军管会成员,于1月31日由西郊进入北平城,负责  相似文献   

6.
《北京档案史料》2006,(4):80-81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9月北平光复,10月北平市政府接收日伪工务总署,重新组建北平市工务局。在沦陷期间,北平市政等各个方面受损严重,百废待举。1945年12月4日,工务局制定《三十五年度北平市政府工务局工作计划(事业部分)》称:“北平沦陷八年损坏惨重,本年度首承其弊,各项工务之维持改善及新建扩展均属急要”,故在《计划》中确定了9项中心工作,因“道路为发展都市之命脉,建国复兴之今日需要尤切”,将“铺修道路”列为中心工作之首;而“交通设施与维持道路、管制行车、保障安全均有重大关系”,将“整理交通设施”列为中心工作第七项。  相似文献   

7.
北平市的沟渠始建于明代,历年久已失修。民国时期,虽然工务局派有工人常年掏挖清除,但此通彼塞,大多淤塞坍塌,日伪统治期间更甚。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北平市开始进行市政恢复和建设,市工务局在《三十五年度北平市政府工务局工作计划(事业部分)》中将改善沟渠定为第二项中心工作,计划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掏挖本市重要明沟、改建部分暗沟.  相似文献   

8.
北平市政府自1928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修建正规的公共体育场,1929年春及1933年秋,北平市政府曾两次呈请国民政府内政部请拨给天坛空地辟建公共体育场,但终因辟建体育场与古迹古物保存宗旨相悖,未获批准。1933年11月9日,内政部指令礼字第176号照准拨给北平坛庙管理所管辖的先农坛西边空地,修建公共体育场。1935年2月21日,北平市政府训令,因地势原因,屡经勘查,决定改在地面较为平坦的先农坛东南隅空地,修建北平市立公共体育场(又称市立先农坛公共体育场)。  相似文献   

9.
呈为会报交接第一救济院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会同具报。  相似文献   

10.
1935年。北平市面日见萧条,无衣无食者有增无减。生活在底层的贫民依赖慈善团体施赈救济者为数甚众。当时北平登记备案的慈善团体有20余处,但大都各自为政。平日缺乏联络,临事缺少互助,阻碍了北平市救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北平市社会局提出组织北平市各慈善团体联合会的动议,得到各慈善团体的响应。12月23日,[第一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