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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书馆"罚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合同关系。图书馆作为民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在读者违约时向其收取“罚款”。图书馆收取的“罚款”是违约金。《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图书馆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为图书馆收取“罚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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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认识书刊借阅逾期违约金
的性质及其规范化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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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读者违反图书馆借期规定实行"过期罚款"是否具有合法性进行了研究.结论:高校图书馆对读者实行"过期罚款"等管理措施,是高校法人内部自主管理权的具体表现,这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款"根本就是两回事. 相似文献
4.
刍议图书借阅中的"罚款"与"违约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目前大多数高校图书馆为防止读者违规借阅所采取的罚款处罚措施的分析,着重阐述改罚款为违约金的合理性,以及违约金在图书借阅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5.
图书馆"超期罚款"行为的合法性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图书馆"超期罚款"行为的合法性,理论界多有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其违反有关行政法律的罚款规定而采取否定态度;也有学者从民法角度对其进行分析,试图赋予其合法性.但是,从行政法理来分析会发现,图书馆的"超期罚款"行为只是_一种行政合同履行行为,不存在违法问题,亦无改名之必要. 相似文献
6.
图书馆罚款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图书馆罚款具有合理性,是图书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图书馆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合法性.在图书馆罚款中,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不是合同关系,而是一种管理关系,因此,不能把罚款改为违约技金.我国法律应当赋予图书馆罚款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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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罚款是保障读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但图书馆滥用罚款权会侵害读者的合法权益.图书馆法应当赋予图书馆罚款权,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和限制,使图书馆罚款法制化,以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以中美部分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处理调查和分析为基础,提出我国当前超期罚款方式的弊端,指出高校图书馆读者特别是学生群体个人积分与罚款两方式并行或用积分取代罚款的趋势.汇文Libsys5.5版本最新功能中的"积分管理"可以轻松实现"积分抵扣罚款".这样,高校图书馆在提高读者满意度的同时提升了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9.
对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罚款问题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了探讨.超期罚款是图书馆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手段,但这种做法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对于图书馆图书借阅超期的处理,罚款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图书馆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相似文献
10.
文章在分析国内图书馆逾期罚款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以"保证大多数读者利益"为由而实施逾期罚款做法不当,同时,提出针对借书逾期控制的可行性策略,以期促进图书馆与读者的和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