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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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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瑕疵设立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一种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虽在2005年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未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后果作出较为完善的规定。本文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精神,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一些思路,希望对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以及有效规范我国公司瑕疵设立现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公司法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度, 而瑕疵设立的公司又会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消极的影响, 因此,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及理论的基础上,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立法规定,并结合两大法系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科学合理之处,评析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已被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为公司并获得营业执照后 ,发现存在有设立过程中并未完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的情形 ,这种情形被称为公司设立瑕疵。从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经验看 ,我国公司法应该完善公司设立撤销制度来处理公司设立瑕疵问题。  相似文献   

4.
公司瑕疵设立现象的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问题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致使实践中对于瑕疵设立公司效力的认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仅影响到公司自身人格的稳定性,也必然危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及其与公司交易的安全。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深入研究公司瑕疵设立法律规制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或设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对公司法规定的设立事项或程序进行规避或违反,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取瑕疵设立原则承认主义,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一般规定的有设立无效或撤销设立登记制度。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的优点,结合我国实际,确立以公司设立形式判断为主要原则、以公司设立无效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并就设立无效公司的认定程序、公司行为的效力等问题加以规定,从而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惑。  相似文献   

6.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之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瑕疵设立会使公司内外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侵害交易相对人与善意股东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在法理上,公司法在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目标下,赋予利益相关人启动消灭公司人格程序的权利,剔除瑕疵设立的公司或尽早补正公司设立的瑕疵,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安全和经济秩序;同时,在制度经济学上,公司瑕疵设立肯定主义与否定主义的制度成本,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和制度环境,认为肯定瑕疵设立公司的法人格,其法律效益更好,对于一般的设立瑕疵,给予公司设立人瑕疵补正的机会,以维持公司法人格的延续。  相似文献   

7.
在注重企业维持、交易安全的当今,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规制存在明显缺陷。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国情.实行以维持瑕疵设立公司法人格机制为主、否认机制为辅的制度取向,建立起瑕疵补正制度前置、公司瑕疵设立否认诉讼后置的处理模式.加强对瑕疵设立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将是完善我国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8.
在国外,公司设立瑕疵时,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司设立无效制度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我国,却没有与此相关的救济制度,只规定了行政撤销制度。然而,行政撤销只是行政机关对瑕疵设立公司的一种惩治措施,在受害人保护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撤销制度、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利弊分析,探讨适合我国公司设立瑕疵时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对公司瑕疵设立的原则不承认主义和英美法系采取的原则承认主义处理模式,反映了潜藏于其后的不同的价值理念。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瑕疵设立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或否认,应是合理化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规避法律型隐名投资问题浅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介绍几种常见的规避法律隐名投资情形的基础上,对不同隐名投资情形对公司存续的影响分别进行了分析,规避法律型隐名投资可能会导致公司被撤销,也有可能公司继续存续;在公司继续存续的情形,隐名股东可能对公司享有股权或可对显名股东主张股份财产利益或仅对显名股东享有债权;最后对我国公司法第199条规定进行反思,认为在条文的语义表达上存在瑕疵,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设立公司的行为,行政处罚的重点在于违法行为人,而不是公司。  相似文献   

11.
股东大会决议制度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议"原则将大多数股东的意思上升为公司团体的意思.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由于多种原因,股东大会决议可能存在瑕疵,包括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这势必会影响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决议瑕疵的解决途径规定的并不充分,许多方面甚至存在空白,因此需要对决议瑕疵的救济加以详尽规定,使之完善,以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将会影响公司的设立存续,进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要减少和避免出资瑕疵现象的发生,固然要加强和完善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但更为重要且有效的方法是健全和完善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对股东出资的监督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公司设立瑕疵制度与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在价值取向、法定事由、法律后果以及适用程序上均不相同。但是,由于理解的偏差、立法的不完善、司法解释的某些错误,致使在审判实践中对二者的应用产生了混淆。因此,应当正确理解这两种制度的关系,并从管辖途径、法定事由、法律后果以及适用程序上完善这两种制度,以便正确地指导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14.
公司资本是公司享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性基础,而这取决于公司股东如约如实缴纳出资。现实中股东出资瑕疵多有发生,这就导致其他如实如约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面对这一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作出全面合理的规定,而现行公司法的相关新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将具体分析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时责任的性质和承担。  相似文献   

15.
说明理由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立法中缺乏系统规定,现有的规定亦有悖于法理,亟待在立法上明确说明理由瑕疵与行政行为效力之间的关系。说明理由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可以通过瑕疵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别规定:应该说明理由而未说明的,行政行为无效;实体上说明理由不充分或者错误,可由相对人选择撤销或者补正;程序上说明理由瑕疵,可根据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划分为可以撤销补正或者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16.
瑕疵证据规则是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系统规定了瑕疵证据的相关规则,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逐渐成熟.然而由于瑕疵证据的外延、转化及限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以至于实践中大量的非法证据转化为瑕疵证据,使得非法证据及瑕疵证据规则整体失灵.对此,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瑕疵证据规则,限制瑕疵证据转化方式等内容,确保本次刑诉修法精神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7.
投资者非完全缴纳出资亦可获得股东资格,其所持股权为瑕疵股权,股权具有可流转性,当股东将瑕疵股权予以转让,便产生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瑕疵股权的问题不仅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也关系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瑕疵股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瑕疵股权的特性,结合商法的基本精神,探寻瑕疵股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8.
投资者非完全缴纳出资亦可获得股东资格,其所持股权为瑕疵股权,股权具有可流转性,当股东将瑕疵股权予以转让,便产生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瑕疵股权的问题不仅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也关系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瑕疵股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瑕疵股权的特性,结合商法的基本精神,探寻瑕疵股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9.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20.
瑕疵设立的公司法律主体资格的存续与否涉及到相关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问题。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检讨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学说,并结合我国实际,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规范公司瑕疵设立方面立法不明确,不够体系化。通过逻辑和经济分析,建议我国公司法应该采取原则有效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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