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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商标》杂志2006年第1期刊登的“等同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作者孟繁新,下称“孟文”),披露了元大公司诉天旗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涉及名称为“一种可拆的方向把式车把手”的99233491.8号实用新型专利,下称“车把手”侵权案)的一些基本案情,并针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发表了观点鲜明的评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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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针对网络上的民事侵权行为规定了"通知删除"的制度。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和天猫公司"一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探讨了专利侵权领域中的"通知删除"问题,认为被告天猫公司在接到原告的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的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的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专利侵权的认定不同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络公司没有判定相关商品侵权与否的能力。与此相应,是否应当将"通知删除"制度延伸到专利侵权领域,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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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指定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其典型案例莫过于周林频谱仪一案中的音乐伴奏被确定为多余的技术特征,最早被北京的法院采用。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侵权判定体系的原则,一经问世,对其评价毁誉参半。而我国目前有关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却从来没有对多余指定原则进行过规定,专家学者们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继2001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后,似乎赞成多余指定原则的声音得到了加强,尤其是北京法院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该意见必然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带来深刻影响。2003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解决方案草稿》(征求意见稿),其中第32条也规定了多余指定原则,但在随后的《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会议讨论稿”中,又将关于多余指定原则的第71条放在该稿的最后部分,并注明“本条文仅供讨论参考”。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对是否适用多余指定原则“举棋不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审理的一个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指出“本院不赞成轻率地适用所谓‘多余指定原则’”。虽然这样的表态出现在个案中,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多余指定原则在我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体系的历史使命正面临终结,不过,有关多余指定原则的争论还将会继续下去,并不因为最高法院的表态而平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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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理论在我国已经争论了很多年。由于相关法律中没有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规定,多年前就有人呼吁在《专利法》中加入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时逢第三次修改《专利法》,这个问题再次被提出。笔者认为,中国目前不存在应用专利间接侵权理论的环境和条件。下面简要介绍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与实践,并对目前中国的专利间接侵权学说作出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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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专利司法保护工作,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过《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多个文件、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对下级法院请示所作的批复。2001年6月22日,为了正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又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是在总结十几年来专利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专利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制订的。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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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由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办的“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为期4天的研讨会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基础进行了逐条讨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以及来自上海、江苏、四川、山东等全国十余个省市法院的法官及资深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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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可以将专利侵权分为轻过错专利侵权和重过错专利侵权。如果将专利侵权过错分类制度移植入我国的《专利法》,就可以依据专利侵权的过错类型改进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政策,再依据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政策改进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专利制度价值分析后发现,新政策与制度较之当前的政策与制度能够更好地实现专利制度的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和创新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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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其基本案情如下。原告申请了一种“金属斗拱”的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特征为:“……斗体及拱身中空敞口,拱身两侧壁间连接有支撑条……”。原告认为,被告K公司所建造的佛塔上使用了相同的斗拱,以侵犯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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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第2次修改以后的《专利法》草案第57条第2款中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008年12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该条款调整为第61条第1款,但文字表述完全一致。根据该规定,如果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新产品是相同的产品,法律就推定被控侵权入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了与新产品相同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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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由于工作原因,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时的保护范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色彩保护缩小了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提出在专利审查以及侵权判断中应像对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性质来看待;同时提出了与《审查指南》规定相反的观点,即认为指南中所谓的“产品的色彩”可以“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希望能得到业界学者的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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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利利公司与豪森公司医药专利纠纷案是一起在中国制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与普通的专利侵权案件相比,本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涉及多项专利,本案中,伊莱利利公司共使用了3项专利来启动专利侵权诉讼;二是案件涉及多项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有关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理解权利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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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商标》2007年第3期发表的“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特征的解释原则探析”(以下称“探析”)一文围绕名称为“除臭吸汗鞋垫”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讨论了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两种不同的解释原则。其一是同时发表的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就该案这一问题给出的解释,即“该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解释应当受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具体方式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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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了中国版的"Bolar例外"条款,但拒绝规定专利链接和延长专利保护期,以加快仿制药的上市。拟议中的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允许专利权人对药品申请行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2008年《专利法》的初衷,这种背离是否有利于仿制药厂加快仿制药上市和提高仿制药质量,需要周密调查和谨慎思考后再下结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了"Bolar例外"却并不存在"拟制侵权"的情况下,专利链接制度将与我国现行《专利法》相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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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般消费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确定作为侵权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此较了美国法院和中国法院的做法,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主体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