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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缔约制度作为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措施,对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合同正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强制缔约类型基础上,对强制缔约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探讨,并结合我国立法上的相关规定,论证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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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信赖利益中的信赖是指对合同成立有效的信赖,然而缔约中当事人的信赖应是对缔约行为的信赖。信赖利益应表述为:一方当事人信赖对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而做出回应,却因对方有过错而受到损失的相关利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保护交易安全,但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缔约阶段从交易磋商中遭受不测,这与保障预期利益实现的传统交易安全观并不相同,所以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使交易安全涵盖了交易过程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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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信赖利益中的信赖是指对合同成立有效的信赖,然而缔约中当事人的信赖应是对缔约行为的信赖。信赖利益应表述为:一方当事人信赖对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而做出回应,却因对方有过错而受到损失的相关利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保护交易安全,但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缔约阶段从交易磋商中遭受不测,这与保障预期利益实现的传统交易安全观并不相同,所以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使交易安全涵盖了交易过程的始终。 相似文献
4.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都是民法学界的争论的焦点,至今无法达成共识.阐述当前存在的关于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四种学说观点:“必须磋商说”“应当缔约说”“区分说”和“视为本约说”,综合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及法院在实务中对预约合同的实际操作,主张采纳“应当缔约说”,并对其他三种学说进行评价,进一步论证“应当缔约说”具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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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路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2):29-35
本文详细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适用范围、法律特征,并通过对这些具体内容的分析与归纳最终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保护、先知、协力、保密等先合同义务,并致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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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萌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15(3):20-22,76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其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存在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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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法”第24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了缔约当事人的单方明示要求保密的诚信义务,保护的是信赖利益;大陆《合同法》第43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独立的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保护的是商业秘密权益本身。商业秘密的缔约责任是以当事人间存在缔约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不以合同未成立为必要条件的违反法定商业秘密义务的法定债的关系。商业秘密的缔约责任与缔约责任分条立法是比较科学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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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琴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3(6):48-49
强制缔约可分为直接的强制缔约与间接的强制缔约两种基本类型,该制度的产生对既有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定的冲击。我国民事立法不仅要确立各种具体的强制缔约形态,而且要建立起关于强制缔约的一般规则。鉴于我国强制缔约制度在适用中的特殊性,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责任应成为一种独立的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10.
刘惠芹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6-49
预约合同本质就是一种契约,其目的是将来与特定的相对人订立本约合同。所有类型的合同均可订立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内容决定了预约合同的效力。对于预约合同内容详尽的,其效力以"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对于条款简单的预约合同,其效力以"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1.
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9-85
公立中小学校教师聘任合同建立的基础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首要目的是推行国家教育政策、维护教育公益、实现教育目的。为保证该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或)学校享有包括监督和指挥合同履行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教师的制裁权在内的行政优先权。而行政优先权的存在又必然使教育行政部门和(或)学校处于与教师地位不平等的状态。如若不通过立法对教师聘任合同行政优先权进行合理控制,必然导致权力腐败、专横以及合同的失控。必须从教师聘任合同行政优先权的内容、程序以及法律救济三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充分保障社会公益的基础上,确保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汪银涛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3):24-26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系请求权,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衍生的法定请求权。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条件成就时,出租人相应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但在出租人直接向第三人出售房屋而未对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时,承租人是否有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权利,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在登记的条件下是否具有对抗包括买受人在内的第三人之效力,需从法理上进行认定。此外,房屋转租情况下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尚有待进一步确定。 相似文献
13.
林雪卿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14(1):51-54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
14.
大学生就业指导目前已是高等学校工作的一部分,而法律指导是就业指导中的薄弱环节,急需加强。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分为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前后两个相互衔接的不同阶段,那种认为签订就业协议就代表就业的观点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才是真正就业的法律体现。明确就业协议为预约合同,劳动合同为本合同的法律属性,才能处理好二者的衔接。针对就业过程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学校应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与指导,并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将法律指导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起来。 相似文献
15.
徐自力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7,25(1):51-54,69
保险合同应当是要式合同,在保险人签发保单时成立,但投保人支付了保险费的,在支付保险费时成立。合同成立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时合同生效,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附加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应当是双方约定的时间,保险人在保单中单方面确定的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应溯及至支付保险费之时。 相似文献
16.
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在合同订立阶段设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阶段设立了违约责任,以此达到规制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开始前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7.
试论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4,自引:2,他引:4
刘冬梅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3):144-146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过去的任命制转换为现在的聘任与被聘任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具有法定性、管理性、平等性、自主性和程序性等特征。针对高校教师聘任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应加强教育立法,使高校教师聘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教师任用制度改革步伐,使高等学校教师任用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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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我国澳门与内地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基础上提出,对澳门来说,可通过适当调整行政管理强度和方式弥补法律漏洞,从根源上遏制发展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对内地来说,可参照我国《澳门民法典》,将预约合同规定于《合同法》总则或某个章节中,并明确规定预约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属性和效力,其立法应从预约合同在成立、效力、种类、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等方面与现行《合同法》中一般合同的规定存在的差异入手。 相似文献
19.
吴超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26(4):28-32
缔约过失责任最早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来,其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表现形式、性质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很好地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非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