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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校生关系正面临挑战,校生之间的冲突不断涌现.妥善解决这些冲突,必须建立完善的校生冲突救济体系,并以学生权利为本,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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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冲突是指家长和教师在教育孩子时,由于双方责权不明、价值冲突、制度匮乏、权威消解等问题,而导致言语、心理、行为出现干扰、分歧、对立的利益博弈现象。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切入点,重新对家校冲突的现状进行原因剖析,进而为缓解家校冲突的现状提供可行性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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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校生关系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现阶段我国高校校生关系呈现着行政关系、民事关系、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同时并存的多重关系的局面.适应校生关系这种由行政关系向民事关系的转变,高校应树立教育服务办学理念,增强教育服务消费意识: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学分制:不断优化教育服务供给体系,提高求学者满意度:尊重学生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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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雅 《教育界(基础教育)》2020,(16):6-7
家校冲突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主要对几个成因进行分析,据此寻找预防和解决家校冲突的方式方法。笔者提出通过制度保障,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通过良好的沟通,对家校冲突进行有效预防。同时,笔者认为教师应提高自身素质和危机处理能力,以社区、学校、家庭各方共同促进家校冲突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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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软件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使得家校双方更易产生冲突,主要表现为微信群成为教师转嫁教学任务与责任的渠道、教师与家长地位不平等、学生主体地位缺失。文章结合冲突主义理论分析微信互动实践视角下家校冲突的成因,提出明确家校责权、优化微信群环境、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的优化策略,有效解决新媒体时代中存在的家校冲突,促进家校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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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金德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3,(8):37-44
目前导生冲突治理思路主要局限于如何消除冲突,忽视了冲突所蕴藏的积极功能。冲突是导学关系的常态。导生之间属于异质性群体,加之研究生教育场域独特的“偏正结构”,导致隐性冲突成为导生冲突的主要形式。导生冲突能够促进导学共同体整合,是导学关系紧密度指示器,发挥着导学共同体的“安全阀”功能。同时,冲突还是实现高质量知识生产和立德树人的重要方式。导生冲突治理不能片面强调消灭冲突,而应基于导生冲突的形式和功能实现精准治理。应在消除导生冲突的刻板印象基础上,促进显性正冲突,防范显性负冲突,监测隐性负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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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占鲁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7-88
目前高校拥有对学生的处分权,关涉学生的受教育权与学习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学校的行政被告主体资格,行政复议与诉讼并举,同时还可以借鉴仲裁制度的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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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父母地位说:美国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主导理论 总被引:13,自引:2,他引:13
代理父母地位说曾经一度是美国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基础.据此,高等院校处于代理学生父母的位置上,拥有对学生行为广泛的管教和处罚权力.随着这一学说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消亡,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代理父母地位说的盛与衰对处于转型中的中国高等教育颇有启迪意义,文中所提及到的学生权利的伸张、高等学校在调整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司法机构在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过程中的若干判例都会引发我国高教界同行更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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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权是村民自治权的一种,也是目前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落实较好的一项民主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的民主选举权仍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现行法律法规却缺乏对村民选举权的救济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救济、人大的监督救济、村民自治体的自身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手段,来加强对村民选举权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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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婕妤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3(3):44-46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也是至今为止国际私法最主要最常见的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冲突规范具有间接性等一系列法律特征。冲突规范的结构分为“范围”和“准据法”两大部分,其中“准据法”主要通过“连结点”来指定。因冲突规范对准据法的指定方式不同,冲突规范可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的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同时由于其自身的法律特征所衍生出来的系列缺陷和弊端也是不可否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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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俊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3(1):87-91
当前,大量应通过诉讼途径救济的纠纷涌入信访渠道,对法治实践构成很大冲击。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重要原因,在于司法的公信力不足。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而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就必须重新塑造法官的职业形象,积极推进司法的公开进程。具体建议有:科学考核,建立法官的淘汰机制;重视品行,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深化改革,推进司法的公开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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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媛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61-66
目前弱势群体的许多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行使诉权,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条件和程序比较混乱,诉讼释明引导明显不足。在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济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提出应当确立宪法司法保护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明确救助条件和程序、建立诉讼保险制度,并就如何正确行使释明权,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诉讼引导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引起全社会对如何完善弱势群体司法救济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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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人格理论动力观的冲突与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文虎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1):88-91
西方人格理论动力观的发展史,是不同学派动力观之间的争论与冲突的历史。本我与自我、无意识与意识、过去与现在未来、环境决定论与自我选择论、单因素与多因素的争论,促进人格动力观发展由以往对本我、潜意识、过去、环境、特质的强调,过渡到对自我、意识、现在与未来、认知的强调;由于单一因素的片面强调转而采取多因素整合交互作用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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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罪犯应当拥有司法救济权并且不得克减.建立罪犯司法救济机制的必要性在于可以实现保护罪犯基本人权、预防犯罪、制约权力、促进监狱治理法治化等目的.建立罪犯司法救济机制必须抛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树立基本人权理论,承认刑事执行行为是行政行为,形成权利救济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