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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厦门民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规定》。针对以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也能办代码证的问题,规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办理代码证,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登记的批复件及《厦门市民问组织赋码通知单》,向代码管理机关申办《社会团体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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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自愿组合的社会团体 ,在进行自律、自治的基础上 ,推进自我健康成长 ,以服务于社会的需求和发展。社会团体的出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 ,它是社会前进的体现 ,反映了自然人对社会发展的关注和责任感。一、天津市社会团体的基本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 10月 2 5日第 2 5 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 0 0 0年 9月 2 7日发布了第6 1号令———《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此令中的明示———“市民政部门是本市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 ,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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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为民间组织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空间,而且为民间组织的多元化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作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把握形势变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民间组织,推进民间组织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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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社会团体成立申请必须有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方式,长期以来为学界所诟病,而且成为社会上许多公益性社团成立申请程序中无法逾越的门槛。这项社团管理规定为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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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现有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及相应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与之相适应,业已成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地方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障碍。作为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核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三大条例,其修订工作至今已历时两年多,新条例宜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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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情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学会》2005,(1):12-14
1988年民政部门恢复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稳步发展,目前共有266612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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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就是要建立直接吸收个人会员制度,收取个人会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因此会员是学会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建立以“自愿、规范、民主”为核心的会员管理体制,是中外科技团体的基本共性之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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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3年始,社会组织管理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三大条例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并应在2013年底完成,但迟至今日仍未完成和出台。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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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社会团体发展简况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当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 ,专业经济部门要逐渐减少” ,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并以此作为促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团体的一系列的重要决定 ,为我国社会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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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即社会团体,是社会成员为某些共同之处而结合起来的社会性共同体。所谓社会性,是相对于政治性、经营性而言的。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两类组织就是权力机构和经营组织,他们分别是依赖权力和市场建构起来,社会团体则在介于他们之间,是在社会生活、交往和活动中形成的。所以,在涉及社团的概念方面,常常有“非政府组织(NGO)”、“民间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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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我国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间组织实行的是核准登记制。在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得到完善时,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主要靠政府有关部门及授权组织进行前置审批,然后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这种被称之为“双重管理体制”的制度在20多年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这种体制受到质疑。要完善这种体制,就必须加强管理方式的创新,惟有如此,才能保证民间组织为社会、经济建设更好地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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