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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执法,是将教育法律规范在社会中加以具体落实的实践活动,也是实现教育立法宗旨,发挥教育法律、法规作用的关键环节。 一、教育行政执法的概念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 1.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教育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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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我国的招考体制下,行使对考生作弊行为处罚的主体主要有教育行政机关和公立高等院校。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教育法》和其他教育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及1998年3月由国家教委制定的《教育行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1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于考生作弊行为的处罚是教育行政机关所行使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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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1):26-39
教育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学界研究较少。教育行政机关是在教育领域行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通过梳理12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48部行政规章发现,教育行政机关具有以下职权:教育行政立法权或规定权、教育行政许可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分权、教育行政给付权、教育行政指导监督权和其他权力。教育行政机关与民办学校存在许可、处罚和监督等外部关系,与公办学校以处分、预算、人事等内部关系为主。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学生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情形较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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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少年(简快作文 )》2016,(11)
<正>每个人都需要尊重,作为学生尤其需要老师的尊重,我们千万不可忽视孩子的这一不亚于穿衣吃饭甚至比其还重要的需求。被尊重的孩子也会去尊重别人。我们要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保护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自信心,这是做好教育工作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尊重孩子,就谈不上教育,只有尊重孩子,才能教育孩子。作为教师,我们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重孩子的情感、尊重孩子的爱好、尊重孩子的权利、尊重孩子的需求、尊重孩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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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屡教不改或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放在社会上会造成危害而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行政机关采取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为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劳动教养制度针对的主体是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其人身自由;有权对其作出决定的机关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性质是行政措施。所以劳动教养不同于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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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是让孩子尊重别人的最好教育。一个人若从小品尝不到被尊重的感觉,长大了也不会懂得尊重别人,也不会去尊重社会的规范。———约翰·洛克许多父母都为孩子的不良行为发愁。孩子的不良行为是由于孩子不知应该将精力往何处用造成的,这是精力的一种浪费。把他们带到大自然中去,他们就无暇干坏事了,而且接触大自然能使孩子的心地高尚。自古以来和大自然感情融洽的人都不是坏人。———约翰·洛克漫画教育格言·洛克系列@李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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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我国宪法确立的“受教育权”实际上其本质是指人的“受教育平等权”,或者称之为“享有国家、社会教育资源和国家、社会提供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它属于人权中“平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所谓人的受教育平等权更确切地讲是指“人有获得国家为其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客观物质条件的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就确立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权”。“受教育”仅仅是人作为社会个体成员(或称“公民”)的一种主观行为状态,是一种一般民事行为,而不是能产生民事和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