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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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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教育》2003,(14):6-7
近日,省教育厅党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厅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建设的意见,向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郑重承诺“七不”,即不违反政治纪律;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不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利用本人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谋取利益;不配备超标准小汽车。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1对“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斡旋受贿罪的前提。所谓“职权”,指行为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所谓“地位”,是指行为人所在的领导岗位,在领导身边工作或者担负的特殊工作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所形成的影响力。但在如何理解“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上,我国理论界没能形成统一的认识。这一含义的模糊性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利用职权或地位的行为在现实中的表现错综复杂,法律不可能对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造成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纷争不断,而且导致了司法部门在具体实务操作中的抉择艰难。1.1对“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理解,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1.1观点认为,是指行为人与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的职务上的制约关系的便利条件。这种制约关系具体可分为两种:一是纵向的制约关系,即上级领导对下级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二是横向的制约关系,即不同部门、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源于企业营利过程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摩擦的调整,为保障企业活动过程中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权益,必须给予企业经营活动一定的限制,使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致企业与利益关系人权益之均衡。  相似文献   

5.
晋中市教育局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求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此,规定了“五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假公济私,侵吞国家财物;不准私设“小金库”,铺张浪费。,请客送礼;不准利用招生、职称评聘、补充录用教师、评模评优等机会,  相似文献   

6.
据新华社报道,“两高”近日发布的《意见》特别明确了医务人员、教师、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意见》明确,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  相似文献   

7.
也谈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收受型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但不以已着手实行为限,还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作准备的行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相似文献   

8.
<正>一面锦旗,一片心意。教师有爱,家长有情,本是美事,却成心事。锦旗一赠一退,看似简单,过程实则复杂,结果又是心事重重。案例中,一面写着“身为世范为人师表”的锦旗酿造了一场“风波”。师傅林老师、办公室杨老师,谈礼色变,坚决劝退,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积极代言。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深入每个老师的心,可《规定》中的六项严禁,都是基于“有利可图”:前五条锁定财物、宴请、费用、回扣,最后一条指向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9.
学界对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能否等同于“非法利益”有所争议,但肯定性观点比较妥当,而且“不正当利益”是指“非法利益”也曾有司法解释采用,“非法利益”评价的标准是法律。只要采取行贿手段谋取的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合法,都应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司法解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纳了“手段不正当说”。“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属于对“谋取不正当利益”做一般解释之后又做的一种特别解释规定,可简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0.
关于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均有较大的分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否成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在反腐败斗争中如何做到既不放纵犯罪分子,也不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我们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受贿罪的必备要件,只要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与受贿罪的本质相矛盾,受贿的本质是行为人对职务权力运用的廉洁性的破坏,从而损害政府的威信。如一味强调“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则为一些以权谋私者逃脱刑事追究创造了条件。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容,既包括谋取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又包括谋取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即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11.
从受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应为收受型受贿的必备要件的争论及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为收受型受贿的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的争议及认定等三个方面层层递近的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于认定收受型受贿的必要性、客观性。同时,从刑法原理及刑法解释学的角度,以经过理论完善的新客观说中的许诺说为基准,分析了“他人”与“利益”的基本含义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客观表现形式,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予以了厘清。  相似文献   

12.
《学苑教育》2019,(13):5-6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等表述。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3.
权色交易发案率高,诱惑性、腐蚀性强,社会危害性重,但因调查取证难、不经济、不好认定等因素,一直被反对入罪。权色交易入罪,谴责的是因满足性需求而带来的公权力的滥用,而非对性提供者自愿性行为的刑法评价,建议增设性受贿罪和性行贿罪来规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威胁、要挟他人提供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接受他人提供的性服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是性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性服务的,成立性行贿罪。因其量刑情节的认定需要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建议其法定刑可以参照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并适当偏低。当行为人的权色交易构成犯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能更好地起到一般预防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法学界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表述不尽相同 ,且不够完整准确。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应为两种行为方式 :索取他人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三个必备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建议填补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间接受贿的立法空白 ;完善司法解释 ,以确定本罪之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一些知名品牌纷纷遭遇危机。“危机管理”和“危机公关”成为企业和公众非常关心的话题。实施有效的危机公关应树立公众利益为先的企业经营理念;建立健全危机公关管理机制;利用危机,促进创新,化“危”为“机”等。  相似文献   

16.
采用我国连亏2年、3年又扭亏的10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构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总结出对亏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结论,亏损年公司在亏损年利用经营活动应计利润调减净利润,大亏一把,在扭亏年利用经营活动应计利润调增利润,实现扭亏为盈,避免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指出盈余管理实质上违背了中立性原则,会误导利益关系人的相关决策,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提出几点建议以缩小其空间范围,以便为证券监管提供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7.
高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事的是一种教育教学服务工作。从高校教师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实际享有的控制权和对大学生的影响力来看,高校教师谈不上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高校教师不是商业受贿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8.
南京市教育系统不久前为教师划定了“五不准”: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只要违反一项,就将实行一次性待岗。南京市教委主任还与15个区县教委主任签订了行风建设责任状,举报电话将由该市教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南京规定教师“五不准”违反其中一项即待岗  相似文献   

19.
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在其官网宣布山西4名官员被“双开”,其中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和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外,均有“与他人通奸”行为,这是历来通报中对违纪女官员首次采用“通奸”字样。有人对此次通报女官员“通奸”颇有微词,甚至有人说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难道男官员与人“通奸”是  相似文献   

20.
受贿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坚决彻底地打击受贿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是国家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和治国方略。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受贿罪的“直接故意”、“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受贿与接受正当馈赠的法律界限等构成要件产生了一些分歧。鉴于受贿罪具有重大的理论、实践和政治意义,有必要对受贿罪构成要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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