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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里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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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岛市举行的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规定》明确:青岛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规定》指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工资由区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工资资金专户,确保按月足额发放;教师依法享有教龄、教学、班主任、特殊教育、特级教师津贴和其他津贴;学校和教师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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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据报道,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修订案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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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提出至少有十多年的历史,现结合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失严重这一现象,对流失原因再作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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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津贴和补贴是对教师在特殊劳动条件下付出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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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08,(4):F0004-F0004
今年北京市将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进行补贴,教师工资将与当地区县公务员工资水平一致。目前北京市政府已批准这一决定,相关拨款即将到位。
记者11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市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收入差距,保证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政府为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提供补助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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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二勇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1-22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培养创新人才、提升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国家和省级行政区教育规划纲要政策文本计量分析表明,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是我国中央和各省级行政区的基本政策问题和方向。虽然我国各省级行政区教师学历达标率基本达到了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和资格标准,而且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数据表明,我国教育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偏低,而且长期低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教育行业相对工资不高,并未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地位待遇,因而缺乏职业吸引力。国家和省级行政区教育规划纲要的字数比对显示,战略层面对加大教育投入和完善投入机制的关注程度比加强经费管理更高,反映出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投入机制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先政策方向,为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奠定了扎实的政策基础。国际上,教师工资是教师收入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教师收入还包括边远地区任教津贴、家庭补助、公共交通补贴、文化用品购买税收津贴等。教师经验工资结构大体分为四个层级,即入门工资、10年后教龄工资、15年后教龄工资、以及最高工资水平;而且,教师工资受到职业发展过程中资格证书、特殊职责、工作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为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我国要确立以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为主体的教师工薪发放制度,将原有"以县为主"的教师工薪投入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主的投入管理模式,将教师工薪纳入到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列支、发放与管理之内;使教育行业工资与其区域平均工资之比达到1.2及以上,以提升教育行业从业者的吸引力,按照特定比例将教师工资明确划分为基本工薪和各类补贴两大收入类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固定比例;明确教师农村任教津贴、班主任津贴和交通补贴的发放额度、方式,调动教师在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特殊岗位任教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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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内外(高中版)》2011,(2):6-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8年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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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开学后不久,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随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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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中国政府网,2008年12月2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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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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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底,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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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1992,(2)
最近,一些教师来信询问今年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此问题请国家教委有关部门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从1992年1月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津贴标准,即从现行的每工作一年工龄津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上不封顶。此次调整工龄津贴的范围限于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文件还规定:“对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对于离、退休人员工龄津贴的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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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这对于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来说,无疑是冬日里最温暖的阳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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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困难和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08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