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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 毫秒
1.
正在审理中的重庆市小学女教师高丽娅的“教案”官司,给法学界、教育界出了一道难题:教师的教案是归学校所有,还是归教师个人所有?由于没有“标准”答案,这桩官司近一年来多次开庭,至今没有结果。在从教的十余年间,高老师每年都按照学校要求将自己写的教案交给学校,前后共计48本。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由于私有并不天然就意味着高效益,农村土地私有化面临政治与法律的多重障碍,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方案缺乏现实的操作性,我国现实农村土地物权制度行之有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农村土地私有化改革方案并不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土地不应实行村法人或村民小组法人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一种新型的总有权。这有利于农民集体直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制约村干部任意处分土地的不法行为。然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是对日尔曼土地所有制的复制和原封不动的移植,我们应该在借鉴日尔曼法传统总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总有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4.
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土地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安徽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旨在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规范农村土地合法流转.  相似文献   

5.
新中国宪法与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新中国历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的产生原因及变化过程作出了回顾和分析,指出现任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在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困惑,认为根据所有制形式要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在中国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现行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所有制也应“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土地不应实行村法人或村民小组法人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一种新型的总有权.这有利于农民集体直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制约村干部任意处分土地的不法行为.然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是对日尔曼土地所有制的复制和原封不动的移植,我们应该在借鉴日尔曼法传统总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总有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7.
中国城市化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现阶段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存在主体虚位、客体不稳定、权能缺失等弊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在城市化进程中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主体归位、稳定客体、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从而使中国农村土地真正走出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困境。  相似文献   

8.
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  相似文献   

9.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否能直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到底由谁来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在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法律界定。目前,农民集体还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且农民集体内无业务执行机关。笔者认为,应明确界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1)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10.
张嵩 《职业技术》2006,(12):235-236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土地征收与上地征用本文所指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就是指04年修宪之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与土地征用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土地征收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征用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强调的是使用权,也就是使用完毕还存在归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之客观界定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界定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关键所在,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代表性的8种理论观点综述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客观的评析,结论是8种观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不能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或重构的理想选择.笔者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性质应为农民集体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法律应赋予农民集体之特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这必将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供前提条件和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2.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性质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性质和征地性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征地的性质决定着征地补偿的性质,征地补偿的性质又决定着征地补偿的标准、分配范围、分配方法和比例。征地补偿的性质不明确,在现实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我国的征地补偿具有法定性、非市场性、非完全性、成员共有性、非国家支付性、地域差别性和先付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国家将集体土地强制性征归国有并按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集体或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对于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性质,目前学术界尚无一致的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民集体"的理解也存在诸多分歧,使土地征收在现实中产生许多矛盾,进而影响到征地补偿的标准、范围和分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主体缺位、国家主导、强制性、公益性、程序性和有偿性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集体",其涵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面对现今的市场经济,集体所有作为成员个人享有民事权利的特殊形式,集体兼具所有者和成员利益维护者的双重身份。现实中,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则需通过集体意思自治的表达机制实现;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互补与完善共建形成的机制对现今意义的集体角色的扮演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5.
关于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显示出不少弊端,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以及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界线的不清,导致大量的弃耕抛荒、农民利益受损。应当通过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划清集体土地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确立农民社员权,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适当限制下的土地处分权等方式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有效实现面临着土地确权、流转和宅基地退出等政策推进中的难题,尚需政府从充实土地确权政策、转移土地流转重心、健全市场化机制、有序推广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解决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配置不合理和能效不高的问题,为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特殊时代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治产物,创制之初就与法律逻辑没有多大关系,造成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权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重的制度变迁过程,法律改革的核心在于在集体所有权的框架下理清农民集体的法律内涵、通过对征地制度和农村建设使用权制度进行调整以实现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利益、平衡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及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物权法草案在规定集体所有权时,继续使用了集体所有一词,这使得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的弊端依旧。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则,还须考虑农村土地的功能、社会的意识传统以及制度的变革成本。鉴于农民集体在实践中的需要。可将农民集体构造成一种特殊的法人。法人成员身份以农村户籍为标志,成员按照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平等地行使成员权。物权法无须对集体所有权客体进行列举,只需对集体财产权利的变动做出规定。最后,要建立农村集体法人的治理结构,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法人机关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9.
公有所有权:一个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新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有所有权,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群基于共同利益而对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具体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公有所有权具有公益性、利益主体抽象性、权利行使间接性以及权利保护方面的易侵性等特征。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公有所有权。公有所有权理论是一个分析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崭新视角,它可以正确解释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和现状并为其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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