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清代河西走廊水案调处中,官绅之间存在着依附与对抗的双重关系。一方面,官府依靠士绅等调处民户之间的小型日常水利纠纷;另一方面,士绅也要依赖官府权威,维护自身的社会地位与权益,尤其在面对一些长期无法有效解决的顽固性水利纠纷中,士绅尤其需仰赖官府的支持。二者之间的对抗同样明显。在既得利益面前,士绅有时会成为官府实现地区水利公平的障碍,为此河西官府会采取相应措施管控士绅。而士绅亦会利用其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反制官府。以水案为切入点,可揭示官绅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是清代西北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2.
佛山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腹地,明清时期,发达的水运系统,使佛山迅速崛起为全国四大镇之一。水环境对佛山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围绕着水资源及其利用,如堤围的修建、涌道的清浚、水环境等问题而不断发生水事纠纷。清代佛山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审判及其结果表明,虽然清代佛山地方权势已是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但是不能由此推测佛山地方社会实现了"自治化"。在处理各类有关水事活动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发生于区际之间的纠纷中,官府仍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相似文献   

3.
水利纷争是清代河西走廊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为解决水利纷争,建立了不同层次的分水制度,即流域内上下游各县之间的一次分水,一县内各渠坝之间的二次分水,一渠坝内部各使水利户之间的三次分水,力图使各县之间、各渠坝、各农户之间平均用水。分水的技术方法是确定水期、水额。分水的制度原则有二:一是公平原则,即按地理远近;二是效率原则,即按修渠人夫使水、记亩均水和按粮均水,记亩均水多实行于水源丰沛地区,按粮均水多实行于水源短缺地区。分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利纷争。地方各级政府发挥了调节平均用水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一系列水法规,使我国的水利事业和治黄各项工作的开展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把水利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作为水法规的执行者水政监察队伍自1990年成立以来,在水事案件查处、水事纠纷调解、水行政许可办理以及水利费征收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由于清代国家统治能力的有限以及正式法律制度层面的缺失,清代重庆工商团体在行业纠纷解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清代司法档案等史料表明,当时相当数量的行业纠纷是通过工商团体调处得以化解的。工商团体实施的行业纠纷民间调处得到了清代国家的认可与支持,从而成为清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清代国家还通过各种形式对工商团体实施的调处进行监督、施加影响,以保证调处始终处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而达到国家控制社会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清代伊犁屯田的水利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疆伊犁地区在清代有着各类屯田,水利自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管理体制上看,伊犁屯田中,总兵和总管兼管兵屯和旗屯水利,密喇布伯克专管回屯灌溉,渠长管理户屯水利。新疆建省后,密喇布伯克、农管、水利为基层水利管理人员,大阿訇负责调处全县水利纠纷。在水利纠纷的问题上,政府做了制度和政策上的预防安排。伊犁建有九城,兵屯、旗屯、回屯分城而居,锡伯、索伦、察哈尔、厄鲁特四营分河而驻,蕴涵预防纠纷的深意。在工程技术上也设计了分水措施,在干渠、支渠、村庄、农户间实行分水。由于自然和社会因素,水利纠纷仍时有发生,如各种屯田形式内部统治者侵占渠水、不同屯田形式间的水土纠纷、各农户间的争水,等等。由于制度上的措施,特别是分水措施发挥了作用,同时实施了土地轮耕休作制度,根据伊犁河水量和粮食存储数量决定耕作数量,减缓了对水源的需求,这些对缓解水利纠纷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国内水利社会史研究蓬勃兴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回顾、反思近十年来明清时期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研究内容、拓展研究视野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一是运用"水利社会史"的理论研究明清时期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史,已成为基本趋势。二是加强多学科合作研究、注重田野考察、进行比较研究,是深化明清时期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水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跨行政区水事纠纷解决方式规定不协调、同行政区水事纠纷解决方式混乱、行政处理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作用弱化、法律概念含混不清等诸多缺陷.在建设两型社会的大背景下,为建立统一、全面、系统、高效的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应协调好水法规之间的多头规定,合理加强行政处理在解决水事纠纷方面的作用,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并充分发挥非诉讼替代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纪昀《乌鲁木齐杂诗·民俗》中有的诗描写的实际上是河西走廊的民俗。这是因为乾隆年间政府大规模的迁徙河西民户到新疆屯垦,民户遂把河西的民俗带到了新疆。纪昀的这些诗,展示出了一幅幅活泼泼的风俗画,是研究清代前期河西民俗的重要资料,是西部边塞诗在清代的新发展。郝浚等人注释的《乌鲁木齐杂诗注》对“民俗”一类诗的解释没能追根溯源,个别观点僵化,有必要做一些补正。  相似文献   

10.
清代宁夏将军兼甘肃提督苏宁阿在《八宝山来脉说》《八宝山松林积雪说》《引黑河水灌溉甘州五十二渠说》中集中阐述了祁连山水源保护与张掖生存的关系,提出永远保护祁连山森林的深刻见解。至近代,《富甘之畜牧谈》等文又提出了保护祁连山生态的具体思路。在清末东乐等地的碑刻中,提出了保护祁连山水源的具体措施。明清时期和近代河西走廊植树造林的实践是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践行。探讨明清以来河西走廊环境保护思想,对当代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河西走廊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历史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清代民间社会规范是清代不同社会共同体内部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清代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法的补充,民间社会规范对清代社会民事法律秩序的维持与实现起着重要作用.清代民间调处与民间社会规范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在清代民间调处中调处人往往会依据某些特定的民间社会规范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清代民间社会规范具有的执行保障机制为民间调处结果的实现提供了某种制度性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在明清时期的徼州,地方纠纷和诉讼多于民间范畴内得以调处.民间调处的途径灵活多样.里甲、里老、乡约、保甲等基层组织;宗族、文会等社会团体;中人等民间群体,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河西学院学报》2022,(1):12-21
通过对新发现的12份水权交易契约文书的研究,探讨了清代至民国时期河西走廊武威、永昌、高台等地水权交易的类型及其特点。水权交易主要有水权买卖、水权出租、水权出典、水权归并、水权兑换、水权析分等类型。从普遍使用契约,保证了用水秩序;坚持"亲邻优先"的原则;"地水合一,水随地走";水权与赋税、渠坝差徭"一体化"等方面分析了水权交易的特点。这些契约文书对揭示历史时期河西走廊水利社会的特点,深化对中国水利社会的认识,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河西学院学报》2016,(6):42-48
"八景"是对历史时期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真实反映。清代随着边疆局势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河西走廊各地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的地方"八景",这些"八景"真实地再现了清代河西走廊的自然和人文面貌,同时也从侧面记录了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变迁状况。  相似文献   

15.
清代昭通水利建设属初创阶段,主要体现在,自"改土归流"以后,疏濬河道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解决新建昭通府城及附郭恩安县的固定饮用水问题。不过清朝水利开发遗留问题颇多,昭通和鲁甸两地老鸦岩石峡水利纠纷,正属此例。民国十九年(1930)昭鲁水利工程治理是为此段纠纷之止。民国时期该县水利事业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既有政府政策支持,又制定了完备的治理方案,相关制度得到发展,水利事业获得保护。梳理清代至民国昭通水利开发过程,考察水利与昭通农田生产、民众生活、区域民众之间(昭通与鲁甸)水利纠纷等关系,进而探讨水利与昭通社会发展变迁的内在联系。是研究昭通区域社会史不可缺少的部分。  相似文献   

16.
《治黄科技信息》2009,(5):18-19
水利事业作为治国兴邦的根本大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涉水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水事违法行为和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时代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完善的水法规为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持续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魏书·食货志》中“河西”的地望,清代直到今天的许多学者均指认为甘肃西部的河西走廊。本文则以大量史料,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牲畜徙牧转场的路线、绿洲的环境容量、当地畜牧业发展情形等考出,“河西”非指河西走廊,而是今鄂尔多斯高原及其周围一带。  相似文献   

18.
宗族组织在清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司法权上实行有限度的自治。清代宗族调处在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体的调解程序、调解原则,并以和息议约合同形式留存下来,具有很强的约束效力。清代宗族组织承担了大量对于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任务,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处,达到了维持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宗族、乡村基层的行政力量、基层派出所、基层法院构成了乡民社会纠纷调处的基本结构。这种调处结构在很多时候形成了一种调处网络,乡村民众的利益纠纷往往需要这种网络调处机制才能进行有效调处。在这种网络之上,还包括中国行政体制中的各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尽管这些政府力量干预的纠纷往往是所谓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但其仍然构成乡民社会利益调处的重要机制。这种涵盖多层政府行政力量的综合干预在乡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岩兜村改革开放以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多目标化、多层次性特征,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处中也呈现越级干预特点。应对乡民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该整合多层次调处力量,优化调处机制,更要在现有调处机制之外求解,以维护乡民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20.
汉武帝经营河西以前,河西走廊主要居住着月氏、乌孙、匈奴等少数民族部落,他们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畜牧经济是这一时期河西走廊主要的经济形式。汉武帝经营河西以后,匈奴败走大漠以北,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开始了大规模的移民戍边和开发屯垦活动,由此揭开了河西走廊农耕经济发展的序幕。此后,农耕经济与畜牧经济在河西走廊得到协调发展,并最终形成以农耕经济为主、农牧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