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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NFT具有非同质化特征,可使作品在数字环境中生成的虚拟载体被唯一特定,从而为作品虚拟载体的所有权提供证明。NFT的出现可能对传统著作权法中的传播权权利认定带来挑战,对NFT数字作品的铸造、销售、展览行为认定不同于传统数字作品。NFT的铸造类似于深层链接,可类比适用“实质提供”标准将其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NFT数字作品的网络销售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而应被认定为发行行为,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NFT数字艺术品的高价购买者应拥有将其现场公开展示之权利,可以将此种行为认定为展览,并通过“限量认定+公示”方法将该件认定为原件,从而使其适用展览权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2.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在前网络时代有重要的功能,即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保障商品自由流通。但在网络环境下,由于发行行为概念的限制和权利冲突的消解,该原则并不适用。传统意义上的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从法律利益平衡的功能出发,"发行权一次用尽"的嬗变集中体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扩张。  相似文献   

3.
信息网络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各类作品及信息的广泛传播与共享,另一方面,也冲击着传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由于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简单、著作权保护困难,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威胁,因此,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亟需一套完整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相似文献   

4.
网络传播权和图书馆数字信息服务中的版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传播权是新的国际版权条约赋予权利人的一项新的权利 ,其对图书馆服务的制约涉及公共传播权和公共提供权两个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数字图书馆建设 ,使图书馆无法充分利用新技术为读者开展更新更高层次的服务。数字技术环境中 ,技术与法律似乎都在创造和演绎着悖论 ,而没有网络传播权方面的豁免权利与例外待遇 ,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 ,法律必须就此问题作出新的调整使之完善  相似文献   

5.
王勇 《现代企业教育》2008,(18):146-147
网络环境下,保护数字作品的著作权必须采取法律。法律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并使之落到实处的保障。作者从全部赔偿、法定赔偿和诉前保全临时措施两方面,阐述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旨在从国际法角度,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我国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立法水平的差距,对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措施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NFT是一种技术,它通过对数字客体进行标识、登记和固定,使其具有可支配性和特定性。数字作品经过NFT处理后,其“物”的特性得到了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债权客体的范畴,更接近于物权客体的特征。虽然NFT数字作品的铸造和交易应该适用物权规则,但在占有和处分这些作品的过程中,其登记性和非同质性特点却十分鲜明。因此,传统物权规则在应用于该种新型物时需要进行内部调整,同时还需要与外部规则相适配。NFT与区块链登记公示的高度绑定有别于传统的动产物权登记和著作权自愿登记,它应该比照不动产而非动产物权登记机制进行规范,并明确该登记行为在著作权规则中的地位。NFT通过独特识别符形成的非同质性,与同质化代币相比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适用货币化、证券化规则时应该更加谨慎。  相似文献   

7.
元宇宙以人工智能为技术底座,虚拟数字人是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虚拟数字人创作内容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创作主体、生成过程、承载媒介等方面具有同质性,二者共性程度可为前者著作权保护路径提供先期理论与参考。具言之,虚拟数字人创作内容应受著作权保护而非进入公有领域或冠以邻接权之名;生成内容认定上,应坚持以作者为中心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以全新作品体验作为判定依托,符合情感投入和客观表达双重条件;法律适用上,应以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为基准,通过法律解释将虚拟数字人创作具象内容归入既有法定作品类型或兜底条款涵盖;权利归属上,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宜将虚拟数字人创作内容的相关著作权利归属自然人主体。  相似文献   

8.
数字技术加快了作品创作与传播的速率,也造就了网络环境中作品数量庞大的景象。然而,因为网络作品的数量庞大,作品的有效授权许可成为难题,而著作人身权更进一步加剧了许可困境。为了激活网络作品令其被有效利用,促进网络作品的顺利交易,增加公共利益,应该对网络著作人身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从作品的类型、作品的使用惯例以及交易的目的等方面对著作人身权进行适当限制。合理限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有利于在维护作者正当利益的前提下促进作品的传播与利用,帮助实现作品的经济与文化价值,让网络环境从作品数量众多的现实进化为文化繁荣的胜景。  相似文献   

9.
表演者发行权是表演者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权,是权利人的一项专有权。立法保护领域从有形发行发展到网络环境,国内外立法及国际公约采用三种体例。多数国家不明确规定表演者发行权,而用作者权利方式加以涵盖。三大网络国际公约等主要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表演者的发行权,但内容各有侧重。我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法律各有规定。文化产业要求法律赋予表演者享有网络发行权,是完善立法的国际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对人类现有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挑战。由于网络上传播的大量信息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所以著作权制度受到网络最为强烈的冲击,著作权制度正在网络环境下经历必要的调整。本文从网络作品著作权归属入手,在明确网络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基础上,阐明对网络作品的侵权责任,并建议建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以解决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  相似文献   

11.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版权法旨在平衡版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因以MP3网络音乐为代表的数字作品的产生及在网络环境下的共享及传播而受到挑战。在保护版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需要通过调整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范围以维护公众的权益以防止版权滥用。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数字音乐作品的使用在适用合理使用制度中的法律规范,讨论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以实现数字音乐作品版权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及其侵权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作品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和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它包括数字化作品、数字式作品和主页作品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分别归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的作者和网站管理者。网络作品在网上传输实质上是作者使用作品的方式之一,应由著作权人享有不同于传统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认定网络作品著作侵权责任时,一般侵权人和ICP应承担完全的过错责任,而IAP较适宜承担有条件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3.
网络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对人类现有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挑战。由于网络上传播的大量信息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所以著作权制度受到网络最为强烈的冲击,著作权制度正在网络环境下经历必要的调整。本文从网络作品著作权归属入手,在明确网络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基础上,阐明对网络作品的侵权责任,并建议建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以解决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  相似文献   

14.
NFT艺术品作为依托区块链技术的新兴产物,它与作品著作权息息相关。如何理解NFT艺术品在产生、发行、流转、灭失生命周期中著作权的授权、归属、权利划分,以及对著作权行使的限制,这对NFT艺术品市场的规范尤为重要。文章首先介绍NFT技术原理与NFT艺术品,之后以NFT的全生命周期阶段来揭示出NFT最重要的基础性权利——著作权的内涵及外延与其面临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阐述NFT艺术品目前的监管现状,最后对NFT艺术品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作为"第四媒体"逐渐被纳入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体系,但是对网上作品传播适用法定许可,还是授权许可,成为理论界争论焦点.本文从一起著作权诉讼导入,通过对网络作品类型和传播途径的分析以及对法定许可和授权许可的鉴别,得出网上作品传播应适用法定许可之结论.  相似文献   

16.
NFT数字藏品作为区块链和大数据时代新兴科技的代表,迅速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著作权侵权方面的新问题。NFT数字藏品创作的本质是智能合约将一种或多种元数据和NFT进行绑定的过程。NFT数字藏品不仅属于表达的范畴,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故其创作过程存在一定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其次,由于NFT数字藏品创作过程的特殊性,传统的“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标准已难以完成对NFT数字藏品的侵权认定。建议完善数字藏品创作的中间审核环节、健全版权交易制度、引入市场替代标准,从而实现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促进数字藏品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普及改变了人们使用作品的传统方式,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在网络环境下已显得不尽合理,造成了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新的利益冲突。文章从传统情形下的合理使用规定入手,分析网络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并就网络环境下版权作品的合理复制和合理传播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NFT技术应运而生,NFT产品自虚拟货币圈向数字艺术领域转变。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NFT系统的技术特性也导致了许多法律风险。NFT产品的价值波动成为洗钱行为的最好遮掩;去中心化对监管作用的削弱,也为洗钱行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为了遏制NFT市场的违法行为,促进相关市场合规发展,需要对国内的NFT交易平台进一步监管规制。同时,我国也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打击国际市场中存在的洗钱风气,落实反洗钱全球化监管。  相似文献   

19.
人类已经进入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时代 ,它正在对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就法律领域而言 ,互联网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尤其突出 ,主要表现在著作权和商标权两个方面。一、互联网对著作权的影响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作者的这种权利深受作品传播方式的影响 ,传播方式不同 ,作品的表现形式和作者权利的内容也会各异。从历史上看 ,十九世纪以前 ,主要是印刷技术 ,作品形式是纸质文字作品 ,其权利主要是人身权和以印刷、复印为主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二十世纪以后 ,出现了广播、电视新的传播技术和方式 ,便产生了…  相似文献   

20.
作为象征符号的法治是社会系统运行的信仰秩序,但法律人共同体与大众间存在的符号鸿沟、伦理鸿沟、信仰鸿沟,作为社会规范的法治无法正常发挥其功能。因此,法律人共同体要肩负起法治传播的文化使命,把法治大规模推向受众市场。当前,在传播格局被重塑的数字时代,法律人共同体要因应数字化网络新秩序,把作为符号的法治嵌入到数字网络,让法治成为了网络的性质,创造出法治传播的数字沟通范式。同时也要看到,当下法律人共同体的数字传播实践存在传统的法律权威被消解、传播的不确定性增加、网络过滤、碎片化传播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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