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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是否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意义重大。认定的前提是安全保障义务本身不能过重。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弹性,认定的方法是个案进行。认定时应当考量的因素包括营利与否及程度、公共场所的开放程度、保护的客体、被保护的对象等。一旦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能再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其向受害人赔偿。  相似文献   

2.
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其它国家则通常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实现了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解决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份额的适用困境.它是一种后位性的补充性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同时强调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运营商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虚拟财产生成、运行的特定的技术条件以及虚拟财产对特定的网络平台的依赖性是密不可分的。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更强大的保护功能和更广泛的保护范围,确立侵权法上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十分必要。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应取“三要件说”。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4.
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进行认定相当困难但极为必要.从责任性质上讲,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为辅.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中的忠实勤勉义务并不明确,应借鉴其他国家认定破产管理人责任的分析框架,区分信义义务与非信义义务.对基于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应在借鉴董事信义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区分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  相似文献   

5.
高校学生宿舍财物失窃后,学生和学校在责任认定上往往各执一词,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高校一律免责,因为高校对宿舍内学生的财物负有有限的安全保障义务.参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这一义务可以梳理出具体内容.确定高校是否应对学生宿舍财物失窃负责及责任大小,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高校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直接责任、补充责任和相应责任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6.
农村水塘儿童溺亡事件属于一类频发事故。在该类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部分法院认定水塘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亦有法院认定管理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法条的解释与适用,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可以明确,农村水塘并非《侵权责任法》中所谓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实际上并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在判定类似案件中,基于人道与情理角度考虑,可通过公平责任原则判定管理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应通过安全保障义务判定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免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案件判决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经营者对第三人侵害消费者应承担何种责任涉及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司法实践并不相同。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它本质上属于一种附随义务。经营者未尽合理谨慎的保障义务,将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在理论研究上还比较薄弱,尽管立法、司法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但是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8.
经营活动中第三人侵权的责任分担应具体分析,合同明文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合同没有规定但经营者有过错的可以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依公平原则确定责任。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人们的活动方式在不断的丰富,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些场合的活动导致我们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但是好多情况下我们找不到保护我们权利的方式,其实,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一种很好的保障我们在公共场合受伤害的责任。因此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出发来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基础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  相似文献   

10.
旅馆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有其法理依据,它既有硬件方面的要求又有软件方面的要求。旅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该是在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内,对所有的进入旅馆的人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同的对象,应该适用不同的安全保障标准。旅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人身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自己责任、补充责任和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1.
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规定在《民法典》第1254条,由于司法实务中对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成立的标准认定以及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分配的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应当结合立法的精神和现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厘清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保义务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明晰物业服务企业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的分配标准等,以减少司法偏差的产生,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教育机构依法应对预防校园外来暴力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这种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机构此种保护义务的内涵,可以借鉴“合理人”标准,结合保障学生安全的具体规范予以确定,具体包括警示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的义务和救助义务。教育机构违反保护义务,应当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关责任份额应主要通过考察其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3.
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旅游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旅行社是否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及如何承担的问题,从法律适用方面可以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义务及是否存在法定义务方面考虑,不能盲目扩大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的确定应符合法律理念和社会实践.  相似文献   

14.
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就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内容、责任类型进行了论述。指出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  相似文献   

15.
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当对其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的参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021年甘肃白银越野赛事件反映出体育赛事组织者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不足,导致参赛者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同时也影响了组织者的声誉。通过文献分析和事件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衡量标准包括风险是否可以被组织者合理预见、组织者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组织者行为与致害风险发生的关联度、受害人自我保护可能性以及风险的致害程度。因此,判断义务人责任分配比例时应当充分结合上述因素综合衡量各方主体的风险责任,平衡安全保障义务与自甘风险的对抗关系,全面分析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和责任程度。  相似文献   

16.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且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特殊侵权行为,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使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他人权利的现实问题有了初步解决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对此明确以法条形式予以确认,可谓一大立法进步。理论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来源有尚未厘清之处,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责任形态进行明确的界分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安全保障义务人因为违反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向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论称"补充责任"还是称"相应的补充责任",都是部分的赔偿责任。确定该部分的范围应当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和第三人向受害人的赔偿情况两个因素。法官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慎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不应在法定因素之外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9.
虞萍 《教师》2022,(8):9-11
近年来,高校内的侵权纠纷屡有发生,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是判断高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当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自甘冒险、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等抗辩事由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高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宜宾学院学报》2020,(2):16-24
现行《侵权责任法》受其立法范本DMCA的影响,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源于德国的交往安全义务,但传统理论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仅适用于物理空间,而在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的确立只基于"开启、参与社会交往"和"给他人权益带来潜在危险"两项事实,适用介质并不限于物理空间。第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使得网络空间中也存在对智力财产、人格利益的侵害危险,甚至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的潜在危险。因此,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不应再受介质的局限,理应扩展侵权类型的适用:修改《侵权责任法》条文或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在侵权法上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适当兼顾网络侵权的特殊性,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第三人实施网络侵权致害时承担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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