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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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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社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必要补充。国家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其社会地位应与普通正规学校一视同仁。作为社会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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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期(1978~1991年):蓬勃发展的非学历教育我国恢复民办教育的政策,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起点。《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一规定成为发展民办教育的法律依据。彭真在这部《宪法》修改草案报告中,增加了“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的说明,反映了在制定这部《宪法》之际,确有认可私人办学的初衷,又考虑到人们对私人办学有一个认识转化的过程。直到后来,在1986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时,仍仿照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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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轨迹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面临着在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大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其规范性的问题,要达到这一目标,若单纯依靠国家政策,是难以适应客观现实需要的,因此,民办教育立法便成为不可回避的课题。回顾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艰难的起步阶段(1982~1987年)在这一阶段,没有对民办教育进行专门的立法,只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兼及一些民办教育问题。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宪法》的这一规定,为…  相似文献   

5.
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部委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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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教育法》强化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姬振旗《教育法》第25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就为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和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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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过程社会力量办学在我国的教育史上已有比较长的历史。1949年私立高等学校有7所,占高等学校总数的54%。1954年私立高等学校全部被国家接管,之后30年内政府没有再审批私立高等院校。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至此,“社会力量办学”这个名词即被明确使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正确引导,北京地区一大批关心、热爱、支持教育事业的老同志、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和知名的学者积极行动,筹措酝酿在北京举办民办高等教育。1982年3月,经我局审核批准,由张友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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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概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现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以及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逐步得到发展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相应鼓励性促进性的规定。如《教育法》规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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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规定。本条第一款确立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原则。本款中“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是指在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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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上述规定,打破了多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活力的僵局。特别是近年来,民办教育日益兴起,初具规模,公私办学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共同发展中,缓解了基础教育投资不足的矛盾,提高了教育投资效益。但是,随着社会力量办学的快速兴起,特别是农村小学教育暴露出的问题更多更突出。如何落实“三个代表”,搞好国民基础教育已成为迫切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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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高校的概念及办学类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各个教育层面上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6条就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教育,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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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教育领域里的新生事物,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预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潜力。研究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探索其发展机制,明确其发展的目标和道路,对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以及办学体制的改革等,有重要的意义。一、民办高等教育的成就与意义(一)民办高等教育在改革开放中兴起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路线的确定和实施,随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规定,民办高等教育迅速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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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确认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从而确立了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组成部分中的地位。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合法地位。根据宪法的这一原则,在制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都明确并重申了这一基本原则。近几年来,民办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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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四化建设,科技是关键,基础在教育。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对经济、科技和教育之间关系的科学概括。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整个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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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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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它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根据宪法精神,著作权是作为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而被确认和保护的。对著作权的的保护,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创作积极性,对于繁荣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和艺术,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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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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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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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确定适合国民经济需要的教育计划和教育体制,这是需要全党予以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研究教育计划,调整教育体制,包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各种教育法律、法令。从而运用法制来治理教育,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体来说,当前教育领域制定教育法律或法令的必要性表现在: 首先,从法制建设的需要来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需要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社会主义法律。例如在教育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怎样贯彻宪法的这种精神?这就需要制定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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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田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尚有20%左右的人是文盲或半文盲。这些文盲或半文盲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正如列宁所说:“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是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扫除文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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