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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工》2014,(3):25-25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共十三项条款。《办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等十方面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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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晶 《山西教育(综合版)》2014,(1):62-62
近年来,一些教师体罚、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行为备受社会关注。2013年11月29日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向教师失德行为亮起了红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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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育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自由、独立空间。由于深层次因素的改变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因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类规范性条例仍然是短期内整治风气的必要手段。但是从长远来看,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应在于为教师队伍提供更优的制度条件和社会氛围,以改变当前教育秩序的维持不得不依赖于行政条例的状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