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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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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1月1日《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正式实施。针对公众反应日益强烈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条例中明确提出: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江苏省制定的第一部信息化综合性地方法规,也在国内率先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2.
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可视情形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012年5月24日,《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4日。  相似文献   

3.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予以最高50万元的严惩。针对目前社会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陈为保表示,在当前信息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这一《条例》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维护通信市场正当竞争等方面提供了可执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档案信息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人们所认知,对档案的非法获取和利用等违法犯罪现象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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