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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宗族、村落与自治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尔康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6):11-13
在中国古代社会,宗族是罕见的合法群体,这是否意味着它有某种自治性和自治权利呢?对此学术界似乎还没有作出专门的讨论,仅有清代宗族史研究者说到宗族具有独立性、自治性;至于村落自治,由于清代农村人口多半是聚族而居的,那么村落自治与宗族是何种关系呢?亦是学术界尚未关注的领域。 相似文献
2.
简论清代宗族的"自治"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冯尔康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5(1):65-70
清代宗族活动具有自治的性质,宗族的自治,只是在政府允许的有限范围内进行的,并且在其内部实行宗法族长制,极其缺少民主成分,与近代自治团体不是一回事,故而谓其具有自治性,而不是近代概念的自治团体。宗族自治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增强了宗族内部凝聚力,令宗族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某种中介组织,促使贫乏的社区生活的面貌有所改变,有益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3.
吴秉坤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1):105-107
考察清代徽州宗族留存的契约文书资料发现,清代徽州宗族在族内事务的自我管理上,凡涉及宗族全体成员的重大事务,皆通过合同议约的方式形成集体意志,以集体的力量来贯彻执行族内决议,从而实现宗族的自我管理。合同议约是清代徽州宗族自我管理的重要模式。 相似文献
4.
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分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我国大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在于落实大学的自治权,其根本要求是建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合理架构。 相似文献
5.
袁红丽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9,(3)
宗族组织在清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司法权上实行有限度的自治。清代宗族调处在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体的调解程序、调解原则,并以和息议约合同形式留存下来,具有很强的约束效力。清代宗族组织承担了大量对于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任务,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处,达到了维持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宗族,在我国渊源流长,至清代更为普遍和规范.宗族对清代社会秩序影响广深,其调整的事务往往为封建国法鞭长莫及.本文以其伦理制度为视角,力求正确地揭示其在社会秩序维持中的重要作用,进而对了解清代社会秩序的真实全貌无疑是很有价值的. 相似文献
7.
冯尔康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9,(6)
清代宗族的祖坟,被视为安放祖宗体魄之所,地位崇高;虽为民间之事,没有像皇家山陵那样的体制,然也多所规范,墓穴空间布局,在理想的条件下遵行昭穆制、房支葬区制和坟丁护坟制。宗族视维护祖坟为重大事务和重要活动内容,成为宗族建设的重要环节,培土护林,竖立碑石,绘制坟图,载入族谱,反对盗卖坟山田地 相似文献
8.
张金俊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4(3):353-357
在清代,江南宗族组织对族人的管理和控制、维护宗族对族田的土地所有权、倡导与实践完纳族田正赋和国课、进行族中济贫和宗族保障、配合政府进行大规模水利修复工程、重视文化教育的思想控制等,从社会基层维护了传统社会秩序。虽然宗族活动也呈现出与政府不相协调的一面,但清廷选择宗族组织作为控制江南乡村社会的主要辅助力量,保持了江南乡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9.
国家与乡村合作视角下的村民自治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翠军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7(10):70-73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权力末端的治理性创新,还是乡村社会应对现代化转型的组织合作方式创新。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介入能够防范乡村利益被各种权势瓜分,为乡村经济提供营利导向,也能弥补自治中的公共责任缺失。村民自治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探寻以国家主导和农民自愿为基础的组织合作方式。 相似文献
10.
11.
王灿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7):121-124
明清时期的徽州宗族通过征收赋税、培养宗族子弟入仕、创办义田和义学等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加强宗族管理、维护宗族内部团结的作用。同时徽州宗族还对国家的政策和儒家伦理规范积极宣传,在宗族中进行宣讲和教化,按照国家政策管理徽州宗族社会,保持了徽州地区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这与国家希望地方基层社会保持稳定进而保证封建统治能够长期延续的目的有相契合之处,体现了明清时期徽州宗族与国家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2.
唐力行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157-165
16至20世纪中叶,徽州乡村社会长期保持着稳定的局面。宗族是徽州乡村自治的组织形式,徽商为乡村自治提供经济基础,而士绅则为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徽州社会系统三要素的良性互动,造成了数量庞大的正途与异途士绅。士绅的文化权力无所不在,主要表现为文会、乡评,以及编纂族谱、地方志两个方面。士绅还交通官宦,参与诉讼活动,这表明士绅是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3.
陈瑞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5(2):149-152
从功能论的角度看,徽州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发展至明清,对宗族内事务的管理与控制的功能有着日益强化的趋势。其中,对内部社会秩序进行积极的控制与调适即是这一时期徽州宗族作为社会自治主体和社会管理者角色扮演的重要体现。徽州宗族通过教化、调解、惩罚等方式,实现了对其内部社会秩序的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持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的持续繁荣及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 相似文献
14.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8,(9)
清代,盐业经营有利可图,盐商通过经营盐业发家致富后,成为地方望族,他们往往会凭借自身的财力和地位等参与地方社会建设。本文试以广东盐商的典型材料为个案进行分析,集中展现盐商对地方宗族的参与建设情况,从而揭示盐业与地方社会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科学理论。国家是国家权力的主体,社会是公民权利主体的集合,所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构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核心.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解读马克思主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国家权力来自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标。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终将回归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16.
全球化是各国都不能回避的国际趋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权力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全球化进程中国家权力的调整并非毫无风险,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难题与问题。例如:国家权力调整与国家主权的冲突、经济安全难以保证、霸权主义及恐怖主义的兴起、国际组织的改革错综复杂等等,这些难题与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国家调整权力的结果将会与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国家权力在全球化进程中的调整必须谨慎。 相似文献
17.
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角度的差别,自治体内村民个体的权利、自治机构的权力及国家权力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因此,保障村民自治正当有序运转,必须尽快完善村民自治中的权利(力)构架:党委与村委——监督与被监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一平等法律主体,主要通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的手段,以柔性方式促进后者自愿参与,共同完成公共行政目标;村委会与村民——既存在委托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又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对其之间发生的冲突,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相应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8.
19.
论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中的权力冲突与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毓奎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1(6):8-14
村民自治组织作为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的替代组织出现,立即成为现阶段中国农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但是村民自治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乡镇政府的管理是基层党支部的直接领导机制依然在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在有些方面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引起村民委员会组织运作过程中难于避免的权力冲突,建立在农村党支部领导方式和职能转换基础上的“两委合一“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20.
自村民自治实施以来 ,农村的社会民主取得了极大的发展。然而 ,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权力渗透和扩张严重地制约了村民自治 ,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因此 ,必须实现乡镇政府从领导职能向指导职能的转变 ,应通过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 ,明确乡镇政府的管理权限 ,改革对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办法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