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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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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辨析清代徽州单篇土地卖契地权类型的方法——地权概念名实分析法的基础上,揭示清代徽州土地卖契地权概念表述的两种形式:显性形式与隐性形式。通过全面阐述清代徽州六个县土地卖契所转移的大买权、小买权与大小买权,根据徽州"全业"视角,概括学界已有共识,从而对三种地权作出科学界定,指出大小买权是全业的土地产业权,大买权与小买权都是非全业的土地产业权。  相似文献   

2.
根据以徽读徽的解读原则,民国徽州土地卖契中注明可以"取赎"的卖契皆是当契,不是活卖;未写绝卖字样的一般卖契是可以赎的卖契,是真正的活卖;当向卖转化有三种情况;民国房地契中的典卖之典,典等于卖,这种典契在内容归类上属于卖契.  相似文献   

3.
根据某篇土地卖契的地权之名与地权之实,主要是地权之实得出地权转移的语义结论,称之为单篇解读.把原始白契看作单篇,根据原始白契、乡政府鉴证草契、县政府颁发赤契和契税过户注销土地证所组成的契约系统得出地权转移的语义结论,称之为系统解读.系统解读的语义结论能反映地权转移的真实历史.因此,当单篇解读与系统解读的语义结论不一致时,应把系统解读的语义结论视为地权转移的历史结论.并非每个单篇解读的语义结论皆能反映地权转移的真实历史,因此把单篇解读的语义结论视为地权转移的历史结论,应采取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4.
考辨了“富贵浮云”“万无一失”“自得其乐”三则成语的意义之源与形式之源,就如何追溯意义与形式各有其源的成语的源头进行了探讨,认为汉译佛经对汉语固有成语意义、形式的产生、演变有重要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国传统社会的结婚制度,以聘娶为主要形式,其程序一般要具备“六礼”。徽州的婚礼基本程序与“六礼”一致。明清徽州早聘之风较为盛行,乃至指腹为婚,因为早婚对徽商家庭具有特别的意义。明清徽州婚姻禁止性原则主要包括同姓不婚与良贱不婚。由于受到明清普遍的婚姻习俗和徽州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的影响,徽州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婚姻习俗,导致妇女的守节、殉烈或婚姻生活的不幸。  相似文献   

6.
买卖契约是徽州文书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还有一种与买卖契约相似的一类文书,被称为交换契。交换契的数量远远低于徽州卖契,鲜有研究。试通过对徽州交换契的基本类型、基本内容进行研究,试图从另一个视角窥探徽州宗族社会在交换契中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7.
鲁艳 《池州师专学报》2003,17(2):100-103
明清时期徽州商业资本对徽州地权的影响探析@鲁艳$安徽大学历史系!硕士生,210039~~  相似文献   

8.
明清时代徽州的市镇与宗族--歙县岩镇和柳山方氏环岩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去明清时代市镇研究大部分集中于经济先进地带的江南平原地区,而对山地市镇--徽州市镇则较少注意。笔者注意到,徽州的代表性市镇--岩镇在明代中期以后的逐渐繁荣,其过程可能与以岩镇为根据地的宗族中的一个支派势力的扩大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与平原市镇不同,使得徽州市镇在宗族文化上成为徽州乡村社会的缩影,呈现出其自身的特点。通过对徽州市镇与宗族的研究,有助于中国都市史研究的深化,扩大市镇研究的范畴。  相似文献   

9.
明清时期,契约关系广泛而深入地渗透于徽州民间社会。而维系契约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国家法律和官方强制是支撑契约关系的根本,宗族规法以及藉之维系的伦理秩序是规范契约实施的重要方面,中证参与和证信是契约关系成立的必要前提,罚银、罚戏、神咒以及公众舆论等民间习俗性手段亦有效地制约了违约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具有原始性唯一性的第一手资料徽州民国元年到民国三十八的土地卖契为根据,论证了上手契在民国期间并没有注销作废而退出法律领域。  相似文献   

11.
在明清时期的徽州,彩礼在婚姻行为中必不可少,这是遵循古礼的体现。也是婚约关系得到法律保护、习俗认可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在“礼”、“法”的遮掩下,彩礼往往成为女方惟财是图的借口和契机。这深深地影响了徽州的婚姻观念、婚姻形态、婚聘年龄,徽州女性的婚姻状况、社会境遇随之发生了诸多变化。她们既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和权益,但其在婚姻行为中承受的风险往往增大。彩礼更成为徽州男性家庭。尤其是贫穷阶层、下层社会婚姻缔结过程中的普遍性困扰。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明清地方志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对明嘉靖年间到清光绪年间渭南县集会的时间、贸易频率和空间分布特征及集会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较,结果表明,渭南县集的时间特征:以月集15日为主;会在嘉靖年间,以年一会或二会、三会为主,至清代逐步转变为月三会。空间特征:主要受地貌影响,中部和北部集会密度大。集会发展原因主要是受区位因素影响和关中地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明清徽州分家阄书与民间继承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家阄书系诸子均分制度下民间家产分析所订立的格式契约文书.分家意味着分房.分家析产之后,财产上的众存共业颇为常见,法权上的分析而不另立户籍普遍存在,产业交易上的亲邻优先权相沿成俗,明清徽州民间个体家庭之间只是相对意义上的独立,家户间往往虽分犹合.并且,明清徽州民间存在女承父产乃至诸女均分家产等分家模式.分家析产不断孕育家庭这一基本形态,对于不同层次的宗族经济来说,具有潜在的瓦解作用.  相似文献   

14.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大多聚族而居,族内存在严重的贫困现象。为此,宗族内部采取了一系列的恤族之举,实施涉及怜孤恤寡、设立学田、义田等等。这些救济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宗族凝聚力,维护了地方社会的安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国家统治的巩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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