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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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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且其效力相互冲突的现象.因同类担保物权竞合时,仅发生排序的问题.而不同类担保物权出现竞合时,则发生何者效力优先的问题.特别当担保物的价值根本无法满足各个债权人权利的时候,必然发生效力冲突,因此,对异类担保物权的竞合时效力优先问题加以分析研究,确认解决竞合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对司法审判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2.
同一动产上存在数个担保物权因而发生权利的竞合。如何解决这种问题,相关法律并不明确,本文提出了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即"确认设立优先原则"和"占有优先原则",并以两原则为指导分类对各种具体竞合状态及解决方法予以了分析和说明。  相似文献   

3.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制度。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相对于《担保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物权法》除了对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予以确定之外,还新设了一系列《担保法》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担保物权,对物权担保制度作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深入理解《物权法》关于物权担保制度的新规定,既有助于市场经济主体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物尽其用;又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利用和实现担保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让与担保制度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了巨大作用,致使许多国家纷纷考虑将让与担保制度纳入担保法体系之中,使其成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这对我国现行的担保法体系和担保物权制度是一个重大挑战。而让与担保制度进入担保法,成为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的担保物权的一种已是大势所趋。从让与担保制度的性质、构成要件、效力以及与其他的担保物权制度的关系来论证让与担保制度纳入担保法,成为担保物权中的不可替代的一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担保物权的实现以债权申报为前提;担保物权人应按期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担保物权人在债权申报材料中,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情况,并加以证明;债权和担保权有效合法成立,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不存在破产法上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担保物权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法院裁定。  相似文献   

6.
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许多方面是成功的,但也存在着若干缺陷。文章试着就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中所存在的缺陷加以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担保物权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源起于罗马法 ,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继受颇多 ,并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充分发展。优先权具备担保物权的本质特征 ,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并简要分析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8.
试从物权法基本原理及经济角度着手,对同一财产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现象进行分析。我国的《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对权利冲突现象已做出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在制定时是合理的,但在经过实践的洗礼之后其已日显苍白。认为我国的立法应承认重复抵押;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相互之间都可以发生竞合。  相似文献   

9.
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不应受诉讼期限的限制。《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所规定的担保物权两年存续期间,是担保物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存在的固定不变的期间,其性质属除斥期间,成立于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时。本文阐述了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10.
《太原大学学报》2018,(1):25-32
以买卖合同作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清偿债务之担保,系经济社会新需要不断产生的背景下自发形成的新类型担保形式。《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首次对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之情形作出回应,然其语境下此种担保性质与效力尚未明确,发展空间有限。学界关于买卖合同担保主要有后让与担保说、泛化的抵押说、代物清偿说和债的担保说等论争,采泛化的抵押说之基本立场,买卖合同担保在现有物权法的体系下解释为抵押应是可行的出路。在此基础上,预告登记制度的适当援用可有效裨补买卖合同担保公示方法的缺漏。法具有滞后性,经由物权法定主义缓和的展开,新物权势将得以肯认而创设,以期完善物权法的体系,满足经济社会不断产生的新需要。  相似文献   

11.
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独具优势的担保方式,被称为“担保之王”。中国的担保法从无到有。在中国的《担保法》实施10余年以后,作者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抵押权立法的建议,即设立法定抵押权:细分与完善权利抵押权;区分一并抵押权与共同抵押权;创设证券抵押权与所有人抵押权;构建新型财团抵押权和浮动抵押权;设置船舶抵押权。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的物权类型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的需要。让与担保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私法自治理念的产物。让与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在金融创新中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机制,实质就是让与担保。通过对《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原则和第170条担保物权涵义的适当解释,可以确立让与担保制度。未来立法应当对让与担保的适用范围、公示方法和实现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是由同一财产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牟客观造成,关于这两种担保物权并存时谁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无明文规定,本文通过对学理上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指出了各自存在的缺陷,从探寻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的原因入手,找出了解决冲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体制有不少问题,有必要在认真比较各国民法典物权法编制体例的基础上确定我国物权法的编制体系。抵押、质押、留置及担保等担保, 不纳入物权法规定为好。对占有、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以合并规定于一章并置物权法最后部分为宜,对相邻权、地役权,以合并规定于一章,置于用益物权之后为优。我国需要物权法定原则,它与自由并不矛盾。还有,《建议稿》第7条即区分原则的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5.
破产重整既以实现债务人复兴为目标,也兼顾各利益相关者间之利益平衡。我国《企业破产法》初步建立了重整程序对担保物权的限制及其救济的规则,但应当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合理地加大对担保物权限制的力度,以确保债务人复兴之必要物质基础;同时确立对担保物权进行限制的一般适用条件以及对担保物权人利益保护的最低标准,并尽可能地给予担保物权人充分的救济,以避免对担保物权制度造成过大冲击。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金融财产担保中的时效问题进行了探索。作者认为:担保分为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物权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物权担保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的担保主要是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据《担保法》规定,二者均不因主债务诉讼时的中断而中断;此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之间连带关系的有无完全决定于保证人有无独立的保证责任期限。  相似文献   

17.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司法适用,应该将其作为共益债务的特殊规定,即,对于经营产生的借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随时清偿,但是不得就有他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对于《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款中其他的规定,既然《解释(三)》没有规定,那么也不能将其他因经营产生的债务均类推解释为第4款规定的情形,仍应留给实务界进行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18.
担保物的所有人为了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对担保物的担保价值进行利用,常常在担保物上设置不止一个的担保物权,此时,如何确定各担保物权的行使序位,对各担保权人的债权实现影响重大。该文将通过对各担保物权间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的分析,就担保物权效力冲突及其实现谈谈看法。  相似文献   

19.
担保物权的实现可分为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途径,各国对此规定各异。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内容,相比只能通过诉讼确定主债权然后申请执行的旧况,该新规定在维护社会安定、疏减讼源、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然而,相对于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而言,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两条规定尚显粗略,其在适用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争议,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规则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作为物权的留置权的法律性质,我国学术界主要有几种不同意见,但笔者认为更能全面体现我国《担保法》中所规定的留置权的法律性质,应为如下六性:担保物权性、法定性、占有性、二次效力性、替代性、可分性。 一、担保物权性 首先,留置权为物权。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留置权的物权性体现在: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留置权人得排他地占有留置物,其不仅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返还请求权,而且可以对抗一般第三人,具有物权对世的效力;留置权人于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支配留置物,可以直接从留置物的价值优先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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