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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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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通说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都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2.
张秋 《培训与研究》2008,(11):72-74
根据我国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通说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都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5.
黄清明 《红领巾》2004,(2):29-30,74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情节;(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第一次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也包括肇事后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死的人;(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认定在现实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本文通过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通过该证明标准的明确达到指引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为了便于司法认定和正确追究责任,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应当为:若肇事者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便有可能使被害人免除死亡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罪有关逃逸行为的认定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逃逸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构成的不确定性和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认定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对现有刑法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不确定性进行论述,分析了立法上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刑独立化的建议。同时对交通肇事罪基本法定刑与加罪法定刑的设立也予以了阐述。最后予以总结,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犯罪独立化,有利于解决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的诸多争议,也对司法实践有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陈宇  黄牡丹 《宜宾学院学报》2005,5(10):69-71,87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本文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能否出于故意;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之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数年来高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约77万起,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万人,受伤人数近60万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然而,目前理论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在交通肇事罪逃逸案件的认定和处罚方面仍存在不少争议。本文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从法学理论上进而在司法实践中的范围界定和定罪处罚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情节犯是指以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法定情节的具备只是意味着情节犯的成立;至于是否成立既遂,尚需要看情节犯的其他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情节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2.
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对法律调整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国及国际社会不得不运用刑法方法加强对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以达到保护环境的最佳效果。环境犯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诸要素上与其他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犯罪。  相似文献   

13.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准确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是研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首要问题。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很多学者主张其与受贿罪的客体一致,应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正当性)",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本质不同于受贿罪,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界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秩序"比较合适。  相似文献   

14.
刑事违法性是我国刑法学中的基石范畴,但是与大陆法系的违法性理论相比,国内对其明显缺乏深入的研究。在合理构建的刑事违法性理论中,刑事违法性主要是形式的,但同时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既注重行为本身的意义,又注重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意义,是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刑事违法不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不存在违法性的程度即可罚与不可罚问题,具有刑事违法性就成立犯罪,犯罪构成只是对刑事违法性内容的具体化和展开;与构成要件符合性相比,刑事违法性的范围更为合理,而且作为犯罪的同义语,它当然地包含有责性这一要素在内。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16.
新时期军人逃离部队现象日益严重,对逃离部队罪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探讨逃离部队罪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有效遏止逃离部队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一词,用语并不规范,各种情节的概念互有不同。所以,对刑法中的"情节"进行类型化,明确各"情节"之间的关系,提出改进之策,无论对理论提高,还是对立法完善、司法规范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它同单独犯罪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然而,在刑事立法上以法条的形式确定共同犯罪制度,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而对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如何认定,直到今天仍存在理论分歧。本文详尽阐述了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133条之1第2款的规定只是解决了危险驾驶罪同其他犯罪的非并罚问题,却回避了危险驾驶的实害犯的性质。无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定性危险驾驶的实害犯,都无法避免理论和实践中遭受的质疑。在其难以妥当纳入现行体系的情况下,单独规定其刑事责任,将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来处理,既能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结构设置的不足,协调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关系,又具备针对性,消除公众质疑,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真正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传统民法上并未作明确的区分,因而产生许多歧义。现代民法研究认为其应区分为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通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空间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缔约阶段,而应包括合同成立之前的谛约阶段和合同成立之后的效力确定阶段;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也不应仅局限于合同效力确定之前,只要发现了足以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的法定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合同缔约阶段,合同已成立、生效甚至履行后)均可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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