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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摘要: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研究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均接受了意思自治原则,并且排斥了利用冲突规则选法的途径,而是直接选择适用相关实体法,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赋予仲裁庭较大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缺失等不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法律选择是当今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趋势,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应该注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强调法律适用的结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兼顾商事性和体育专业性。国际体育仲裁院应该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纳入其实体法律选择规范中,限制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2.
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是指体育仲裁机构在对某项体育纠纷进行审理时,对涉及比赛规则、赛场裁判的裁决结果等纯粹技术性的事项不予审查,除非证明该裁决程序违法,或者是在裁判武断及恶意的情况下做出的,该体育仲裁机构才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特别仲裁庭通过其所裁决的北京奥运帆船案,对"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原则的应用做出了进一步说...  相似文献   

3.
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仲裁权,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权具有社会司法权属性.以此为视角,运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原理,国际体育仲裁院具有“司法造法”权,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不仅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等一般民商事仲裁的效力,更具有判例法的特殊效力,对以后同类的国际体育纠纷具有“先例”的作用.从内容上看,国际体育仲裁院创设的判例法规则包括创造性的、解释性的和补充性的三种,是国际体育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国际体育仲裁院形成的“先例”对解释国际体育法规则,指导具体纠纷个案的裁决,以及发展新的国际体育法规则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CAS判例法不能代替制定法,而是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4.
论两性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发生的塞门亚"性别门事件"引起了全世界对体育领域中两性人权利保护的普遍关注。利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实体规则和程序选择的法学理论为起点,深入讨论解决两性人运动员参赛资格争议的可行性,提出对新近《条例》适用的可取与不足之处,并对国际体育仲裁院救济程序的择优选择提出建议。认为:若两性人运动员参赛资格争议满足所规定的前提条件,诉诸于国际体育仲裁院是最择优的选择。对两性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法律救济的研究,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国内外体育法前沿课题,也是进一步实现体育领域中公平正义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2020年12月22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基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某&国际泳联(FINA)案CAS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存在中立性问题,撤销了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就该案此前作出的裁决,使得该案再次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涉及到反兴奋剂中的样本采集程序、运动员权利保护、反兴奋剂纠纷解决等诸多方面。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和案例分析法等,首先对"WADA诉孙某&FINA案"的事实和各裁决机构的裁决结果进行了梳理;其次,从该案CAS仲裁庭的裁决思路、法律适用、遵循先例、对等原则、DCO公正性、制裁强度6个方面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最后,对"WADA诉孙某&FINA案"给中国体育法治建设带来的启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国际体育仲裁院索契冬奥会临时仲裁庭审理的玛利亚诉阿根廷滑雪联合会和阿根廷奥委会一案的亮点在管辖权的判定.以玛利亚案件为例介绍了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庭在管辖权审理方面的思路,从纠纷产生时间点、"10天规则"评析、内部救济用尽三个角度阐述了临时仲裁庭的管辖权判定,从保护运动员参赛权与公平竞赛角度提出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规则的修订意见.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是开赛在即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不可避免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从一般理论上了解有关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特别关注该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将会遇到的潜在冲突并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兴奋剂案件在国际体育纠纷案件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不同的兴奋剂案件的处理质量参差不齐.兴奋剂案件纠纷的解决,主要也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的,证据规则是整个程序的灵魂,兴奋剂案件的仲裁裁决研究对国际体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四个方面对兴奋剂案件在国际体育仲裁的证据规则进行研究:一,国际体育仲裁中兴奋剂案件现行证据规则分析;二,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案件仲裁证据规则的理论分析;三,国际体育仲裁院证据规则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四,国际体育仲裁兴奋剂案件证据规则改革构建的思路.针对兴奋剂案件的现有问题,国际体育仲裁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兴奋剂案件证据制度,修改举证规则和确立证据的审查认证制度及对策,使兴奋剂案件的国际体育仲裁证据规则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体育纠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各大主要体育组织习惯于将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条款插入其章程规范中而使体育仲裁协议表现出仲裁的强制性,因而对强制性体育仲裁协议的正当性产生冲击。理论和实践中都认可正当性补充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机制中强制性体育仲裁协议的正当性的论证,即仲裁协议的正当性不在于摒弃强制性,而是如何优化强制性以保障运动员合法权利。人权保障是体育纠纷解决机制设计的内在逻辑,也是仲裁协议正当性存在的首要之善。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应提高仲裁的透明度、开放仲裁员名册、完善仲裁员回避制度,进一步推动运动员权利保障和体育法治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判断球员与俱乐部所签署合同之性质,是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审理职业足球国际转会纠纷案件时的首要任务。争议合同被认定为预约合同而非职业足球工作合同的,违约不构成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因认定预约合同存在障碍,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委员会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建立了由当事人姓名、双方角色、劳动期限、球员薪酬和当事人签字5项基本要件组成的职业足球工作合同认定标准,具备所有要件的合同即为职业足球工作合同。职业足球工作合同认定标准展现了体育纠纷解决机构维护合同稳定性的决心,也增加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被误解的风险。根据对已有案例的分析,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职业足球工作合同认定标准更注重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考察,在承认预约合同、减轻违约责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参与国际转会活动,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应加强对职业足球工作合同认定标准内容与适用的学习以制定不同的辩护策略,注重预约合同条款的措辞表述,并积极参与仲裁听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在体育商业化大潮下,竞技体育和赞助商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导致国际体育单项组织的吸金能力越来越强.由于人利己的本性,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内部的腐败也是不可避免的.保证国际体育单项组织阳光机制是一个紧迫的话题.国际足联的腐败表明:对于国际体育单项组织,借口民间、非营利性而游走于法律真空地带、不接受任何监督的时代应过去了.为此可采取以下有力的外部监督措施:依靠国际体育单项组织所在地或所在国司法部门进行监督;定期公开国际体育单项组织的财务账目,并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等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2.
震惊体坛的俄罗斯运动员大规模使用兴奋剂事件引发了一系列后果,国际奥委会对俄罗斯奥委会实施禁赛,俄罗斯运动员必须经由国际奥委会特别设立的邀请程序方得参加平昌冬奥会。体育仲裁院平昌冬奥会特别仲裁处经审查认定该程序具有法律依据且实施得当。然而,该程序实际设立了一项特别参赛规则:存在兴奋剂违纪记录的俄罗斯运动员不得参加平昌冬奥会。该规则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之嫌,但特别仲裁处由于未能充分行使抽象审查的权力,未能为俄罗斯运动员的权利提供适当救济。体育组织应审慎行使规则和决定的自治权,充分考量规则和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另外,我国现有针对体育组织决定和规则的外部审查机制存在主体单一化、缺乏独立性的缺陷,不利于运动员权益的保障,应尽快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体育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3.
奥林匹克品牌营销的组织分别是国际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和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直接组织实施的奥林匹克营销计划,其营销收入的92%分给了国家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奥运会组委会。奥运会组委会管理奥运会的市场开发活动,其营销收入的95%留做奥运会组委会和举办国国家奥委会举办奥运会使用。国家奥委会进行的奥林匹克市场开发活动包括在本国进行的国家奥林匹克赞助和供应商计划及国家奥林匹克特许计划,其市场开发收入100%的保留。文章讨论了洛杉矶奥组委、悉尼奥组委、北京奥组委的市场营销和美国奥委会、澳大利亚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的营销组织管理。  相似文献   

14.
因为我国现行的体育体制,在进行兴奋剂赛外检查时,主体具有行政属性.在检查过程中为了调查取证和保全证据,往往要对被检查人员的相关物品进行搜查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而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作出统一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设定权法定原则.从《体育法》到《反兴奋剂条例》也没有明确赛外检查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这很容易对被检查人员造成损害,对这种伤害我们可以通过申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还可以一并或单独就损害申请国家赔偿.为了减少检查双方的矛盾和摩擦,同时考虑体育行业的自身规律和特征,我们可以借鉴比例原则和CAS的临时强制,在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赛外检查强制措施的法定原则,加强体育立法并成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法院,为解决越来越多的兴奋剂赛外检查纠纷提供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5.
摘要:虽然我国《体育法》第33条早有规定,但单独的体育仲裁法的缺失使得专门审理竞技体育纠纷的体育仲裁机构一直没有建立。针对该问题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主要利用文献资料法、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认为:1)无论从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当前体育行业对体育仲裁法制具有深切的需求;2)以《仲裁法》为代表的现行立法不能为我国体育仲裁提供充分的依据;3)在制定我国单独的体育仲裁法时,宜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组织、运行中的先进经验,特别应结合《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管辖确立的依据、仲裁员的选任、实体法律的适用以及裁决的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对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补充。为解决我国单独制定的体育仲裁法中的关键问题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6.
竞技运动与基因兴奋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因兴奋剂是指非治疗目的应用以提高运动能力的基因、遗传元件或细胞.随着分子遗传学、体细胞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病毒学等学科的重大发现和技术进步,基因治疗不仅用于治疗疾病,也有用于提高人体运动机能的可能.为了保证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及竞技比赛的公正性,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剂协会和国际运动联盟已经将基因兴奋剂列入违禁药.  相似文献   

17.
美国体育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体育纠纷是人类体育活动走向法治化的标志。当今国际,体育仲裁因其所具有专业性、自律性等特点正逐步成为解决体育争端最为有效和便捷的方法。美国作为世界职业体育运动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建立了相当完善和健全的体育仲裁制度。本文从行政法、国际法的视角出发对美国体育仲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总结特性,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可供借鉴与启示之处。  相似文献   

18.
体育仲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法律属性.体育仲裁制度应包含受案范围、仲裁机构、管辖、仲裁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内容.我国体育仲裁应选择强制性"一裁终局"制.人民法院对体育仲裁只进行有限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9.
广州体院与市体委合办棒球队新途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广州体院与广州市体委合办高水平棒球队过程的组织管理、队伍建设、训练体制、培养目标、队员出路、办学经费、成果等问题的研究 ,认为广州体院与市体委合作办队新途径在国内高校竞技体制中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适合在我国高校推广和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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