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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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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生明,廉生威”。有偿新闻是一种新闻“寻租”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新闻腐败,它直接影响所发布信息在受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因此,有人把有偿新闻喻为媒体公信力的“绞肉机”。 有偿新闻的常见形式是媒体或媒体从业人员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而出卖媒体的版面空间或播出时间。像曾经轰动全国的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的10亿元非法集资案,就是通过用金钱手段买通记者,也正是因为少数记者在金钱面前忘记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道德情操,才使他们置客观事实于不顾,  相似文献   

2.
远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年代,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各级党报的威望可高哩,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都把党报看成是最重要的舆论阵地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喉舌,只要是党报登了的就为信无疑,坚决地、严格地去贯彻执行。我们这些搞新闻工作的编辑、记者,也由于党报的威望而格外风光。不论走到哪里,各个单  相似文献   

3.
有偿新闻现象与新闻法制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 ,新闻事业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 ,便是屡禁不止的“有偿新闻”———它极大地损害和腐蚀了新闻事业的声誉和队伍。同时 ,有偿新闻还造成市场主体为竞争而对新闻媒介的不正当利用 ,它使新闻媒介失去在市场经济中应持有的公正立场和监督作用 ,这对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十分有害的。产生有偿新闻的原因不仅仅是个道德或纪律问题 ,新闻事业对急剧变化的经济机制和社会现象不相适应 ,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因此 ,必须加强新闻改革和新闻法制建设 ,禁止有偿新闻。制止有偿新闻要有长期打算…  相似文献   

4.
中宣部等四部门最近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在讲话中严肃指出新闻界中少数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搞有偿新闻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在此之刨,中宣部等部委都曾先后两次针对新闻界存在的搞有偿新闻不正之风问题发出通知,三令五申,坚决制止。从近两年新闻界的情况看,新闻单位公开向企业索取“宣传费”,搞“有偿新闻”的现象已大为减少,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正逐步成为广大新闻L作者的一致要求和共识。然而,少数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的现…  相似文献   

5.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是记者戴骁军惊险地按下快门,将众多排队领封口费的记者们形象地展现在人们眼前,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的封口费事件算不得什么新闻。2005年的河南汝州矿难①,闻风而至的有100多家媒体的480名记者,领走了20万元封口费。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包括4名新华社记者在内的11名记者的封口费不仅有现金还有金元宝。  相似文献   

6.
要使新闻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就必须禁止“有偿新闻”。问题要解决得好,在观念和思路上就还需要进一步明晰。为此,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有偿新闻”的概念、内涵、外延及定义 “有偿新闻”这一概念是中国特产,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除了产地是中国且以汉语言文字为表现形式外,还在于它表现了中国式的幽默与讽刺的否定。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在“有偿新闻”四个字前后加了引号,表达的实际上是文字本身所表现的与语义相反的含义,性质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有偿新闻”乃是“非新闻”,是排除于新闻之外的,或者说不被承认为新闻的东西。所以,绝不能把“有偿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来理解。 正因为如此,要把握“有偿新闻”这一概念,就必须弄清它的内涵,也就是它所包含的实质内容。就笔者的观察,可以概括为三类: 一是收费新闻。它有实实在在的新闻价值,只是因为新闻机构或工作人员,在采编的同时,向新闻源收了费,玷污了新闻。 二是新闻式广告。其内容含有一定新闻价值,但从新闻的角度来看份量不够。要变成新闻,就需要记者、编辑“扶一把”,通过某种“好处”或“好处费”搭桥,这类仅有一点新闻味的东西,属伪劣产品。 三是纯粹假冒新闻。其形式是新闻,内在  相似文献   

7.
岳增群 《青年记者》2009,(12):32-32
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记者队伍.中,绝大多数记者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都能够恪守党的新闻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严以律己,正派做人,不以新闻谋私。  相似文献   

8.
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记者队伍中,绝大多数记者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他们都能够恪守党的新闻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严以律己,正派做人,不以新闻谋私.  相似文献   

9.
吕静 《记者摇篮》2007,(8):30-30
有偿新闻的出现,是商品意识、市场交易,以及其他各种利己主义思想在新闻工作中的反映,它一出现便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严令禁止,新闻工作者严厉谴责,但直至现在有偿新闻在部分新闻单位依然存在。有偿新闻已经成为新  相似文献   

10.
1994年4月11日上午,北京,随着一声枪响,原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值得注意的是,与沈太福案有牵连者还有几个“无冕之王”,其中有原《科技日报》社长兼总编李效时和记者孙树兴(被判刑7年),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蔡原江(被判刑6年)。孙、蔡二犯曾炮制4篇长篇通讯报告,在20多家报刊发表,为沈太福和他的“长城公司”作吹捧性宣传。当然。孙、蔡二犯也接受了沈太福的金钱贿赂。《人民日报》1994年1月12日发表社论《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社论说:“还要指出的是,沈太福为了蒙骗视听,虚构神话,罪恶之手也伸向一些新闻单位和其它一些职能部门,并部分地得逞。我们要通过这一典型案例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使大家都能  相似文献   

11.
杜绝有偿新闻,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也是其职责所在,直接关系到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是争取受众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2.
广告新闻YU新闻广告解决“有偿新闻”问题初探王长宗何谓“有偿新闻”?有偿新闻就是订报偿的新闻活动。这种报偿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某些记者的采访与报道可依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得到数量不等的钱与物。或者其他好处。这些钱与物既有直接支付的,也有间接支付的...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这个词在外国新闻学著作中没出现过,是我国新闻界某些人的“创造”,指向被报道者收取报酬的广告宣传性新闻,即“收费新闻”。1984年前后,我国个别新闻单位出现了把广告编写成新闻发表以取得广告客户钱的做法,当时叫做“广告新闻”。对此,我国新闻界绝大多数人是反对的。1987年11月颁布的《广告管理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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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偿新闻”成为新闻界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我国有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新闻职业道德是如何规定的?国外又是如何处理的?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有的读者可能以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新闻界可以搞“有偿新闻”。但是事实正好相反,这些国家的新闻法律都是禁止“有偿新闻”的。例如,法国《关于报刊组织的法令》第13条规定:“编辑的一切广告文章须冠以‘广告’字样”;《葡萄牙新闻法》则要求“所有文字或图像广告,如  相似文献   

15.
近些年来,有偿新闻困扰新闻界,人们往往把它简单地归结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而实质上其诱因是极其复杂的,危害更不容忽视。有偿新闻泛滥的现实背景纵观有偿新闻发展的历史轨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难以有有偿新闻的产生和发展。当代新闻界的有偿新闻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泛滥于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和建立的时期。市场经济的繁荣给社会带来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必然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表现在道德行为上就是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图财害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相似文献   

16.
今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树立行业新风活动的电视电话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中国记协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同时也公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可以说是向有偿新闻宣战的又一次誓师动员大会。近些年来,为何有偿新闻屡禁不绝,且有蔓延之势?我们有必要对“有偿新闻”作一些追根溯源的剖析。1*对年的中南海座谈会1993年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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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     
处处是市场, 新闻需有偿。谁人肯掏钱, 就给谁宣扬。钞票给得多, 篇幅可以长; 钞票给得少; 随便来几行; 倘若不解囊, 恕我不买帐。按价写报道, 已经成时尚。交易讲等价, 增收属正常。一毛也不拔, 岂能白帮忙!  相似文献   

18.
朱鸿军 《传媒》2015,(4):27-28
近些年新闻腐败案件频频曝光,《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敲诈勒索案、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涉嫌严重违纪案的余波未平,2014年又相继出现中央电视台的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主持人芮成钢、纪录频道总监刘文等接连被检察机关带走,21世纪网特大新闻敲诈丑闻和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沈颢、副总裁陈东阳、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乐冰等被批捕.新闻媒体被誉为社会的良心,本应成为廉洁的楷模,如今却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如何铲除新闻腐败这一毒瘤,形成风清气正的新闻行风,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切的一大热点问题.结合当前中央纪委的反腐经验和新闻行业的特殊情况,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来对“新闻腐败”进行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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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本刊记者走访了几位新闻界人士和企业代表,请他们就这件事发表意见。加强报纸综合质量管理梁衡(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司司长):在如何看待“有偿新闻”的问题上,有些人有模糊认识,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通知》。就是要向舆论界澄清这种认识。广告就是广告,新闻就是新闻,不要搞什么二类新闻、软新闻、要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有一些信息性新闻不太好归类。我认为:这就要看信息的最大受益者是哪一方。如果是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关系密切,涉及群众最大利益的信息,则可以将这种新技术、新科研成果在新闻中加以报道、推广;如果是单纯的厂家开业、推销产品、宣传企业自身,则应列入广告。在国外,所有的新店开张、新产品上市都是以广告形式出现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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