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4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单位或个人的专利申请被专利局批准以后,即获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基本权利:有权自己制造其专利产品和使用其专利方法;有权将专利权有偿转让;有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有权对侵害自己专利权的行 相似文献
2.
现在这一代独生子女,生活在物质日益丰富的时代,从小无须为父辈分担忧愁。他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从小便懂得在竞争中合理地追求自身利益;他们,生活在民主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中,从小便懂得争取个人权利;他们,生活在更加人性化的时代,从小便获得更多的张扬个性的时空。这是一种时代进步,也是这一代的幸运。但同时,有一种宝贵的东西也许正在悄悄丢失,那就是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感。什么是义务感?“义务”是为了他人利益所自觉作出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限定或自愿付出。义务感就是个人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对他人应该承担的一份… 相似文献
3.
魏长领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1)
本文将依次阐述:道德责任感的特点;道德责任感与个人利益追求的关系;如何提高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一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人的行为可分为三类:正当的行为、失当的行为和应当的行为。正当行为是那些为社会公正标准所许可的、一般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既不崇高也不卑鄙的行为。失当行为是那些该做而未做、不该做而做了的行为,或者说是那些该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不该享有的权利而享有的行为。应当的行为是那些为了社会和他人利益而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做了本不属于自己义务的事情的崇高的行为。比如:一个人自己出力挣钱以供自己享用,这是正当的行为。一个人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侵占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失当的行为。一个人把自己的劳动果实救济了贫困者,这是应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柴艳萍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8(5):57-61
财产所有权规定了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它要求交换双方互相承认并尊重这种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使之不因交换而受到侵害是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利益使之不因交换而减少则是自己的义务。交换中的权利与义务均来自财产所有权。契约是关于交换的微观制度,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还使得这些权利与义务合法化。为了避免交易的不公平,交换双方应该平等、自由、自主地协商,自愿地交换,以达到公平互利,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田甫 《中学政史地(八年级)》2007,(2)
【课标要求】本单元分为两课内容,对应的课标依据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课程目标是:“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具体的内容标准是:“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什么叫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这就是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是为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法制的建立,主要意义有三:一是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公民本身利益不受侵犯。二是这一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文明美德和团结精神,使广大群众树立优良的社会道德风尚。三是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要求。正当防卫行为对公民来说,既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对侵害他自己利益的行为而实行正当防卫是他本人的权利;对保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而实行的正当防卫,既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我国宪法和刑法都体现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7.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的宪法释义——以社会基本权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贤君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41-48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具体化,调整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宪法关系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中也体现了这一原理,表现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伴随着国家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和积极作为义务。中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方式既蕴涵着国家义务,也包含着处理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并辅以第51条作为解决权利义务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中社会权条款完整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其独特性决定了该类权利的实现既需要国家履行积极作为义务,也需要社会的作为义务,还表现为某些条款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相似文献
8.
黄伟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3,31(1):3-5
公平正义作为理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人类在追求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和资源稀缺,必然会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公平正义通常是指,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和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每个人都有获得所应得的权利,相应地也都应承担各种义务.公平正义既是价值标准,又是制度安排.人们总是期望具有公平正义内涵的权威力量来调节利益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评价正义的客观标准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民众的利益.权利与义务对等,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识,在正义的义项下权利处于最高地位,实现这个意义上的正义,通途只有一条,亦即走科学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道路.缺乏公平正义,就难以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必然要追求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权利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作为独立主体的利益和自由的认识、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同样的认识、主张和要求的社会评价。即权利意识不仅包括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主张,还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评价。 相似文献
10.
11.
【课标内容】
“我与他人的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部分中的3.7:“知道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对等性和非对等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文东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49-56
权利和义务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的本质要求,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联系体现为一般相关性和特殊相关性。前者表现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对等性(或对应性、同位性或直接统一性),后者则体现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非对等性(不平衡性或间接统一性),两者构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原理的基本方面。考察权利或义务与主体间接相关的情况及区分义务在法理层次和道义层次的不同内涵、意义,既是深刻认识这两种属性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原理中的不同特质的基础,也是建构社会权利、义务关系体系的重要理论前提。以正确理解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原理来建构社会权利、义务关系体系,应避免本位论的误置,坚持"人对权利的拥有是以他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条件的"这一基本原则,同时应建立公正的社会道德、法律评价原则以及健全的奉献与回报机制。 相似文献
13.
孙英伟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3(6)
法律关系主、客体范畴是哲学上主、客体范畴在法律关系上的延伸和具体化.法律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必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客体是在法律关系内部、法律关系的主体--人进行认知和实现权利、义务的客观实在,具体而言是指人的行为.行为是人与权利的中介,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与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是行为的对象或标的,而非法律关系的客体. 相似文献
14.
15.
论竞业禁止之诚信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立华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40-43
作为一种衡平利益的法律制度,诚实信用原则由于暗含了深刻的经济义理,其所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正是竞业禁止的理论内涵。同时诚实信用又是竞业禁止的法学依据,明确权利义务和限制行使权利这个诚实信用原则的两大法律功能,正是竞业禁止义务的精髓。正确认识两者的联系,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并获得利益的能力。 相似文献
16.
17.
试论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试论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几个问题郑新蓉一、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涵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教师的权益和责任。权利,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有几层相关的含义。它与自由相关,因为权利在定义上表述为一种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利也包含利益的获取...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自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情况都可能发生。我们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懂得为什么要维护以及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民法通则、诉讼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并规定了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各种措施。权利固有的特点是不容非法侵犯,一旦受到非法侵犯,权利人就有权依法加以维护。换句话说,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是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并加以保… 相似文献
19.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之一,该公约第八条宣告: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 (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们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成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相似文献
20.
赫洛·奥托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9(1):46-57
刑法上的等位利益冲突是在具体情形下予以评价的。包括作为义务冲突、不作为义务冲突及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冲突三种情况。等位利益冲突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是不违法的:(1)为了自己利益。不主动剥夺他人的机会,以此来提高自己的获救机会,同时行为人对他人并无特殊义务;(2)在不可能救助全部等位利益的情况下,救助了尽可能多的利益;(3)如果为了救助家庭成员而未考虑其他的救助义务,行为人为保全自己生命而转移危险,并且受威胁的家庭成员没有基于自由意思自找危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