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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晓燕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46-48
信托制度的精髓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其独立性原则为信托当事人提供了其他投资理财制度所无法比拟的法律风险保障机制。但如何妥善处理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效应与信托法律关系之外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安全,成为信托立法的主要任务。建立适当的法律限制制度及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平衡各方当事人关系,保障交易安全的必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
雷云霞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27(1):60-64
传统的登记对抗主义对契约自由的维护有余,而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不足,不利于受让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达到利益上的均衡。新登记对抗主义吸收了各国学者的一些有益观点,采纳了各国在实践中的有益做法,针对传统登记对抗主义的一些缺陷,注重其他配套的制度校正和价值平衡,深蕴着自由、安全、公平、效益等价值。 相似文献
3.
孙钻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9(1):53-57
诚实信用原则兼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内的确立,是对大陆法系追求法律的绝对主义,否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造成的弊端的补救。就其宗旨而言,任何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中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或有关诚实信用的具体法律规范,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某种秩序,以体现一定的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的特点,并产生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冲突、为法律和合同的解释确定准则、减少交易费用从而增进效率四项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
4.
宁清同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9,(3):101-109
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功能,它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可以产生多方面的经济影响。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维持交易公平。 相似文献
5.
论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初衷和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福霞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4(1):22-24
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公正原则,兼顾了交易者的交易利益,不使其成为交易虚像的牺牲品,维护了交易人与静态安全享有人的利益平衡;二是经济效率原则,牺牲原所有权人利益,可以付出较小的代价;三是秩序原则,保护业已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6.
传统外观主义对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存在局限,应采用大陆法模式,以缔约过失责任为中心,采取过错责任为原则和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取消期待利益的赔偿限制,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可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不断完善我国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诚实信用的市场道德的形成。 相似文献
7.
赵祥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27(4):13-16
反思平衡是在比较多种正义原则的情况下,在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正义原则和背景理论三者之间的一种平衡;反思平衡是证明正义原则的主要方法;反思平衡是融合主义而不是基础主义;反思平衡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也具有局限性。 相似文献
8.
刘远熙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5):66-68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已有很久的历史,它起源于近代抵押权与破产法上的登记制度,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从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角度,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9.
李秀萍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1,(2):39-41
为了维护代理的信用,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肯定和采用了表见代理制度。由于我国民事立法尚未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符合表见代理特征的客观现象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往往难以准确界定,适用原则不尽一致。本文通过以表见代理的构成及限制条件进行分析,指出应根据各当事人的过错来确定其法律责任,公平、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孙丽昕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6,26(1):6-10
公示公信原则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且基本的原则,依物权变动的便捷性要求,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示方法,而其他公示方法与登记具有同样的公信力,但为了保证物权变动的安全,则应赋予登记以最强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公信原则的贯彻,其本质并不要求其只适用于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中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实现不动产交易的“动”的安全。 相似文献
11.
来恩浩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2):47-50
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与法院庭审改革所推行的当事人主义和直接言词原则极不相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立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并指出在诸多原因中最主要的矛盾焦点在于证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和证人保护制度建设上,并对刑事证人两项主要权利即安全保障权、经济补偿权和依法免证权的设置和完善提出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同时采用三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严重削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必须从彰显公示与公信原则,维护交易安全角度出发,确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件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统一的物权登记机关,完善物权错误登记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3.
罗了一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1(4):56-60
英美契约法的默示条款制度,是通过司法干预合理限制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平衡其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没有默示条款概念,但规定了实质上的默示条款制度。正确适用默示条款制度,对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遏制一物二卖等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创设.在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具有很高的制度价值.但该制度尚处初创阶段,立法尚不完备.特别是在发生条件和效力问题上,产生了价值天平的异动,导致制度的自我束缚,难以实现其立法本意.约定一致的发生条件过于苛刻;绝对无效原则有诸多弊端,宜采相对无效原则. 相似文献
15.
16.
陈忠禹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3(3):43-47
在现代电子商务活动中,一系列自动化系统大大地简化了交易程序,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同时也加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日益繁荣的电子商务表象背后却隐藏着诚信的缺位,没有诚信的商务活动,交易安全就失去了根基。因此,如何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商法的“帝王法则”贯彻于电子商务交易之中,并且建立起一整套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的机制成为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7.
18.
传统观点认为信赖利益中的信赖是指对合同成立有效的信赖,然而缔约中当事人的信赖应是对缔约行为的信赖。信赖利益应表述为:一方当事人信赖对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而做出回应,却因对方有过错而受到损失的相关利益。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保护交易安全,但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在缔约阶段从交易磋商中遭受不测,这与保障预期利益实现的传统交易安全观并不相同,所以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使交易安全涵盖了交易过程的始终。 相似文献
19.
20.
商事登记公信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柴瑞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60-65
以外观主义保护交易安全的需求、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及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商事登记公信力得以承认的基础;商事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即推定合法、准确、有效,善意第三人根据其所为的行为,应当有效,即使该登记存在瑕疵;登记公信力对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形成了有力保护;我国对公信力全然未予规定,相关立法亟待补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