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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惩戒”的内涵 有学者认为,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向葵花认为,“惩,即处罚;戒,即警戒。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作为同一过程的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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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惩戒”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在教育中,“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向葵花认为,“惩,即处罚;戒,即警戒。惩戒,即通过处罚来达到警戒的目的。惩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作为同一过程的手段和目的,惩和戒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正面教育,主要是指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另有学者认为,目前对于惩罚本质内涵的理解存在两种向度,报应性惩罚观认为惩罚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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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成”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惩戒在本质上同其它教育方式一样,其日的都是为了学生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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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与教育赏识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教育链条.基于谈"惩"色变、避"戒"不谈的教育现状,挖掘孔子的教育惩戒遗产,探讨孔子教育惩戒的方式、效果和经验,在今天仍有重要启示价值.孔子教育惩戒的方式有避而不见、言语责备、后果体验、叩击警告等,教育效果体现在学生学习、性格、德行等诸方面的改变上.其主要经验在于因性施戒、因时施戒、因情施戒,良好的教化氛围、融洽的师生关系、深入的观察了解等是其施行教育惩戒并得以成功的条件.当然,孔子的教育惩戒也有其历史局限,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加以辨别和扬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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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包括中国教育报在内的各大报刊杂志连续好几期都热烈地讨论了教育惩戒问题,对此有很多肯定的、赞成的意见。笔者也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必要的辅助的教育手段。它是指教育机构或教师依法对屡次严重违规违纪并在“温柔教育”、正面教育无果的情况下的对学生实施的以教育为前提、以惩戒为手段、以不伤害学生身心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教育和惩戒。惩戒、惩罚是其手段;戒除、防止是其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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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可能给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能给学生带来伤害。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必须守住惩戒的底线,坚持一定的原则。教育惩戒必须遵循法规,依法实施;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适可而止;必须理性行使,勿将惩戒当成发泄不良情绪的工具;必须坚持因材施“惩”,尊重差异;必须通盘考虑,做好预案,做好惩戒的善后工作。教师实施惩戒的目的就是通过“他律”帮助学生走向“自律”,提升学生的素养,塑造学生健康的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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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蕴含着情绪劳动,长期遭受负性情绪困扰,需要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合理调控。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情绪劳动表现在三个方面:概念特征上包含师生双方的情绪劳动,产生过程上是教师对学生违纪行为是否予以惩戒的“判断”,行为意向上表现为教师“不敢惩”“不愿惩”。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情绪劳动容易造成“工作倦怠”“伪装扮演”“情绪耗竭”等现实困境。为了化解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情绪困境,促使教育惩戒权合情、合理、合法地使用,需要正确认识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中的情绪劳动,通过“内修外铄”提升教师心理资本素质,借助“反思实践”培育教师情绪智慧,通过协同共建提供组织和情境因素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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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主要是未成年人,这决定了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 是教育,直接目的 是"戒",惩罚仅仅是手段而已.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侧重于戒除违规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目的 .有必要建立"戒"的考察机制,考察学生的戒除效果,进行家校协作,共同考察.针对学生的特点制定惩戒方案,防止学生受到不利影响;学校和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应当做到合法惩戒、公平惩戒和程序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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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是教师的工作职责之一,是纠正学生非规范言行的必要手段。随着相关政策的颁布与推广,明确赋予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对于教师惩戒学生产生顾虑的情况有所缓解,有利于端正态度以惩达戒,避免滥用惩戒、怠用惩戒等问题。面对新变化,学校要做好针对教师惩戒的监管工作,既发挥好惩戒的育人作用,又要呵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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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即教师用来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由于教师使用惩戒权是教书育人、依法行使教育权、更好对学生实施评价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所以其存在是必然的。讨论教育惩戒不在于教师是否实施惩戒,关键在于如何实施。因此,加强教育立法,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注意惩戒的公平、合理性,实施因性施惩与尊重学生人格相统一,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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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包括中国教育报在内的各大报刊杂志连续好几期都热烈地讨论了教育惩戒问题,对此有很多肯定的、赞成的意见。笔者也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必要的辅助的教育手段。它是指教育机构或教师依法对屡次严重违规违纪并在“温柔教育”、正面教育无果的情况下的对学生实施的以教育为前提、以惩戒为手段、以不伤害学生身心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教育和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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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和失范学生进行管制和纠正,以使其警戒和改正的职业行为.古今中外对教师惩戒权都有一定的规定,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从模糊走向具体,教师惩戒权立法为长期以来教师不敢惩戒、因惩戒而遭报复、滥施体罚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前提在于“规训”,即规约行为、激发善意与潜能,其实现要考虑教育自由、尊重、信任等因素.而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目的和手段则在于“教化”,即通过化育的形式使学生由“罪与罚”转换为“德与制”,由外在惩戒转化为内在德行,从而使教化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以人为目标、以情为基础、以理为根本、以法为准绳,最终实现学生自由道德精神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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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苇 《教学研究(河北)》2009,32(6):28-31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赏识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教育究竟还要不要惩?提到惩,人们立刻就和惩罚或是体罚相提并论,从而在教育时瞻前顾后,有时就会丧失教育的最佳时机,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实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惩戒本身并没有错,人们反对的也只是惩罚过度,即体罚。本文试图区分惩戒与惩罚,并提出惩戒的艺术性以及实施惩戒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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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校与教师的惩戒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很多人在谈到惩戒时,往往会联想到另外一个词“体罚”。在他们看来惩戒与体罚是同一个意思,都是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折磨,都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发展。我们认为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有区别的,体罚是违法的,应严格禁止;而“惩戒”重在“戒”字,即防止学生越轨行为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