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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健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6):17-18
伍廷芳是晚清时代系统接受西方现代法学教育并取得律师资格的第一人。同时,他又长期在清廷任职,官至二品大员。在"清末新政"中,他被清廷任命为修律大臣,直接参与了推动中国法律制度走向现代化的"修律运动",并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2.
叶玉琴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5,(1):87-90
本文就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起点提出新的见解,认为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法律开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转型.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道路开始起步.持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末的立宪修律形成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新阶段.伴随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中国的近代法制却始终没有走上完全资本主义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3.
杨莉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3,24(6):104-106
伍廷芳以其独特的知识背景和从政资历,得以参与清末修律.他在修律的发起、准备阶段(1902-1906年),将近代商律引入中国,删订旧刑律,尝试订立近代性的诉讼法,显示出促进清律实行近代变革的方向性,并使这种方向得到一定的贯彻,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对他所起的作用也不能过于拔高. 相似文献
4.
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实证表明,清末变法修律虽然是我国法制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它毕竟是一次不成功的法律移植活动,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这对我国法律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刘宝东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1):95-99
中国古代以吏为师,行政兼掌司法,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职业阶层。在西法东渐的过程中,以留学归国的法政留学生为主体,以本土法律教育培养的法政人才为补充,形成了我国第一代职业法学家群体。该群体中的多数成员以学者或官员等不同身份投身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洪流之中,成为中国近代法律观念的导入者、法律教育的鼓倡者和法律制度的建构者,为近代中国的法制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6.
劳乃宣是晚清时期的著名学者之一,虽然在地方为官20余年无显赫政绩,但在清末却参与了新政的修律改革。在修律的过程中,劳乃宣积极参言,提出了自己的修律见解和主张,并对中国的法律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极富远见的建议。虽然身处社会转型时期,其思想不无矛盾之处,但其法律思想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近代法制转型的考察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林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2(1):35-37
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法制的转型经历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它深刻表明:与法律外在形式的变化相比较,其价值取向和内在精神方面真正实现现代化则显得尤为关键。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法制精神的变革提供了契机。但也应充分认识到,传统性与现代性作为一对难解的纽结,将贯穿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之中。因此,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进程中,需认真分析传统法制精神的制约因素,协调好法制转型中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的关系,大力培育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法律观念,进而有效实现传统法律化的创造性转换。 相似文献
8.
肖传林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8,(5)
修律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政是清末统治者为挽救苟延残喘的政权而采取的应时之策,带有明显的反动性:但同时不可否认,它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性,有利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修律也是如此,它是为挽救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服务的,具有它的反动性,同时它对中国传统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进了一些近代的法律思想和原则,推动了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促进了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相似文献
9.
李晓光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6(2):38-40
清末修律是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转型时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内在动因,也有外在动因。本文对影响当时修律的各种因素予以考察,分析各种力量的作用。同时指出在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的时候,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背离是这次修律失败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侯强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8,(10):41-42
回顾近代中国的法制变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传统法制向现代转型、变革过程,既是近代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经历了一条充满艰辛、与众不同的道路。这并非仅是人为的决策,历史本身的抉择在这一过程中也显示了顽强的力量。由于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适应中国民心之所向。因而其导致了近代中国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并展现了世界法律文明发展的多样性。近代中国法制发展中的新旧之争,实际包蕴了中国法制向何处去的艰难抉择,深藏着中国社会新旧势力的尖锐斗争,也给后世留下了极其珍贵的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11.
庚子之变尚未结束,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就开始推行"新政",希望借此挽救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廷。这次"新政"包括对官制,兵制,工商业等方面的改革。新政困难重重,在资金,人才等方面都有严重困难,所以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而整个"新政"中成绩最好的无疑是袁世凯的"北洋新政"。从1901年11月袁世凯接任直隶总督到1907年升任外务部尚书兼北洋大臣,前后六年间,直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业,农业,教育,金融,军事等都走在全国前列。这也是袁世凯日后权势日重,声望日隆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两次新政同时进行,所采取的政策,指导思想等也均相同或相似,但是结果却差距很大。因此希望通过对二者的比较,更清晰地了解当时的历史。 相似文献
12.
13.
刘保刚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3,79(11):15-21
在近代中国,法治作为一种观念、制度被比较普遍地理解和接受,是一个长期孕育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从鸦片战争至19世纪70年代、从19世纪80年代至清末新政时期、清末新政时期。清末建立法制社会的努力虽然没有成功,但其意义不能低估。 相似文献
14.
清末,由于殖民势力的入侵,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日趋尖锐,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的巨大变化已超过了旧有法律调整的范畴,迫使清政府决定修订《大清律例》。 相似文献
15.
吴会蓉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8,22(11):6-9
晚清时期,清朝统治者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被迫实行了教育“新政”。通过教育“新政”,以科举制为主体的教育体制走到了尽头,产生了近代新式教育体制,形成了新式知识分子群体,从整体上推动了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初,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中开始“新政”,法制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刑法首先修订,在经过近十年的前期准备和制定工作后,公布了《大清新刑律》;该法在法律体例形式、刑法罪名、刑罚体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变革;并在法律中确立了刑法礼法分立、罪行法定、法律平等和刑罚人道主义等现代刑法原则;刑法的变革使原有中华法系走向解体,是中国刑法发展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在当时中国社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启示现代人要更新传统的刑法观念,树立现代刑法意识。 相似文献
17.
张乃锋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16-121
晚清的戏曲创作,文人再一次成为主角,但随者社会的动荡,此时期的戏曲新作与以往的文人戏曲创作呈现出迥然不同的艺术特征。就此时期文人戏曲创作的形成原因、表现内容、艺术特色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8.
阿拉巴马号案与晚清国人的国际法印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田涛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30-35
阿拉巴马号案是19世纪一件著名的国际法案例,19世纪60年代,美术驻华公使蒲安臣在有关阿拉巴马号问题的交涉中,曾试图引导清政府接受国际法,在晚清国际法输入的过程中,丁韪良等译介者对这一案例的意义大加渲染,以此标榜国际法的公正性,阿拉巴马号案在晚清知识界和外交界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促使国人从肯定其理惺 精神的角度承认国际法的价值,强化了国人对国际法的信任。 相似文献
19.
学界通常认为唐代以降的法律发展是礼法融合的过程,强调礼法的一致性而忽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集中体现在帝国的晚期:清代礼制高度发展,州县官仪卫制度化、使用日常化。造成的结果是强化了官民差别,促成了官民壁垒,司法面临诸多困境。最终司法模式改变,司法走向腐败、黑暗。其深层次原因既包括清代礼制背离礼的基本精神,和法发生冲突,也包括礼和法本质的矛盾。 相似文献
20.
清末法官考试任用制度,是清政府在制宪修律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它反映出清政府力图通过制定严格的考选标准,以提高法官素质,从而缓解和挽救统治危机的愿望;然而,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到种种限制,最终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