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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锋会 《濮阳教育学院学报》2001,14(2):10-11
犯罪的间接故障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组成,与直接故意有明显的区别但又是与直接故意相依存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上不存在仅由间接故障构成的犯罪。 相似文献
2.
丁学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43-48
近年来,学者们对犯罪故意的研究偏向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这一立法分类上,而忽略了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这一学理分类。犯罪故意的学理分类中的不确定故意,具有尚未被挖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不确定故意仍建立在行为人明知的基础上,它通常表现为一种间接故意,但也可以是直接故意。根据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的不同,不确定故意分为概括故意、未必故意和择一故意。在具体个案中,不确定故意虽然并不能单独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但其与意志因素相结合就可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吴金锁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2):29-32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本文着重分析了洗钱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并对洗钱罪的故意是仅限于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的问题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洗钱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4.
5.
运用层层推进的逻辑方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首先进行了故意与过失之辨。论证了它只能是故意;其次进行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辨,指出至少它不可能是间接故意;最后进行了典型直接故意与非典型直接故意之辨,阐明了它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在多数情形下是典型直接故意,但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是非典型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6.
王银河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25-27,34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未遂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遂形态。外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对于间接故意犯罪未遂则大多持肯定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只是一种逻辑推断,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依据。涉及生命等重大法益的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具有科处刑罚的必要性,否认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可能会导致把性质严重的犯罪作为性质较轻的犯罪处理,或者将有罪作无罪处理。 相似文献
7.
余荣金 《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4,6(3):16-20
犯罪主观构成是犯罪四大要件中的核心要件,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金融行业职务犯罪多数类型犯罪的主观构成由直接故意构成,这一特征对金融行业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是:在完善制度控制的基础上,必须重视开展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以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 相似文献
8.
贾新征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0,(1)
:根据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利用不与自己发生共犯关系的人为中介的不同形式将间接正犯分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人实施犯罪、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利用强制使他人无意志自由实施犯罪等七种类型。这种划分方法 ,有助于揭示间接正犯的本质 相似文献
9.
刘术永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3):73-74
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的标准是看该因素是否是决定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的内容要以决定行为性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为核心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客体、法定的特定时间、地点、状况和方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的明知,而犯罪主体和违法性不宜作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试论间接正犯存在的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利用不与自己发生共犯关系的人为中介的不同形式将间接正犯分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人实施犯罪、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合不秀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利用强制使他人无意志自由实施犯罪等七种类型。这种划分方法,有助于提示间接正犯的本质。 相似文献
11.
付必双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04-106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主体不仅想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还欲对该财物进行自由支配。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的内容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其形态只能是直接故意,不含间接故意。我们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等因素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相似文献
12.
行为人只有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理论和实务上对认识因素的内容理解不甚一致,本文认为,犯罪故意中除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等内容外,还应包括对因果关系、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认识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孟庆华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4,(2):9-12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直接故意双重罪过形式构成。 相似文献
14.
15.
抢夺罪行为人对被害人财产损失既包括直接故意的内容,又包括间接故意的内容。因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情况下为过失,少数情况下为间接故意。抢夺罪的主观目的中不必加上“数额较大的内容”,这是抢夺罪的主观方面的应有之意。 相似文献
16.
陈洪兵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4,26(5):118-120
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故意的内容不包括对象对商业秘密的认识。税务官员、律师等特殊身份的人员,即使事先无专门的保密约定,也能构成本罪。该罪是情节犯,不是结果犯.造成重大损失是犯罪成立的标志,不是既遂的标志。该罪与其他秘密犯罪是想像竞合关系,应从一重处断;与盗窃罪是法规竞合关系,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犯罪故意的分类有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之说。文中结合案例,以这种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切入点,进而对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两个概念从法理上展开分析,论证了这一学理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本身存在逻辑错误,从而否定了这种分类的科学性以及事后故意概念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因刑法理论界对犯罪故意的分类有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之说.文中结合案例,以这种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为切入点,进而对事前故意与事后故意两个概念从法理上展开分析,论证了这一学理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本身存在逻辑错误,从而否定了这种分类的科学性以及事后敌意概念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对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抢劫过程中的故意杀人这一问题,目前在刑法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对此,本文认为,既不应一概承认,也不可一概否认。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来分析,抢劫致死,不应该包括抢劫过程中的直接故意杀人,而应该包括抢劫过程中的间接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20.
违法性认识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童伟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43-49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规范的认识。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应占据何种地位,中外刑法学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既然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都反映了行为人的反规范意识,体现了犯罪故意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只要具有其一,就应认为具有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