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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墨子·公输》中“请献十金”的“十金”,现行初中第五册注为:“金,古代铜质货币的单位,一斤为一金。”这条注释是错误的。其它有的将“十金”译作“十两黄金”(余在春《文言散文的普通话翻译》),有的当成“十斤黄金”(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也值得商榷。古人说:“币货易改,转不相因”(《国语注》),历史上货币体制和流通方式是不断演变的。金,用来指称一个单位的货币,质地、数量因时而异。因此,看某一部作品中的“金”是什么样的货币单位,首先要确定其写作年  相似文献   

2.
《墨子·公输》中的“请献十金”的“金”指的是什么?中学语文课本的注释是“古代计算铜质货币的单位。”《中学古诗文疑难词句汇析》进而解释为“古代计算金属货币的单位。一两为一金。与今常说之‘金银’的‘金’不同。”朱星《古代汉语》则说:“金:古代货币单位的名称,称黄金一斤为一金。”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则改“十金”为“千金”,谓“这句说,愿意献给您千金作为助我杀人的报酬。”(按:改“十”为“千”,出自毕沅、孙(?)让。)  相似文献   

3.
第五册《公输》一文,共用了三个“请”字:“请献十金”、“请说之”、“吾请无攻宋矣”。课文对“请”的注释是这样的:“请(让我)奉送(给你)十金。请和下文‘请说之’、‘吾请无攻宋矣’的‘请’都是敬辞。“这三句中的“请”都释为敬辞,值得商榷。我以为本文中三个“请”,除“请说之”一句中的“请”可作敬辞用外,其余两个“请”都不能当敬辞用。特别是“吾请无攻宋矣”一句。我的浅见:“请献十金”和“吾请无攻宋矣”二句中的“请”,释为能愿动词“愿意”,比较妥贴。见《辞海》中“请”的第三义项:“犹言愿。”并列举了“《公输》‘请献十金’”一例。又见《中学语文教师手册》第383页“请”的第三义项:“愿意”,“《公输》:‘请献十金’。(我愿意送给你十金。)又:‘善战,吾请无攻宋矣’。(好啊! 我愿意不再攻打宋国了。)”  相似文献   

4.
《中学语文》1995年第7期发表了成永笔同志《〈信陵君窃符救赵〉注释辨正》一文。该文对《信》文注释作了3条辩正。其实,《信》文注释还有一条很值得商榷。课文对“袖四十斤铁椎椎杀晋鄙”注为“拿出袖子里笼着的铁锤,一锤打死晋鄙。前一个‘椎’是名词,后一个‘椎’是动词。”该注释译文不准确,后一个“椎”注解不对。原句应对译为“袖子里笼着四十斤铁锥,用它打死了晋鄙。”原句虽采用意译,但差别较  相似文献   

5.
“千金”一词在《现代汉语辞典》中的意思为:穴1雪指很多的钱。穴2雪敬辞,称别人的女儿。人们常把未婚女子称为“千金”,旧时还有“千金小姐”之称,均含有尊贵之意。但翻史书,“千金”原本是用来称男子而并非用来称女子的。“金”,原是我国古代的货币单位,秦代以前一镒穴20两雪为一金,汉代以一斤为一金。有说当时的“金”并非现在的金,乃是黄铜。但由于当时的铜很少,故千斤铜也是很贵重的了。据李延寿《南史》卷二十《谢弘微传》记载,南朝时宋人谢庄之子谢旺自幼聪慧异常,10岁时能作文,时人谓之神童。宋孝武帝对谢旺大加赞赏,在巡游姑熟穴即…  相似文献   

6.
孟子是孔子以后儒家学派的集大成者,他的作品收集在《孟子》一书中。《孟子》中的作品,长于思辨,善于说理,寓于想象,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高中语文教材第五册安排第六单元专门介绍《孟子》,其中有短文《齐人有一妻一妾》。这是一篇短小精悍的寓言,全文仅有172个字,却寓意深刻,读来令人叹惋。2002年版的教材对以前的注释做了一些修订,我在教学中发现,修订后的注释仍有不妥之处,现在提出来和大家一起商榷。文中有句子“卒之东郭间,之祭者,乞其余。”教材中的注释为“最后到了东门外的墓地,向祭奠的人乞讨剩下的食物。”我认为“向祭奠的人…  相似文献   

7.
说“千金”     
乙白莲 《现代语文》2005,(11):44-44
“千金”一词最早是称呼男子的,后来才成为未婚女子的专称。“金”是我国古代的货币单位,秦以前一镒(yì)(20两)为一金,汉代以一斤为一金。有说当时的“金”并不是现在的金,而是黄铜。但由于当时的铜很少,故千斤铜也是相当贵重的。据李延寿《南史》卷二十《谢弘微传》记载,南朝时宋人谢庄之子谢朏(fěi)自幼聪慧异常,10岁时能作文,被时人称为神童。宋孝武帝对谢朏大加赞赏,在巡游姑熟(即今安徽当涂)时“敕庄携朏从驾”。谢庄对其子谢朏十分疼爱,常抚朏背曰:“真吾家千金!”这是称男儿的较早例证。当然,以后也有父母对最喜爱的子女皆称“千金…  相似文献   

8.
一、十金这个词,一般的书无注释,翻译只照原文。“十”这个数词后没有量词,孙诒让在《墨子间诘》中将“十”改作“千”,中学语文教材只把“金”注为“铜质的货币”。这样教师和学生颇费解,对这个词还有研究和商榷的必要。金,究竟是指“铜质的货币”,还是“铜质合金”的青铜呢?抑或是真正的黄金呢?这个问题解决了,“十”这个数词和省略的量词也就好办了。在我国古代的“金”最早是指铜锡合金,即是青铜的专名。黄金原名为(汤玉),其美者谓之璆,《尔雅·释器》“黄金谓之(汤玉),其美  相似文献   

9.
一、《论语二则·荷蓧丈人》中“以杖荷蓧”一句,课本注释为“用杖肩挑着草编的田器”。对“蓧”字只注了音(diào),未加解释。依据这句的注释,“蓧”当然是“草编的田器”了。是什么草编的田器?真令人费解。《说文大字典》注“蓧”为“荷草竹器”。《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注“蓧”为“古代除草用的农具”,《辞海》将“蓧”注为“一种竹器,古代芸田所用”。因此,把“蓧”注为“古代除草的竹器”,把“以杖荷蓧”释为“用杖肩挑着除草的工具”,既通俗易懂,又符合文意。二、《书博鸡者事》引用《孟子》里的典故,称姓臧的上司为“臧氏之子也”,致使此人怨毒顿  相似文献   

10.
在初中语文课本第五册《孟子》二章的《生于忧患 ,死于安乐》注释中 ,将“法家拂士”注释为 :法家 ,有法度的世臣。拂 (b尙)士 ,足以辅佐君主的贤士 ,拂同“弼” ,辅弼。这一注释是错误的。当然 ,课本如此注释也是有其依据的。因为东汉经学家赵岐在他所编的《孟子章句》中 ,此处注释为 :“法家 ,法度大臣之家。拂士 ,辅弼之士。”宋代大儒朱熹在《孟子章句集注》中 ,此处也注为 :“拂与弼同 ,此言国亦然也。法家 ,法度之臣也。拂士 ,辅弼之贤士也。”以至后来的《辞源》《辞海》皆沿用此说。其实是大谬而特谬。其原因是 :一、将法家看作“…  相似文献   

11.
初中语文第五册《工之侨献琴》“金声而玉应”句,课文注释为:“好像金玉之声(形容琴声优美动听)。”粗看起来,通俗易懂。但仔细推究,疑点甚大。金玉之声是什么声?就是金属、玉石的声音吗?这个没解释清楚。其实,“金声而玉应”,语出《孟子·万章篇(下)》:“孔子之谓集  相似文献   

12.
《隆中对》中“荆州北据汉沔”一句,课本注释“汉沔”为:“这里指汉水中下游一带;汉水,古代通称沔水。”笔者所见的各种古文选本对“汉”“沔”的注释也不尽相同。现列举如下: 一、汉,指汉水。沔,指沔水,在今陕西南部与汉水合流。汉、沔都在荆州北。《文言文选注》(北京出版社)  相似文献   

13.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新编初中语文第五册《孟子二章》) 其中“拂士”,课本注释为:“足以辅佐君主的贤士。拂,同‘弼’,辅弼。”此注欠妥。 杨伯峻《孟子译注》、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辞海》皆训“拂士”之“拂”通“弼”,义为辅佐、辅弼。而《辞源》“拂土”条注云:“能够直谏矫正君主过失的人。拂通弼。”并以此句为书证。比较以上二说,愚以为《辞源》的解释更为妥帖。其理由如次:  相似文献   

14.
高中语文第四册《〈孟子〉二章·庄暴见孟子》里“臣请为王言乐”一句,课本注为:“(孟子说)就让我给您讲讲关于欣赏音乐的事吧。”这条注释把“言乐”之“乐”训为“欣赏音乐”是似是而非的。文中孟子见于王,话题确实是首先从齐王爱好音乐开始的。但是,孟子通过巧妙设问:是一个人、少数人欣赏音乐快乐,还是同别人、同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快乐?很快就把话题从音乐转到了快乐。“臣请为王言乐”就是在齐王肯定了同别人、同多数人一起欣赏音乐更快乐的前提下,孟子再给齐王讲讲哪一种方式更快乐的问题。孟子“言乐”时,举了两个例子:鼓乐和田猎。田猎一例不是谈欣赏音乐自不待言,即鼓乐之例,虽然涉及音乐问题,但主旨也不是讲欣赏音乐。鼓乐和田猎一样,都是孟子“言乐”时设想齐王取  相似文献   

15.
初中语文第二册《弈喻》:“弈之优劣,有定也,一着之失,人皆见之,虽护前者不能讳也。”(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该句“护前”一词,课本注云:“回护以前的失误。《三国志·朱桓传》:“桓性护前,耻为人下。”(见课本第286页注释(?))课本注释虽有《辞海》等辞书作依据,然我以为此注失当。释训词义,关键在于能通文意。按课本对“护前”的释义看,验之于文意难通。纵  相似文献   

16.
潘宏 《学语文》2007,(2):48-48
人教版高中语文(实验修订本·必修)第五册《庄暴见孟子》,选自《孟子·梁惠王下》,句中有“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句。其中“乐乐”的读音值得探讨。朱熹《四书章句集解》为其注音:“乐乐下字音洛。孰乐亦音洛”。清·焦循《孟子正义》注曰:“独乐乐,上音岳,下音洛。”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  相似文献   

17.
在韩愈作品以及汉、唐典籍中“师”“学”并用而不互代,“师”与“学”存在着词义的差异。结合对《师说》文意、语境的分析可知,“吾师道也”句中的“师”,不应当注释为“学习”,而应训为“以……为师”。  相似文献   

18.
初中语文课本注解(11)“(请献十金)请(让我)奉送(给你)十金。请,和下文‘请说之’,‘吾请无攻宋矣’的‘请’都是敬辞”欠妥当。“请”,在古汉语中不一定都是歌词。应该说,它含有谦逊的语气,表示的意思有两点:一、意愿,二,请求。“请献十金”。译成“我愿意送给你十两黄金”为妥。因为“墨子曰:……愿借子杀之”,“公输盘不说”,所以只能按“有钱能使鬼推磨”  相似文献   

19.
高中语文第三册《张衡传》中“衡善机巧”一句,课本将“机巧”注释为:“机械方面制造的巧妙。”依此注释,好些参考资料便译为:张衡擅长机械制造方面的巧妙。“擅长……巧妙”是说不通的。这里把“巧”字讲错了。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释为:“机巧,机械技术。巧,技巧。”此注极是。《说文解字》:“巧,技也。”《广韵》:“巧,能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巧,技也,技巧也。”《辞源》、《辞海》、《古汉语常用  相似文献   

20.
“来”字辨     
白居易的《琵琶行》里有“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句,课文注“去来”为“走了以后。来,助词,无义。”这条注释值得商榷。如果“来”是助词,无义,那“去”就是“走了以后”之意。但一般工具书都未见“去”有“走了以后”这一义项。“去”应作“离开”解。《辞源》注“去”的第一义项:离开。诗《大雅·生民》:“鸟乃去矣,后稷呱矣。”若按课文解“去”,“以后”从何来?无着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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