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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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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每年都要处理一些学生违纪事件,大多数处理能够得到家长、学生的理解。但也有部分家长、学生不理解学校"惩戒"的目的,往往对学校、教师兴师问罪,有的家长甚至辱骂、威胁老师,使教师们身心疲惫、心灰意冷。我深感教育"惩戒"这个话题太沉重,它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一是惩戒教育是教育学生的  相似文献   

2.
宋亮 《教育》2012,(4):26-27
中国青少年发展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支持对儿童实施惩戒教育,他认为:"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种无批评教育,似乎对学生多加鼓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我认为,无批评教育是伪教育,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是缺钙的  相似文献   

3.
说到惩戒,人们很容易就想到古老的戒尺,现在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我们的教师面对“惩戒”二字恐怕有太多的茫然。惩戒权,我们有吗?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仅此一句,空泛无力。然而,一味赞扬而听不到批评声的教育,是否就是成功的教育?如果不是,那么教师应当怎样理解“有批评”的教育?怎样使用自己手中的“惩戒”?针对这一教育热点问题,本期摘编以下两篇文章与读者共同讨论。——本刊编辑部  相似文献   

4.
错了就该罚     
前段时期,教育界就“教育需不需要惩戒”讨论得纷纷扬扬、热热闹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作为教师,我从来都欣赏“赏识教育”、“鼓励教育”,也从来都认可“好孩子是表扬出来的”,并身体力行。但是,是否赏识、鼓励就该拒绝批评和惩戒?宽容的教育力量是巨大的,但是否宽容能解决好所有的教育问题?对犯了错误的学生不敢说,唯恐扣上“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帽子,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我认为,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对了就该表扬,错了就该惩罚。我曾用宽容的方法转变过很多孩子,也曾经读到很多学生因老师的宽容而成人成才的典型事例。宽容的确是一种有…  相似文献   

5.
作者心语:教育需要赏识,但也离不开惩戒。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教师拥有事实上的惩戒权。既然教育惩戒不必再质疑,那么惩戒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实施,这其中惩戒的度就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不知曾有  相似文献   

6.
观点     
《福建教育》2009,(10):2-2
【教育要明确体罚和正当惩戒的区别】劳凯声在2009年9月14日的《中国教育报》上撰文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指导和矫正的方式,其存在是必要和合理的。学校教育活动的制度特征也决定了学校和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力,以维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但一些学校或教师教育惩戒不当,甚至把体罚视为正当的惩戒,造成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紧张。体罚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禁止的问题,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不等于禁止批评和惩戒。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体罚作出明确的操作性界定,  相似文献   

7.
宋亮 《教育》2012,(2):26-27
中国青少年发展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支持对儿童实施惩戒教育,他认为:“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种无批评教育,似乎对学生多加鼓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我认为,无批评教育是伪教育,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是危险的教育,因为经不住批评的孩子是脆弱的。  相似文献   

8.
作者心语:目前,教育惩戒之所以成为困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一个焦点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教师没有搞清什么是教育惩戒。因为不了解其内涵,所以在实践中就无法跟体罚、变相体罚进行有效的区分,而当前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又加上现实中赏识教育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就使得很多教师面对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9.
韩恒顺 《教育》2010,(5):54-55
在当今的中小学基础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在教育教学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旦有教师对学生略施惩戒,社会、家长、媒体、教育主管部门就会群起而攻之。  相似文献   

10.
试论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涛  刘丹 《云南教育》2003,(34):8-9
近年来,中国的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素质教育已然成为现代中国教育的代名词,与此同时,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教师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对话,反对对学生加以惩戒,从而为学生创造宽松自由的氛围。教师对“问题学生”批评不得,训斥不得,惩戒不得。而近来社会上时有发生的因处罚不当而致学生伤害,老师获罪或者受处分的事情,也让越来越多的教师对惩戒学生这一方式避而远之。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他们开始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那就是激励和赏识教育是否排斥批评与处罚,教师对学生是否有惩戒权?如果有,又该如何行使?一、教师对学生惩戒权…  相似文献   

11.
曾几何时,“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为了我们教育的亮点和主流,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很多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能有惩戒。当孩子犯了错误时,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连一句批评的话也不敢说。面对不做功课、不专心听课、没礼貌、扰乱课堂纪律、旷课打架、早恋等的学生,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们很无力,只能装聋作哑、视若无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只能一味纵容。  相似文献   

12.
学生犯错后,我们有许多班主任首先想到的是批评,认为不批评学生就不能教育,也不能警醒其他同学,只看到了批评的惩戒作用,没有想到批评会伤害学生,也没有去想学生为什么会犯错误。许多学生犯错误后,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这是错误,只是总改不了。所以学生犯错后,我们不只是要批评他们,更多地应是思考学生为什么犯错,怎样帮助他们改正。  相似文献   

13.
<正>新闻报道中,时常有教师因为对学生进行惩戒而导致家校之间的矛盾,我有时也听到教师因为惩罚学生而被处分或解聘的消息。对教育惩戒,普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惩戒是教育的失败,也显示出教育者的无能。两种意见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14.
批评的艺术     
黄建华 《小学生》2012,(11):31-31
新课程改革的宗旨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而我们教师工作的目标也是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学生的发展离不开教师的知识引导、循循善诱的批评教育,教师对每一位学生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情感形成,心理发展及行为规范。为了使学生正真成为健康、积极向上的人,教师需要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事情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选择合适的批评方式,让学生在教育中情感得到升华,使学生的个性、自尊得到保护,错误行为受到约束,从而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一、无言式批评这种批评比较适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现在的学生享受的关爱很多,都很  相似文献   

15.
如果说惩戒,人们还能够在头脑中反映出例如远古的戒尺,例如现在的体罚、变相体罚,而上升到“权”的高度,恐怕茫然的太多。我随便的问身边的老师,我们有什么样的惩戒权?老师们说:惩戒权?你编的吧!惩戒权,我们有吗?我只是知道一定不能够惩罚学生,不然,稍有差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就是上帝,我们有惩罚上帝的权力?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关教学权利的规定仅此一句。空泛无力,无任何可操作性。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句口号。靠什么来保障教师教育权利的行使?当学生拒不接受教师教育甚至侮辱教师时怎么办…  相似文献   

16.
基于权力与权利的教师惩戒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自古便有,即便在当今的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延续着,甚至对教师惩戒的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却未对教师惩戒权的属性作出明确的说明,以至于我们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了误区。分析权力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了解权利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属性。通过对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利属性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教师惩戒权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其具有双重的复合属性。  相似文献   

17.
教育惩戒是复杂而敏感的教育议题。我国《教育惩戒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教师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在即,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仍需探讨。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区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是正确看待教育惩戒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教育惩戒权既要有教育基础,又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的确权和赋权。用法律制度来规约权力、保护权利已成为新常态,教育惩戒权应明晰其法律属性。教育惩戒权体现出很强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和权义复合性。教育惩戒权可分为学校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高校教育惩戒权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所不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代学校教育秩序的构建,应通过“良法”之治和人治结合,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8.
作为老师,都喜欢学习认真、懂事听话的学生,面对频频出状况的问题学生,大概心中都有些不悦。可对于那些时不时就要显现的错误状况,教师却要仔细分辨:有些错误需严肃对待,以使其认清要害不再重犯;有些错误。教师就要像母亲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多些宽容.少些“较真儿”,即使批评、惩戒,也要点到为止。  相似文献   

19.
在日益呼吁关怀人的主体性、强调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的今天,我们常常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强调为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张扬,营造一个民主的氛围和宽松的育人环境。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已成为我们教师最敏感和困惑的问题,再加上媒体、家长、社会对这方面的关注,有人说惩戒教育学生已经成为校园中的“地雷阵、万丈深渊”,踩不得,好多老师不敢或比较犹豫运用惩戒教育。但除了正面教育与感化外,失去惩戒权力的教师面对“问题少年”又能有多大的约束力?单纯依靠过度的赏识和激励,却缺失必要惩戒功能的教育是“跛脚教育”,让人有知无畏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教育学生,但对何谓适度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时容易将惩戒越界为体罚,同时,因为缺乏评价标准,涉及惩罚学生的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2014年底,湖南省娄底卫校某班主任因惩罚学生而引发的"嗑瓜子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再次证明了规制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应在坚持反对体罚的前提下,厘定"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两个概念的关系,并对教育惩戒权行使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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