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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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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作用的一项特殊程序。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当总结经验,完善死刑核准权、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和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死刑复核中审判权的归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不是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终点,而仅仅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开始.如何根据国情和现实需要,从诉讼角度重新构建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这是事关司法公正,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本文以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为立足点,提出将死刑复核程序改为"死刑复审程序".在此基础上,应允许控辩介入,保证审判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同时应明确复审方式和期限,并确立以法律审为主,以事实审为补充的复审功能.  相似文献   

3.
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至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此,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本文在通过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论证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应以公正与效率、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程序,是我国贯彻死刑政策的程序保障措施。死刑复核程序在统一死刑标准,坚持少杀、慎杀,尤其是防止错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中,尚有几个值得研究和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关这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应通过加大复核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举行复核听证、实行复核程序律师强制参与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及重大分歧案件再复核制等措施,完善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道特有程序。自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功能仍未完全发挥。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死刑案件更使得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再次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话题,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也必将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规划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7.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死刑核准程序在正当性和司法权威性方面存在问题,应对死刑核准程序的启动方式、审理方式、复核范围和裁决方式等予以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程序,它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司法实践中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以及我国当前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进一步规范与改进死刑复核程序已成为社会共识.  相似文献   

9.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死刑案件中特有的一个程序,而死刑复核权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性问题。但自1980年以来,死刑核准权被下放,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10.
目前,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运作上,还是在诉讼理论上,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争议,导致死刑复核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实现死刑程序控制的应有功能,必须对其进行重构和改造.在以保障人权为理论支撑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法治特点,以实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保留死刑复核程序并对其进行程序完善应是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1.
死刑执行救济程序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途径之一。我国的死刑执行救济需要在《刑法》中增设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有权请求赦免或减刑的条款,赋予救济的实体依据;《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死刑执行救济的决定权主体和适用对象,明确特赦和减刑理由及其程序,明确死刑判决生效到执行之间适当的时间间隔。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死刑的适用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对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于这些新规定的理解与具体适用,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界目前存在着一些分歧,包括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条件、限制减刑制度的具体使用等。对于这些规定理解使用上的分歧,要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解释出发,结合相关的刑法基本理论,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内数起冤案的产生使得学界和舆论再次掀起了探讨司法改革的热潮,而死刑复核程序显然成为其中的焦点.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死刑核准权下放与收回等问题备受学界关注.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将拉开以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为切入点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  相似文献   

14.
谢晖 《襄樊学院学报》2008,29(10):42-47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而,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控制死刑的适用。在实体法上,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于性质特定的犯罪、情况特殊的罪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代之以其他刑罚方法;在程序法上,注意发挥审理程序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法制的进程中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却很不完善 ,部分死刑复核权却一直还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回的意图 ,为了使人们更进一步了解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弊端 ,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下放的弊端 ,同时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6.
"治愈"抑或"缓解":死刑复核程序改革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日益凸显,改革呼声日涨,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动立法进程,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此项措施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从宏观和长远考虑,应建构包含死刑复核审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7.
死刑存废之争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对死刑存废两派的观点进行简要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派争论所植根的价值取向与前提基础并不相同。当今中国,死刑之存废本身并非最终目的,死刑政策之制定必须以国情为基础。如果以人权、自由与尊严为终极价值目标的话,那么,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与其单纯地提倡保留、限制或者废除死刑,不如重点关注死刑所植根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18.
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死刑的限制和废除己经成为刑法改革的大势所趋,并成为当代许多国家秉承的刑事政策。包容性发展强调强调社会公平,实现个人和社会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和谐发展。中国在死刑问题上也要有自己的立场和抉择。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对死刑缓期执行的改造,为限制死刑创造了契机。此项刑事政策的转变,秉承了重大政策不争论的科学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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