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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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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法中的利益衡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衡量又称利益平衡,它和价值衡量密切相关,可分为法律制度层面的利益衡量和司法层面的利益衡量,民法即是一门利益衡量的艺术和学问,其目标指向正义。同时,民法中的利益衡量又须遵循相应规则,以避免主观、随意而达到客观、科学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权益的平等保护以及在特殊情形下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是侵权行为法中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应当是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中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中国国际私法有关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利益衡量应体现这一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目前中国法学界关于利益衡量理论的研究非常混乱。我们认为,利益衡量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的、适用于规范之间冲突的一种法律方法。利益衡量面临的困境是,其主张者并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进行利益衡量的标准。法的经济分析利用相关的经济学原理来分析法律问题,即对法律问题进行定量分析,来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法官进行的利益衡量实际上也是一个对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论证的过程。因此,经济分析工具是利益衡量的有效标尺。但是,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利益衡量并非无懈可击,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4.
试论坚持人民利益标准和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利益标准是对实践标准的发展,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和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推进改革和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5.
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两期并存的特殊阶段,倡导利益和谐尤为必要。因为,利益不仅是联结社会成员的纽带,而且利益的主观需求和客观实现之间是否均衡是衡量社会和谐的标尺。因此,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而言,致力于利益主观需求与客观实现之间的动态平衡,消解利益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是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宫海集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28(3):111-112,F0003
人类纠纷的根源归根结底都是利益矛盾,而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可以认为“维护利益”即“维利”是法的重要特征和根本目的,甚至是法的本质属性之一。正确认识法这种维护利益的特性,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今天,也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对效率违约进行利益衡量,首先必须从立法层面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包括对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安全等法律基本价值之间的衡量,而从司法层面则应注重成本与收益、效率违约人与非违约人以及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后通过在个案中对效率违约进行认定,才能实现立法与司法对效率违约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8.
利益是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主要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对抗即“他律”来实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背后是各种利益。经济法的利益问题探讨涉及到经济法的价值基础,对于该学科的发展具有基础性重要意义,其决定该学科的定位并定格经济法的调整方式,是最终决定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能否起到足够作用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9.
对效率违约进行利益衡量,首先必须从立法层面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包括对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安全等法律基本价值之间的衡量,而从司法层面则应注重成本与收益、效率违约人与非违约人以及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后通过在个案中对效率违约进行认定,才能实现立法与司法对效率违约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0.
法是表征利益的产物,法律适用是利益平衡与分配的技巧,一般条款其适用要通过价值补充等方法将道德标准具体化为可以适用的具体的司法裁判的依据,在此过程中,利益衡量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本文以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为例,来讨论民法一般条款适用中的利益衡量问题。  相似文献   

11.
新型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对实体法未明确规定的正当权利是否予以司法救济成为法院面临的难题,为了保护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利而产生的诉的利益应当从宪法权利、社会价值观念、公共政策、公共舆论以及国外立法实践几个因素去衡量,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及纠纷的最终解决,同时防止新型民事纠纷的滥诉和审判权的滥用。而所谓诉的利益是为了考量“具体请求的内容是否具有进行本案判决之必要性及实效性”而设置的一个要件。  相似文献   

12.
伦理学与道德学不同,它是协调人伦关系的学问,而人伦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为利益关系。利益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存在,它是伦理学的客观基础。从伦理学的视角看利益,其核心问题就是正确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共同体)利益的关系。这种调节不是简单要求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而是以利益正当性为标准,实施双向调节,这是伦理学的主要任务。利益关系的调节常有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伦理的等方式,这些方式相比较而言,经济的方式注重利益的最大化,政治的方式注重利益之上的权力干预,法律的方式注重合法权利的维护,伦理的方式注重社会利益的大体均衡。均衡是一种伦理的境界,更是一种调节方式,其调节的特殊性在于,由“有利方”或“多利方”向“不利方”或“少利方”平衡,从而避免“穷者更穷”“弱者更弱”。利益均衡的伦理目标是和谐,和谐是伦理学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虽然具有理想主义的情怀,但绝不是空想或幻想,而是基于实践理性可行动的战略,有自身的“所指”与“能指”,这就是全面的和谐、相对的和谐、手段的和谐、过程的和谐,这本身构成和谐的伦理秩序,也是伦理学的宗旨与境界。  相似文献   

13.
通过一个侵权案例的分析揭示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中利益衡量规则的适用问题,主张将当事人的具体利益设置在制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中予以考量,以利益衡量来弥补法律要件分类说在具体个案举证责任分配中的缺陷,以追求个案中一种实质公正的分配结果。  相似文献   

14.
虽然不少法官对利益衡量概念和运用没有完整的和系统的认识,但利益衡量方法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却十分普遍。利益衡量的本质是一种主观作为,该方法在实践中的操作和规范并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关注。为此,本文利益衡量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进路进行分析,以期对开拓利益衡量思路、规范利益衡量程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野下的“择校”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野下的“择校”是家长、学校和政府等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的结果,学生及其家长对教育利益落差的追求直接导致“择校”产生,学校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直接助长“择校”之风,地方政府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纵容了“择校”行为的存在,国家政府对教育利益分配的不均是“择校”产生的根本原因。解决当前择校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律规范,高度警惕各种变相重点校,严禁人为地制造和拉大学校差距;另一方面需要采取有效补偿措施,大力改造和扶助薄弱学校,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做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的利益衡量是"可持续发展"这一环境法核心价值理念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直接体现,对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利益衡量应当是法律适用中的普遍方法。其基本的思维路向和操作模式是贯通事实与规范以及在规范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进行比较。尽管可能带有不确定性,但确定性只是人们对司法抱持的价值期待,而不是司法的本真属性。裁判的妥当性和个案公正,既是可欲的,也恰恰是利益衡量所追求的。  相似文献   

18.
利益衡量是法官判案的一个重要方法,也适用维护高校中学生权利。但是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法解释方法论,因此要界定高校学生权利主张中涉及到的不同利益,即学生利益、学校利益、制度利益与社会利益,并分析这几种利益之间的关系,以解决权利主张中的利益冲突,维护学生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19.
对于“利益”,人们并不陌生,理解也较趋同化。“利益”就是“好处”,而“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无论是民族国家,主权国家或其他类型的国家)追求的好处,权利和利益。在国际政治领域内,“国家利益”是研究国际政治现实的主线索,因此,搞清“国家利益”随时的变化与更新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鉴于此,从利益本身出发,通过对两个概念的阐述进而发掘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及由此而体现出的国际政治在当今时代的演变。国际利益的出现更多体现出该领域内合作的加强与联系的紧密。虽然国际社会的本质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但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可以更多的为现实提供指导,也为理论本身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平台。  相似文献   

20.
买受人的期限利益是分期付款买卖信用交易特性的体现。对期限利益丧失进行法律规制,必须充分衡量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精心设计科学合理的行使要件。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分期付款买卖中的买受人期限利益丧失为规制重心,通过限制期限利益丧失行使要件,有条件的承认期限利益丧失约款的效力。该规定尽管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但仍过于粗糙,有加以改进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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