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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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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仅局限于抗诉方式,针对公益诉讼案件无法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致使受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现状与历史考察以及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法理基础分析认为:应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其民事公诉权的神圣职责,并对其提起诉讼的方式、范围等进行规范,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犯罪率的提高和刑罚目的的转变以及受司法资源有限性的限制,各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越来越大。起诉裁量权的客观必然性和法理合理性以及可能被滥用的倾向性,使得对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制约成为必要。本文通过借鉴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的对公诉权制约措施的做法,针对我国对公诉权制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目前,许多国家拥有强大的公诉裁量权.为了防止其滥用,各国确立了歧视性起诉、报复性起诉和轻微犯罪起诉等滥用形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导致我国公诉裁量权不断扩大.为了保护被告人权利,我国也应当建立三类公诉栽量权滥用.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就生效判决提起抗诉,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应对检察院的民事抗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并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5.
《邢台学院学报》2014,(3):68-70
在公诉权与自诉权冲突的视阈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公诉权与自诉权矛盾集中体现的"地带"。在这两类自诉案件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完善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可通过如下措施予以构建:明确八类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具体范围、确立公诉优先原则、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限制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规定只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才可以适用公诉转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李小东 《九江师专学报》2014,(1):113-115,125
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在世界范围内,很多法治国家都是这样的做法。但是在我国,这种由检察机关行使的公诉权仅仅限于刑事诉讼,而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排除在外,但是这样也并不能完全的掩盖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诉权不仅有利于实现其法律监督职能,也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侵权时候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是对1979年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于起诉的重大修改和完善,它保留了免诉制度中所贯彻的起诉便宜主义的合理因素,赋予检察机关有限的起诉裁量权,建立了相对不起诉制度。起诉便宜主义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着直接的体现和广泛的运用,并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在借鉴起诉便宜主义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重塑公诉裁量权,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8.
公诉转自诉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在取消免予起诉制度的同时,设立的一项新制度,旨在解决如何给遭遇不起诉之被害人以救济的问题,并实现对公诉权的有效制约。但由于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相关规定的不科学性,导致实际运作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适当修订,以实现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9.
文章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中检察官的诉讼地位与检察机关性质、客观公正义务、审判模式、法律监督职能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探讨,认为基于刑事诉讼的平等对抗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原则以及合理的诉讼结构的要求,庭审中的检察官不应具有监督权,庭审中的检察官地位可定为一造当事人。公诉权与监督权的暂时分离并不会改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也不否定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改变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有利于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0.
刑事公诉权作为一种求刑请求权,其运行就是形成公诉意见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过程。但是,在达成公诉意见的过程中,由于考虑利益因素种类和多寡的不同以及利益表达程度的差异性,往往导致公诉权运行结果的迥异。刑事公诉权的发展经历了从国家利益垄断到被追诉人利益的注入,再到被害人利益的加入,直至社会公共利益介入的漫长过程,其间的利益表达方式逐步从一元化发展为多元化,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也日渐完善,日趋多向度。在公诉权的运行过程中,多种利益充分表达,此消彼长,最终形成动态的均衡协调状态。刑事公诉权的运行结果正是多种利益博弈和协调的表征。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起诉权完全由民事纠纷当事人行使,而社会现实要求在立法技术上设计一个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诉的主体.最合适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检察机关,由其提起民事公诉是各国立法通例,并与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相吻合,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理论支持,有利于保障审判独立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浅析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这既是对我国宪法精神和规定的细化,同时对保证民事诉讼公正、合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也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检察机关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关民事检察立法过于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等缺憾已显露出来,对我国司法实践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制约。本文将就这个问题,从现行立法规定和实践运行两个方面入手,对整个民事检察制度展开阐述。  相似文献   

13.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这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支撑。基于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作用,可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分为检察机关参与模式和主导模式。从这两种模式的理论分析以及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审视,未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当以能动监督模式作为发展方向,从而实现检察权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的科学回归。  相似文献   

14.
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法律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提供了许多保障措施,使检察权在追诉犯罪、惩治腐败、纠正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检察权的配置还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而且制约了检察机关的发展。通过改革,完善检察权,使检察权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保障检察权充分而有效地行使,是检察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对司法权力进行制约,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文章阐述了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了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完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从权属特征、诉讼价值、法理基础3个方面对量刑建议权展开法理研究。量刑建议权作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程序性、非终局性3个权属特征;促进量刑公正是量刑建议权的首要价值,除此之外,提高诉讼效率、完善监督渠道、提升业务水平也是量刑建议权的诉讼价值;在法理上,量刑建议权既符合不告不理原则,更符合权力制衡原理。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院和检察院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刑事案件激增时期。刑事案件数量将会继续攀升,现实的情况产生了使刑事案件分流,以减轻审判压力的客观要求。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各国在刑事案件的审前程序都有各种各样的分流措施,而对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和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完善则不失为目前切实可行的、使案件得以分流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8.
不起诉做为公诉权的一部分,是检察机关拥有的一项法定职权,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其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检察机关具体司法实务中,不起诉法律制度还存有完善的地方,有的问题需要深层次的探讨。本文采取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搜集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找出我国刑事不起诉的法律依据、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指出证据不起诉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起诉再提起公诉的问题理解。  相似文献   

19.
在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普遍确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致使检察机关不能依法代表国家或社会公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年来.我国各地检察机关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的实践探索。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检察职能的有益延伸和制度创新。也有人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存在公权干预私权之嫌。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是在我国现有立法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缺失情况下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曲线救国”.这种制度的价值在于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和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规范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以满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切实需要.  相似文献   

20.
民事公诉制度是指通常以公诉机关身份出现的检察院,为了维护特定情形下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民重要权利,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的一种制度。我国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对支持起诉原则的扩展,是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实体主体分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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