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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前我国教育救济制度中,高校申诉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诉讼规定不明确、仲裁规则未建立.致使受教育权的申诉救济缺乏实效性,大量受教育权纠纷无法通过诉讼和仲裁渠道来解决。为了健全教育救济制度,我国应在法律至上、制度完备、正当程序、规则公平、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指导下,完善高校申诉规定,拓展教育诉讼范围,引入教育仲裁方式,将受教育权纠纷纳入诉讼与仲裁的受案和审理范围,并细化相关制度条款。这有利于高校学生受教育权获得方佘右时赠时晌津瞳特沫身傈护  相似文献   

2.
如何构建二元化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高校学生的权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二是受教育者作为学生享有的权利,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作为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当受教育者的权利被损害或侵害时,应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我国《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的救济途径有“申诉”和“诉讼”两种。但由于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并未完全建立,重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已成必要。一、现行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现行学校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实施,虽对维护学校管理秩序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权利救济对于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的途径有教育行政申诉、人事争议仲裁、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在实践中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应从构建二级教师申诉制度、界定各类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受理范围、实现各类教师权利救济制度的衔接互补以及健全教师权利救济监督体系等方面来完善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4.
大学生合法权利的保护及其救济逐渐受到关注,但效果并不理想。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目前常用的救济途径是申诉,这导致当前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存在不足。因此,应从健全教育申诉制度、完善教育仲裁制度、引入教育听证制度、健全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确立司法救济制度等方面来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学生的一项法定的权利救济制度,是依法治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化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创建和谐校园的有力保证前提.结合我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现状,教育申诉制度目前还没有充分发挥保障学生权利的应有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学生参与管理既是高校民主自治的要求,也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高校学生参与权现状,及对其产生原因的深入研究,对现存的校内申诉、教育行政机关申述、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渠道进行整合,提出建立校内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相衔接的体制,同时通过完善校内信息公开制度、校园听证制度,以及构建国家宪法权利司法化救济制度和教育仲裁制度,以期为学生参与权的保障与救济提供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7.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作为解决高校教育纠纷,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救济机制,具有平衡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理念和维护学生权利的社会功能。我国目前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迫切需要厘清其管辖范围和机构设置,设计出具体运行程序,完善其事后保障,形成一套完善的适合大学生权利救济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8.
关于依法建立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学校师生申诉制订划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学生申请请求的非诉讼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是保障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9.
学生申诉权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宪法性质的权利,学生申诉权的实质是学生权利对校方管理权力的一种制约。学生申诉权在功能上是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权,这种救济权的实现需要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目前教育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对学生申诉权的定位不准确,未能正确处理申诉权与其它救济权之间的关系衔接。同时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这些问题导致学生申诉的实际救济效果大打折扣。完善教育申诉制度一方面要在理念更新层面上全面认识学生申诉权的性质,准确定位学生申诉权的功能,同时在制度调整层面上全面改进申诉制度的内在结构设计,以实现申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立学生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中小学在校学生大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教育者与学校相比是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易受侵害。有些学校和教师漠视学生受教育权,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侵害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现代法制社会,有权利必有救济。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我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可以通过申诉或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申诉和诉讼固然是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两种有效形式,但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受教育权的行使有很强的时间性,而诉讼的成本又太高,如果学生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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