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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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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关于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非议频出。文章在阐释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相关概念后,通过对其条件简析、辩证解读,科学指出争论背后的症结,最后提出了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待于进一步具体规范的应用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于促进自首理论的提高,而且也有助于在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进行科学的确定。对下列交通肇事者未逃逸的情形,如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而忘了报警的,但向有关部门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确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之后主动归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等应依法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很高,我国对交通肇事的规定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本文主要从交通肇事是否存在自首、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方面,研究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4.
就目前刑法理论界在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分岐进行了分析,从立法目的、法律条、司法实践三方面综合论证,提出了对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更为易于理解和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司法解释对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和歧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适应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需要,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6.
试析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交通肇事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犯罪。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重要修改。从而引发了理论上对其主观方面认定的颇多争议。本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要借鉴日本刑法中有关理论,将“逃逸”行为单独评价,对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后段所体现的主观方面的心理作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如何界定交通肇事中的罪与非罪,要从交通肇事的主体和交通肇事所侵害的客体这两个方面采进行分析,认识交通肇事罪的客观和主观特征.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与处罚,要依据危害结果的大小,犯罪的态度等情况进行确认,分清刑罚与经济处罚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浅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交通肇事罪一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界定不妥,应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失,"逃逸行为"应是量刑情节.所以,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规定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应符合刑法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对客观方面有全面的了解,才能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之范围认识上目前仍然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不利于司法的统一、平衡适用。准确界定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的范围,实际上限定了对交通工具肇事事故以交通肇事犯罪定罪处罚的范围,这个范围既与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有关,也与维护肇事行为人的个人权利相联,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着眼,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是指具备社会性交通工具通行条件,社会公众可以通行的交通场所;在此场所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11.
文章以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自首为主题,以交通肇事"没有逃逸"的举动是否等同或包含于自首,肇事者逃逸后成立自首是否妥当,以及否认该罪存在自首是否会带来弊端为中心点,展开研究,并通过分析学界对于该问题的相关论述,重新审视交通肇事的自首问题。  相似文献   

12.
交通事故认定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学术界争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明确规定将分清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基础,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为了进一步厘清两者的关系,应当从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出发,通过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两个层面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在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地位,以使实务中的交通肇事案件得到更加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3.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界定在司法实践有不少疑难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两者容易混淆的疑难情形归纳为具有典型性的五类,并结合案例就认定此罪还是彼罪、一罪还是数罪的问题予以辨析。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认定以成立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要求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  相似文献   

15.
水上交通肇事罪是指发生在沿海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肇事犯罪。与陆上交通肇事相比,水上交通肇事案件责任主体构成较为复杂,犯罪造成的损失后果较为严重。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水上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失踪人员”和“船舶肇事污染事故”的法律适用未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必须根据水上交通肇事的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定罪标准;将人员失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定于死亡和重伤之间;将造成环境污染作为其他严重情节,将现有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修改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似文献   

16.
理论和实践对于过失犯罪是否存在自首,一直存有争议,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的角度论证肯定了过失犯罪存在自首。并认为,实践中应放宽对过失犯罪案件成立自首的时间的把握。  相似文献   

17.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有利于惩罚罪犯、预防犯罪,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行为怎样认定为自首进行了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8.
杭州飙车案一度引起全社会对于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的关注,更导致了学界对于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的热烈讨论。交通肇事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又视情形而区分肇事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故应该分情形区分不同主观心态的可罚性。通过分析两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交通肇事罪的立法依据以及存在的缺陷,有助于推动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改革与重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分公诉与自诉,在公诉案件中刚性过大,控辩双方很少有交易的空间,在实践中多采用法院审理时私下调处的方式进行,未免有不合法之处。引入辩诉交易制度,有助于解决我国刑事审判中的效率问题。而作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恰可以成为试点的实例。  相似文献   

20.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这种立法上的粗糙导致了刑法理论界的长期争论和困惑。“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应当以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后果加重情节。研究交通肇事罪有其重大现实意义,而完善立法则是减少交通肇事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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