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郑旸 《天中学刊》2013,28(5):18-20
婚姻财产制契约在西方国家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则刚开始发展。对于婚姻,传统上人们将其当作一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随着离婚率的升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订立婚前财产合同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在离婚时免受侵害。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契约性质的界定不甚明确,对其订立、内容、效力规定得比较简单,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缺乏应有的限制。这种规定对实现私法自治毫无帮助,反而使当事人的行为缺少法律的指引,不利于对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在法律上将婚姻视为契约是可能的。因为现代婚姻具有契约最本质的两大要素:合意和交换。而将婚姻视为契约又是必要的、有意义的。以“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契约”为原点的婚姻法,能使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契约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而法律又能进行适当地控制。其制度价值在于在契约范围内,让婚姻的社会性和个体性得到平衡。  相似文献   

3.
刘颖 《鸡西大学学报》2012,12(6):138-140
与脐带血储存相关的契约以其储存目的为标准,称当事人以自存脐带血干细胞为目的所缔结的为"自存契约",而以他捐为目的者,称之为"捐赠契约"。基于脐带血干细胞所有权归属解释上的差异,比照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检视我国现有的脐带血捐赠与自存契约的效力,并得出结论即宜以母亲为脐带血所有权人以及契约当事人的地位订立契约,借此契约的订立,能让母亲为子女预存脐带血的意志得以完整实现,脐带血干细胞的利用也会更有效。  相似文献   

4.
身份的差异性不仅表现为主体间刑罚适用上的差异性,也表现为主体间民事权利的等差性。宋代妇女在法律中虽然拥有财产占有权,但在对外交易中,其财产处分权能仍受到限制,不具有独立的缔约资格。尽管宋代妇女在法律上是受限的民事主体,然而当时的立法和司法中仍肯定其对从娘家取得的财产以及夫亡家庭的财产处分具有一定的干预权,并对买卖契约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体现了宋代妇女民事权利的发展和进步。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受前苏联婚姻家庭学的影响,对"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契约化、商品化"持批判态度.文章通过对婚姻的社会背景、内涵、实践意义的分析,认为婚姻是当事人间的协议,当事人既可以协议建立婚姻,也可以协议解除婚姻,即婚姻的本质就是契约.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声誉机制作为一项能为人们提供长期稳定预期的重要制度安排日益受到重视。同时,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强,匿名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而交易的完成需要契约的支撑。由于事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了契约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自我实施,契约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手段——基于声誉的私人执行机制以及基于法律的第三方公开执行机制。另外,两种契约实施方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执行方式依赖于当事人对声誉的重视程度,而声誉执行方式又要求法律具有较强的威慑力。  相似文献   

7.
民事契约论与中国婚姻家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受前苏联婚姻家庭学的影响,对“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契约化、商品化”持批判态度。章通过对婚姻的社会背景、内涵、实践意义的分析,认为婚姻是当事人间的协议,当事人既可以协议建立婚姻,也可以协议解除婚姻,即婚姻的本质就是契约。  相似文献   

8.
未婚同居当事人双方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效力应低于婚姻的效力,仅产生相互独立的人身自由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应确认当事人财产协议效力优先、以分别财产为主体和按份共有为例外的法定财产制为补充的未婚同居财产制;应确认双方有承担以生活扶助义务为内容的扶养义务。当事人双方与双方共生的子女关系和婚生子女相同,但不能共同收养子女,也不能与对方的子女产生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流质契约,又称为流质约款、绝押契约,虽然对流质契约之禁止源于罗马法,并为大多数国家民法坚守至今未改,但是流质契约的效力本身就是一个被否定而又值得研究的问题,实践证明,禁止流质契约,既不合理,也容易被当事人规避.文章认为,通过相应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既可以充分发挥流质契约的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的优势,又可以使流质契约消极因素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10.
敦煌契约是当时活的语言的真实记录,保留了大量的口语词、俗语词以及口语语法.契约的签定是一个庄重的民间仪式,这种仪式凝化在契约文书的程式中.这里有主持人、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保人、见人、口承人等,他们或签字,或画指,通过这种形式,契约的神圣性就体现出来了.由社会经济交易中的契约形式积淀而来的契约精神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包含初步的自由精神、平等精神、守信精神、救济精神等.敦煌民众深厚的契约意识,是敦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1.
合同形式即合同意思表示的载体,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便捷和安全的需要,在合同形式方面做出了许多新规定,但由于对法定形式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引起民法理论界诸多不同理解,如有效要件说,执行证据说,成立要件说等等。本文从对两大法系合同法定形式的效力的对比分析中,说明我国立法的缺陷,并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比较我国澳门与内地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基础上提出,对澳门来说,可通过适当调整行政管理强度和方式弥补法律漏洞,从根源上遏制发展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对内地来说,可参照我国《澳门民法典》,将预约合同规定于《合同法》总则或某个章节中,并明确规定预约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属性和效力,其立法应从预约合同在成立、效力、种类、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等方面与现行《合同法》中一般合同的规定存在的差异入手。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多元化发展以及行政法治建设不断深入,行政合同作为我国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其作用日益凸显。契约理论引入行政法领域彰显了行政民主的中国特色,同时也表征了法治政府架构的理论进路。因而,行政合同解除作为行政法契约理论中的重要一环在行政法领域内占有重要地位。关注行政合同解除的内涵、理论基础、条件、法律后果、救济制度对于建设法治视域内政府的法治化构建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缔约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始于德国法学家耶林(Von Jhering)提出的“缔约上过失”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发展各不相同,但两大法系都注意到合同订立前的预备性协议阶段,认为基于信赖应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在某种意叉上,反映了合同法本身的根本变革。  相似文献   

16.
通过回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保护现状,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及征地补偿保障制度等合理性建议,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的法律保护,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7.
英国契约法中的哈德利规则限制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开创了现代合同损害赔偿法之先河.由于此规则确立了违法损害赔偿的评判标准,从而使损害赔偿问题变为法律问题,并以此促进了合同法理论的较快发展.  相似文献   

18.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它产生于罗马法,形成于近代,并且仍被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更新合同观念,剔除反映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关于合同自由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及设置较多的任意性规范,体现了对该原则的坚持,但合同自由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一定距离。  相似文献   

19.
契约精神是法制文明的重要内核,其所内含的独立主体、意思自治、平等地位、互惠合作、自我责任等价值,对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创新具有重要作用。重构法律主体、扩大制度供给、锤炼法制品质、丰富法制内涵、提高实施效益,以契约精神为向导,在主体重构、制度生成、效力评判和监督执行等方面努力,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20.
无权处分合同,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合意;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无权处分合同应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从《合同法》与物权法衔接的关系来看,无权处分合同应确认为完全有效的合同;确认无权处分合同完全有效,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风险,兼顾财产静的安全和交易动的安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