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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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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文】甲与乙相善,甲延①乙理家政,及官抚军②,并使佐官政,惟其言是从。久而资财皆为所干没,始悟其奸,稍稍谯③责之。乙挟甲阴事④,遽⑤反噬⑥。甲不胜愤,乃投牒⑦诉城隍⑧。夜梦城隍语之曰:“乙险恶如是,公何以信任不疑?”甲曰:“为其事事如我意也。”神喟然⑨曰:“人能事事如我意,可畏甚矣!公不畏之,而反喜之,不公之绐⑩而绐谁耶?渠(11)恶贯将盈,终必食报;若公则自贻伊戚(12),可无庸诉也。” (清·纪昀《阅徽草堂笔记》)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立法过于粗糙、欠全面、难操作 ,不能全面公正地保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针对这一现状 ,参考国外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成功作法 ,应对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作以下完善 :一是建立程序性救济制度即执行异议 ;二是建立实体性救济制度即异议之诉 ,异议之诉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之一。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基本模式包括:主观之诉与客观之诉,事后补救之诉与事前预防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有名之诉与无名之诉。我国行政诉讼应采取“明文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4.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至少包含两种请求或诉,即先后位请求或先后位之诉。对于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一审裁判规则,具体而言,如果先位之诉全部胜诉,法院毋庸裁判后位之诉,后位之诉效力待定;如果先位之诉部分胜诉,往往也代表先位之诉所涉及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成立,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宜再继续裁判后位之诉;如果先位之诉败诉,无论后位之诉有无理由,法院都应当对后位之诉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共同趋势之一。从功能主义的视角观察,主观之诉与客观之诉,事后补救之诉与事前预防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构成了世界范围内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基本模式。我国应当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行政诉讼类型的体系。  相似文献   

6.
“占有”虽然不是权利,却具有明显的利益属性。在《民法典》已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占有保护实体法律规范的当下,我国亟须构建占有保护制度的程序法规范,从而使占有制度得到全方位、可操作的保护体系。占有之诉与占有制度本身的逻辑自洽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印证。占有保护不问本权,因此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均可以在自己的占有遭到侵夺时提起占有之诉。从对物的管领状态看,直接占有人与间接占有人亦为占有之诉的权利主体。对占有之诉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当是以占有保护令为先导、以简易程序为原则、以转化后的普通程序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7.
基于物权期待权理论,对执行程序中不动产买受人的权利进行优先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买受人往往采用确权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两种途径来救济,由于对确权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理解不准确而产生诸多问题,致使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研究认为,执行程序中要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为给付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就是确定是否停止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买受人不能通过确权诉讼或者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主张确权来救济,执行异议之诉裁决不会导致物权变动,只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标的物停止执行后,再另行提起给付之诉来完成物权的最终变动。  相似文献   

8.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但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诉之利益的性质和要件是诉之利益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的性质表现为:诉之利益既是当事人的利益,又是国家的利益;诉之利益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性质;诉之利益为诉讼要件。为了正确判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应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分析诉之利益的要件。  相似文献   

9.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作为无效婚姻之诉的特殊情形,自然消亡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在我国立法规定中语焉不详,然在司法实践中却有解决之必要性。在程序的适用上,其程序法理特性符合特别程序;在当事人适格的范围中,由于存在自然消亡婚姻的事实,因此该法律事实发生于诉前或诉中的时间差异决定了诉讼所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不一致;在该特殊案件的管辖上,申请人为配偶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亦决定了法院管辖的不同。  相似文献   

11.
作为无效婚姻之诉的特殊情形,自然消亡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在我国立法规定中语焉不详,然在司法实践中却有解决之必要性。在程序的适用上,其程序法理特性符合特别程序;在当事人适格的范围中,由于存在自然消亡婚姻的事实,因此该法律事实发生于诉前或诉中的时间差异决定了诉讼所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不一致;在该特殊案件的管辖上,申请人为配偶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亦决定了法院管辖的不同。  相似文献   

12.
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原意为藏书而兼校书之所。清袁枚曰:“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随园随笔》卷14)稽之史籍,斯说诚然。《新唐书·百官志》云:“开元五年,乾元殿写四部书。置乾元殿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领中官,监守院门;知书官八人,分掌四库  相似文献   

13.
基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所新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阐述了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诉权滥用的主要因素,并以此来寻找出第三人撤销之诉诉权滥用的规制方法,即强化法官识别力,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以及建立诉讼通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谏官和御史,在古代又被称为言官,用白话讲。就是说话的官。这种官,没有别的职责,就是要说话。民国时上海有白相人,白相,上海话就是玩的意思,白相人,就是靠玩来混饭的人。说话官,白相人,正好是一个对子,跟如夫人对同进士类似。只是,言官之言,在古代是相当正经的事情,关系朝廷兴衰,吏治清浊,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提批评和建设性意见,有益于国计民生。而白相人的白相,则多少有点下道,拼缝勾兑有之,坑蒙拐骗亦有之。两者放在一起,委实是有点对不起言官大人。  相似文献   

15.
“官”,自古有之。它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因此,“官”字的一个主要解释为“处理国事者”。除此之外,《礼·乐记》中又说:“天地官也。”即谓天地事也,“官”和天地有了关系。另,《礼·礼运》篇中记:“其官于天也。”此“官”当作“法”讲,“官”与“法”又有了不解之缘。但在《汉书·盖宽饶传》中,“官”又有一种新的含意,“五帝官天下”,此“官”当为“公”字解,“天下为公”。总之,“官”字,从。、从■构成①,“■”是众。那么,“官”就应是管天下地上之事的人,管群众百姓之事的人,是执法的人,应是公正无私的人。我国…  相似文献   

16.
20余年来,我国在人文社科领域的学科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无庸讳言,“垃圾成果”充诉于学术期刊及书肆,严重干扰了学术的健康发展。我国拥有高级职称的人数及博士学位获得者与学术精品的数量不成比例,学术与非学术、学者与官员甚至商界大腕的界限模糊不清,亦官亦学、亦商亦学的现象还有蔓延之势。此种现象不仅玷污了我国学界在国内及  相似文献   

17.
梦语     
御史某之伏法也,有问官白昼假寐,恍惚见之,惊问曰:君有冤耶?曰:言官受赂鬻章奏,于法当诛,吾何冤?曰:不冤何为来见我?曰:有憾于君。曰:问官七八人,旧交如我者,亦两  相似文献   

18.
曾子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司马迁也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人在濒临死亡时,会发出由衷之叹,会诉出肺腑之声,会议出巧妙之论,会道出百感之诚。  相似文献   

19.
《通典·职官典一》:“周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五员。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干三十二人,按《礼记·王制》记之。殷制同。”又《职官典十八》云:“周官有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九命作伯,八命作牧,七命赐国,六命受官,五命赐则(则者,地未成国之名也),四命受器,三命受位,再命受服,一命受职。右内外官六万三干六百七十五人,内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诸侯国官六万一千三十二人。内职掌:府、史、胥、徒、贾人、工人、奄、寺、罪闽蛮夷貉等五隶、医人、圉人、虎士、视瞭(力召反)及奚、浆、笾、醢、醯、盐、幂、酒、祧(…  相似文献   

20.
欧共体/欧盟的司法救济是指欧共体/欧盟为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种具体的法律救济。在欧盟法中,司法救济主要是指利害关系人根据基础条约提起的不作为之诉和请求宣告之诉,这两方面的诉法的法律后果存在很大的区别。欧共体/欧盟司法救济最主要的特点,实际上是欧共体/欧盟司法审查的一种补救手段,但对自然人和法人提供的保护很不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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