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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传统政府治理模式向新型政府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契约制作为主要的革新工具被广泛应用于政府治理领域。展望我国政府未来改革发展方向,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政府治理模式,将为我国实现善治的目标带来新的前景。在对契约的政治学、经济学与管理学渊源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契约型政府的治理模式,最后探讨该模式对于我国政府改革的借鉴与启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国有企业治理特征是行政型治理。在产权高度集中于国家的产权制度下,传统国有企业被政府化和行政化。在传统体制下,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治理主体,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治理关系是行政治理关系。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新型治理模式是一种产权契约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3.
李国年  肖昊 《高教发展与评估》2013,29(3):42-51,123,124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以及独立学院自身微观制度建设的缺陷,导致目前独立学院管理机制存在产权界定不清晰、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权力运行失衡、教师激励不足、内部监督约束缺失等问题。治理理论是基于公共事务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法人治理结构是解决组织内部各治理主体契约关系安排的一种具体组织结构形式和控制机制。借鉴治理及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成果,建立"两权"分离机制、科学决策机制、权力制衡机制、教师激励机制、管理问责机制,是完善独立学院管理机制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4.
"飞地经济"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它通过两个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或者具有互补优势的行政区域,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通过跨越地理空间的管理与开发,实现双方互利共赢。这一模式在区域治理中同样具有巨大的功效,它有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摆脱政府的博弈困境,促进府际合作和区域契约行政;有利于促进落后地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还有利于区域网络化治理的实现,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5.
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政府管理不能满足教育需求多样化、办学体制多样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的要求, 因此将原有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转换成为必然趋势. 治理模式由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构成:治理结构包括政府、市场、社会及其权力、职责:治理机制包括行政契约、市场契约、社会契约. 治理模式包括政府管理模式、市场管理模式、社会治理模式和政府-市场-社会治理模式. 通过治理模式的分析, 采用政府-市场-社会治理模式对职业教育进行治理, 促进职业教育改革, 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相似文献   

6.
汉中茶叶产业地理标志的治理界面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地理标志治理的基本理念,分析了汉中茶叶产业地理标志治理界面存在的问题,利用钻石模型构建了包括政府、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用户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界面,并提出应改变地理标志治理界面的驱动方式,建立基于契约关系的新型治理模式,处理好治理界面内成员的关系,以期支持汉中茶叶产业协调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职教集团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正在积极探索和推行的一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对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提高行业资源利用率等多方面都有积极意义,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采用基于产权和契约的传统组织治理模式,出现了企业缺乏兴趣、学校处于弱势等现象,致使我国目前尚未出现高融合度的职教集团。云平台作为我国"互联网+"职教集团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以市场为主导建设与运营,实现资源在线和共享共治的治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弱化合作主体规模的作用,参与方在平台上都能找到合作利益点,进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职教集团合作,这不仅对职教集团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相似文献   

8.
有限合伙起源于康曼达契约,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具有独特的价值,它可以完善企业的责任形式;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形式上是风险投资企业的一种组织方式,但实质上是企业治理制度的创新,是完善风险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我国立法虽然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但在具体立法模式、合伙人的数量、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9.
政府治理模式演进是政府治理理念、治理制度和具体治理方式或路径不断优化和变革的历史进程.伴随当代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由全能型到发展型再到服务型转变的,是法治政府理念的逐渐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也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面对"时空压缩"、人治传统多、动力不足、体制机制缺陷等诸多现实问题建设法治政府,就需要通过创新政府治理理念、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建构依法行政的现代政府治理方式,探寻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0.
"新工科"建设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其背景下的产教融合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不仅是人才培养共同体和协同育人实践平台,更是集育人、科研、服务、培训、培育于一体的新型组织模式.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分析工具与理论模型——"GHM模型"为逻辑起点,可以发现"新工科"背景下产教融合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的契约、产权均是不完全的,易诱发剩余控制权争夺、交易成本上升和机会主义行为增加等问题.为此,可从关系性契约的治理、战略一致性的要求、收益最大化的追求等方面着手,探索一条有效消解现实困境的道路.  相似文献   

11.
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对债权人保护具有间接性,存在反射性利益保护的局限,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公司债权人契约性权力的控制权配置可能。借助对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契约性权力的合理性分析,可以清楚地揭示公司控制权的动态结构。基于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生发的相机治理理论,通过对不同经营状态下剩余控制权应然归属的确认,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正当理据。据此,公司法框架下的债权人介入行使控制权的具体路径可以表述为:(1)明确规定债权人与公司有关控制权合同条款的合理性;(2)建立普遍的公司债权人会议制度;(3)建立适合的监督履约机制;(4)明确规定公司濒临或处于破产阶段时的债转股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股份合作社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股份合作社虽然出台了立法,但在解决错综复杂的实践问题上仍然力不从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宜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需要从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评估机制、建立流转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退出机制层面探索其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特性,其本质是行政权力与契约精神的互动适应。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决定行政合同救济应主要适用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行政合同的契约性决定行政合同救济应部分适用私法原则。我国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建立起来的单向性救济方式,与行政合同的双向性构造相矛盾。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建立适应行政合同特点的双向性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法治化步伐,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责任内容及其分类的研究不断取得发展,但对担保等新的责任类型及如何实现并未形成共识。政府担保责任是在以契约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责任,构成了实现公共教育服务“提供—生产”职责分离的条件。为此,要在认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契约治理”本质基础上,区分“公共教育服务”与一般服务的属性差异,并由此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担保责任的含义和特征,揭示担保责任实现的行动逻辑。行政机关的价值定位对契约关系发展和购买服务效果具有主导影响,担保责任实现需要把握以下策略:处理好调控引导与使用行政优益权的关系,恪守购买服务法治化要求;遵循对价交换原则,为成本普惠、教育质量等担保责任履行提供条件;尊重社会组织真实意志,提高购买服务的契约合意程度。  相似文献   

15.
本文用契约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大学组织,把大学视为一个准合约,在绝大多数产品和大部分要素已经进入市场的状态下,进入大学组织的一部分要素基于自由谈判和契约,另一部分基于命令体制.准合约的现状规定了合作剩余的索取权和控制权分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组;密集使用高级人力资本,以及谈判力分布因人力资本专用性强度的变化相应变化,导致大学治理结构也有其自身特征:剩余索取和剩余控制权不对称以及两权更分散分享.  相似文献   

16.
合同权利转让是合同转让的基本形式。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而由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转让不仅有自己鲜明的特征,而且在转让时也有它的适用范围。并且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7.
心理契约理论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心理契约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非正式的理解与契约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视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心理契约通过对员工忠诚度的激励而改善顾客满意度,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核心能力与运作绩效。心理契约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时,心理契约也是一个多维度的结构体系。心理契约的违背会对组织和员工造成消极的后果,导致雇佣关系的恶化。心理契约的研究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促进了我国行为经济学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18.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分析、研究合同的效力,对于正确处理合同纠纷,促进商品流转的顺利进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及补偿规定并不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独立的用益物权,在土地征收中应当单独予以征收并补偿。这不仅有理论上与立法上的依据,也是保护耕地与农民利益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价格,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充分的地区,该标准可以参照承包期内承包人的预期收益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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