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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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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如何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所谓征信,是指由专门的征信机构收集有关交易人的信用信息,并传播给其他的社会主体。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国家为了实现自然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传播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是保障社会信用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一。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一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在建立针对不同对象的信息系统,形成相应的约束机制,规范诚信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建设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主要目的是为证明、查验自然人资信情况,并通过相应制度来规范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守约意识,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阐述了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成熟个人信用体系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对我国发展个人征信业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3.
在个人信用征信市场发展的同时,有关个人信用权的法学研究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本文主要以个人信用征信市场中的个人信用权保护为研究对象,对个人信用权的性质进行了法律解读,并对个人征信中个人信用权的权利内容以及侵害个人信用权的行为类型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对于提高征信市场效率、扩大消费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有其内在制约,必须把握好保持信息完整性与维护伦理观念、保卫社会安全和个人自由等价值观念的平衡。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被征信人个人隐私权的冲突不可避免,制度设计中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协调和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当前已成为制约个人征信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国家应通过立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技术标准等多种方式促进个人信息的开放利用,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  相似文献   

5.
加快建立我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几个主要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个人信用报告包括的6个方面内容分析得出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核心及个人信用评估方法是个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的结论。文章最后探讨了有关个人信用资质证明开发是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延展问题。  相似文献   

6.
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与征信机构之间的权益冲突是信息保护与信息使用之间矛盾在个人征信领域的具体化。平衡协调原则要求法律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与使用给予同等重视,在此基础上核心隐私优先保护原则要求法律向具有人格属性的信息主体权益倾斜,社会本位原则要求法律优先保护具有公益属性的征信机构权益。化解权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和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理论相结合,形成了判断重点保护法益的考量要素,即根据个人征信法律关系主体、个人征信法律关系客体和个人征信行为阶段的不同,法律天平会在信息主体权益和征信机构权益之间作出不同的倾向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用征信,作为三大社会征信体系之一,在征信的过程中存在着个人信用信息自由流动与隐私权保护的固有冲突,文章认为不同的国家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因素的不同,在彼此协调中各有侧重。但不管怎样,都必须坚持公共利益、利益衡量、自愿、目的特定原则。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建立,已是星火燎原,呼之欲出.这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好消息.然而,却对中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文章分析了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立中,如何保护隐私权的立法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广泛应用,大量有效“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然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情况,面对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不当搜集个人金融替代数据的现状,理应尽快厘清金融替代数据的征信边界以保护信贷主体的金融信息权益。基于此,文章认为: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把满足“依法采集、用于描绘信用画像、服务普惠金融大局”三要素的金融替代数据整体纳入征信监管中,明晰金融替代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结合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细化金融替代数据应用的场景化规则,并构建以诚信原则为核心、征信主体与信贷主体共同参与征信活动的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10.
征信机构侵犯个人信用权的构成要件建立在传统的侵权行为理论基础之上,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个人征信活动中,而且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后果不仅包括现实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在因果关系的判定方面必须考虑到介入性因素,即授信主体是否因为征信机构的不实信息而拒绝与信息主体交易;征信机构侵犯信用权的主观心理状态往往是过失。  相似文献   

11.
商业银行征信业务是信用经济的产物,其主要目的在于甄别出在约定还款日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贷款申请者,商业银行借此降低经营风险。所以征信是为了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处于信息劣势方,所以希望尽可能多的取得关于对方的信息,但这种隐藏信息一般都牵扯到个人隐私,银行在取得个人隐私信息后信息法定处理、使用等都必须受到立法的调整、行政机关的监管,高位阶的立法和权威性的行政监管将更有利于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新闻背景:经过1年的试运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从今年1月开始在全国正式运行。今后,个人到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或住房贷款时,银行将有权要求查询申请者的个人信用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下位法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告知义务上,存在义务主体"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义务客体"信用信息"界定过于泛化的问题。它对信用信息采用了"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限定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兜底,在规范层面导致法律概念限定与开放的自我矛盾。而信用信息范畴的扩张是征信理论体系本身扩张的一个缩影。替代数据的使用、经济征信向公共领域的扩张、信用信息透明与个人信息强保护理念的冲突,在理论层面构成征信体系的自我矛盾。由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所涵摄的征信属于经济领域,所以落实征信的经济性与政策性的目的可以破解规范矛盾,而理论矛盾则要求重新识别征信体系的场景化应用。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用征信是由信息提供、征信机构以及用户对消费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加工和利用的过程,法律制度应该围绕这一过程进行规范。其中,不仅要考虑政务信息公开、隐私权及信息财产保护等具体规则的设计,还必须解决政府在建设信用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征信机构的模式选择等宏观框架结构问题。清理所形成的诸法律关系,以法律关系为据,才能通过立法去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5.
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目前个人信用体系的概况,并对个人信用风险的承担者和管理者——商业银行,从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和外部环境建设两个方面分析了存在的不足。文章基于我国个人信用评估的实际情况探讨了我国建设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中所涉及的法律、组织机构、征信数据开放以及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等问题,为我国信用评估的实际操作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还停留在道德层面、信用信息处于封闭状态、信用法律规范缺失以及现行法律制度障碍是制约我国征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应加快立法,以法律的手段规定征信机构的法律性质、信用信息的开放、征信机构的法律义务及责任。  相似文献   

17.
高校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其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既有助于推进社会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备,也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课题组选取江苏苏北4所高校大学生信用建设情况作为样本,以数据为支撑,梳理分析苏北高校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围绕建立健全高校信用教育体系、大学生个人信用体系、高校信用管理队伍以及信用文化等方面探寻治理苏北高校大学生个人征信体系的应然之路。总的来看,当前大学生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重点是加强高校信用教育,根本保证是建立健全大学生信用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18.
秦海金 《红领巾》2005,(2):144-146
目前我国的征信业还比较落后,距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很远.我国普遍存在的对信用状况掌握的不全面性和不充分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失信行为大量发生、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建立与完善征信制度,促进我国征信业的健康规范发展,特别是金融征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已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法律缺位、信用数据的封锁、行业自律不足与执业技术规范不统一、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等已成为我国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建立与完善我国金融征信制度的初步框架为:人民银行在金融信用建设初始阶段占主导地位,金融机构是金融信息体系的信息采集和最终使用者.  相似文献   

19.
杨静 《华章》2010,(31)
我国的信用体系包括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全社会形成信用意识,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个人诚信意识,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放贷业务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规范银行运作,减少贷款风险,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从整体上加强社会经济运行公平诚信的氛围.  相似文献   

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信用信息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但个人信用报告在使用过程中却常常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错误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为此,应该设立信用权制度对个人信用信息加以保护。对于个人信用报告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问题,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征信主体和信用信息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在赔偿范围的确定上,由于信用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应该既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要适当考虑由于机会利益丧失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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