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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科学实施罪犯分管分押,长期以来一直是专家学者难以克服的一大难题.罪犯是一个消极群体,在人格状态上,存在着常态人格、常态缺陷人格和异常人格三大类.运用心理学的人格理论,从罪犯的气质、性格、能力等方面的特征着手,深层次地剖析罪犯的人格内容,并据此对罪犯进行分类,依照罪犯的性格特征、气质类型、能力大小,采用相应的矫治手段和方法,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可达到从根本上矫治罪犯的目的.这种理论的应用,在罪犯分类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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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问卷法对866名罪犯进行反社会人格障碍调查,结果表明:(1)罪犯中反社会人格障碍发生率存在显著性别差异,男性罪犯高于女性罪犯。(2)罪犯中反社会人格障碍存在年龄差异,随着年龄增大,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发生率逐渐降低。18-24岁罪犯的反社会人格发生率最高,45岁及以上罪犯反社会人格障碍发生率最低。(3)罪犯中反社会人格障碍发生率在受教育程度上存在差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罪犯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发生率低于其他文化程度组。(4)未婚罪犯中反社会人格障碍发生率显著高于已婚和离异罪犯。(5)两次及多次入狱的累犯反社会人格障碍发生率显著高于初犯。 相似文献
3.
律文锋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11,(4):13-14
监区文化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加强监区文化建设,用科学的、先进的思想和活动对罪犯进行多方位的文化渗透,促使罪犯在积极接受教育参与活动中净化灵魂,对重塑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胡俊文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40-42
罪犯是可以改造和康复的,这已为中国改造罪犯的历史所证明,但罪犯可以改造和康复,仅是一种可能,要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必须通过艰辛的劳动和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中国对罪犯的康复模式是在执行刑罚的前提下,通过对罪犯严格准确执行刑罚,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包括罪犯亲属,广泛参与罪犯的改造工作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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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渊华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4):81-84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可资借鉴和利用的教育资源。在罪犯教育过程中开发和利用传统文化的资源,有助于丰富罪犯教育的内容,促进罪犯教育理念、方式方法的推陈出新,健全和完善罪犯健康的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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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留所服刑罪犯数量大为减少,剩余刑期也非常短。在是否给予符合条件的留所服刑罪犯进行减刑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观点,文章认为应当探索新的路径保障留所服刑罪犯的减刑权利,同时对于留所服刑罪犯减刑中其他的一些问题,也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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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兰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9):87-89
在新历史时期,随着心理科学的普及,心理矫治方法的应用,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的良好状态”才是全面健康的标准.罪犯是心理危机的高发人群之一,尤其是拘禁期的女犯,患有心理疾病或存在心理障碍的罪犯占有一定比例.因此监狱需要把握罪犯在拘禁期的心理问题,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稳定罪犯情绪,优化罪犯人格. 相似文献
10.
王书庵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92-96
对罪犯矫正工作的重心应该置于对行为的矫治。在近几年的服刑人员中,“90”后罪犯开始出现,与以往的服刑人员相比,“90”后罪犯有其独有的犯罪行为,正确分析和研究其犯罪特征对矫正“90”后服刑人员有很重要的价值。对“90”后罪犯的一般犯罪行为特征、危险犯罪行为特征及矫正措施进行分析,以求矫正“90”后罪犯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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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矫正工作的重心应该置于对行为的矫治。在近几年的服刑人员中,"90"后罪犯开始出现,与以往的服刑人员相比,"90"后罪犯有其独有的犯罪行为,正确分析和研究其犯罪特征对矫正"90"后服刑人员有很重要的价值。对"90"后罪犯的一般犯罪行为特征、危险犯罪行为特征及矫正措施进行分析,以求矫正"90"后罪犯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罪犯在监狱中生活使他们的人格特征深深打上了"监狱"的烙印。监禁刑造成罪犯人格变异,这种罪犯人格障碍就是监狱人格。解决监狱人格问题,就要立足于影响监狱人格形成发展的心理学因素和社会学因素,主要通过监禁手段、管理方式、教育方法、心理矫正四方面的有机结合来进行。对监狱人格的研究,有助于预防监狱人格的形成,有助于促进罪犯人格健康发展,有助于罪犯出狱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相似文献
13.
李蜜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3):34-36,58
出监教育是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最后一道工序。长久的监禁生活使罪犯脱离于服刑前的人际网络,其环境、生活习惯、物质条件等都发生了变化。回归社会前问题、困惑明显。为提高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建构罪犯的出监教育新模式成为监狱工作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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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对人权的保障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和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对罪犯权利的保障,尤其是对监狱罪犯权利的保障自然是整个人权事业中不可忽视的领域。从监狱罪犯依法不能享有的权利、限制享有的权利和正常享有的权利等三方面详细论述监狱罪犯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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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机抽取的39名死缓无期罪犯进行瑞文联合型智力测验和艾森克个性测验。结果表明:死缓无期罪犯的智力水平与一般人智力水平没有显著差异;死缓无期罪犯的精神质(P)、内外向(E)、神经质(N)得分显著低于一般罪犯的得分,但掩饰性(L)得分显著高于一般罪犯。研究建议:(1)个性稳定性为主要参考指标,结合智力水平和掩饰性对死缓罪犯进行分类,将其分为三个危险等级,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改造措施;(2)对死缓无期罪犯的监管改造要充分考虑到服刑时间因素和监狱环境因素对罪犯心理的影响,建立罪犯心理档案,定期进行跟踪非常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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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集群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104-105
以传统文化介入罪犯改造的主张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填补了罪犯改造工作的空白。这一理念对罪犯改造工作具有特殊的启示作用。《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新颖的阐述视角对传统文化介入罪犯改造找到了极好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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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1(3):7-8
罪犯申诉与认罪服法之间并不矛盾。申诉是罪犯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只是因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不恰当的规定导致反复申诉,以致影响到罪犯的改造。认罪服法也不应作为罪犯是否减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