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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一排子“不得”,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先有什么乱“名目”,就下“若干意见”治理什么名目,显示出治理行为滞后性;作为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空喊追究,明确不了“谁来追究”、“绝不姑息”,体现出治理结构的缺陷性;面对乱象,依然拿不出切实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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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法》第8条明确规定: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一个称职的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更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格尊严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这一点,《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该给予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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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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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海芝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09,(14):25-29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当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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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控制学生考试次数、不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教育部发出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颇受关注,老师家长学生对此普遍持欢迎态度。《意见》明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学校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对于这些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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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2006年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却一点都挡不住学校分设“快慢班”或者“重点班”的步伐。据媒体报道。开学10天后。武汉某校将原本随机分配的10个班重新分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和通过捐资进校的学生各5个班。学校对初一新生“二次分班”的做法引起部分学生和家长强烈反应。“捐资生”的家长认为学校不该按成绩分类.伤害孩子的心灵.而正式录取学生的家长则认为不能让“差生”带坏自己的孩子。要“因材施教”。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分数和金钱展开了一场激烈博弈。去年秋季开学之初,全国不少地方都爆出了“重点班”问题的新闻,用“百度”搜索一下“重点班”这个词。竞有78万多个网页,可见其火热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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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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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体护法》将要实施。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使未成年人在法律的庇佑下拥有更多新的权利。如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老师不得辱骂学生,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等等。这些新的法律条文,将是被子们在“六一”儿童节得到的一份厚重礼物。[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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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9月1日起,令中小学生心惊胆战的“开除学籍”处分在浙江省被正式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并明确“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如果学生认为学校对自己实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还可以要求听证。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浙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出的这些重大修改,使学校教育变得更加温情和人性化,从而体现教育本质的回归。我为这样的改革举措叫好!第一,此举是教育人性化的真正体现。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意味着受教育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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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在不少学校,“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郭先生最近几天心绪稍稍安定了下来,他终于托到了关系,说服校方让自己的孩子“挤”进了学校的“重点班”。虽说并不赞成学校分“重点班”,但是他觉得只要“重点班”还存在,做家长的就应该让孩子上。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已经变成一种违法行为。然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尽管都否认学校还设“重点班”,但有些学校的“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重点班”宁可“隐姓埋名”也要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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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9月,《义务教育法》即已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同时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是暗流涌动的“重点校”并未因此而销声匿迹。人民群众追求高质量教育的迫切愿望可以理解,究底穷源,教育的不均衡发展才是罪魁祸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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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让人气愤的校园报料 新年伊始,《南方都市报》刊出了一则校园报料:临近期末,东莞市某校班主任向学校上报了“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名单中的学生再“犯事”,就会被学校开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