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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方法治国家对未决羁押普遍实行司法审查,并且体现诉讼三角结构的特点,因此,该制度能较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国未决羁押审查的非司法化加之其他配套制度的缺乏,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完善该制度,应从改革现行强制措施体系入手,实行羁押与逮捕分离,并且在羁押审查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听证的形式行使羁押的决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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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该法第93条规定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其目的也直指我国长期高居不下的羁押率。然而目前立法并未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进行细化。对审查案件的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实践中对法院决定逮捕和公安报请批捕是如何处理的,对这些问题进行调研将有利于刑诉法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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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野飞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4):37-41
审前羁押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缺乏必要的司法控制,就可能被滥用而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严重侵害.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关于审前羁押的司法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因而对西方各国审前羁押司法控制方面的有益经验及法理原因进行分析,以利于我国审前羁押司法控制机制的建构,规范审前羁押的使用,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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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在我国已经是一种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由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导致未决羁押司法审查的缺失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完善,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让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未决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利用司法权来保障被羁押者免受非法羁押。 相似文献
5.
李文博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50-55
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方式,听证近年来在司法领域中被广泛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其行政化色彩浓重亟需改进。举行听证是推进检察权实现准司法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赋予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化特征、平衡诉讼效率与人权保障的有效手段。本文以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例,对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职能时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引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构建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制度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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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与程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实践中,逮捕羁押率偏高的现象并没有因此而明显改变,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目的并未真正实现。实证分析表明,这种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原因包括:逮捕条件存在缺憾与不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存在诸多困难,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启动难,案件不捕存在较大风险和压力。 相似文献
7.
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没有常态的法律救济途径有悖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现代法治理念,也是造成目前羁押随意化和高羁押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赋予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司法复议权,既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也有其深刻的法理基础和立法依据,应在法律上加以确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拘留与逮捕的概念中存在着逻辑错误,应当予以改革,而且在我国建立司法令状是可行的,建议针对逮捕与羁押两项强制措施建立司法令状。 相似文献
9.
随着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也将失去原有的意义。行政规范纳入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必然要进行重新建构。本文就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管辖制度、裁判和执行制度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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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逮捕决定权制度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制定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自行决定逮捕制度存有重大缺陷。被逮捕人程序权利的虚无,违反了程序权利的最低标准。特别是被逮捕人异议、救济程序的缺失,使这一制度有侵犯人权的非诉讼化之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实际,从被捕者人权程序保障中寻找这一制度改造的路径,建立逮捕的异议程序、逮捕的复议(复核)程序以及被动司法审查程序,初步完善逮捕程序。 相似文献
11.
王贞会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07-113
法律制度正当性的阐释大体上可以分为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两条路径。法律实用主义可以很好地解释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内在法理。本质在于,由中立司法官对羁押必要性加以审查,严格限制羁押适用,在实现普遍正义的同时,亦能关注个案公正。《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作了规定,但内容较为概括和原则,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方式、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方法、审查后的处理与救济等作出细化规定,以便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12.
支天红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6(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亮点之一是包括审前羁押制度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的修改与完善.对监视居住措施进行适当定位并明确规定适用条件,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增加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且送押的时间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增加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程序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使羁押条件和程序更加明确和细化,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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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制定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自行决定逮捕制度存有重大缺陷。被逮捕人程序权利的虚无,违反了程序权利的最低标准。特别是被逮捕人异议、救济程序的缺失,使这一制度有侵犯人权的非诉讼化之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实际,从被捕者人权程序保障中寻找这一制度改造的路径,建立逮捕的异议程序、逮捕的复议(复核)程序以及被动司法审查程序,初步完善逮捕程序。 相似文献
15.
张云玲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2,(1):82-84
刑事强制措施是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法治程度的重要度量器。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实践中存在越权行使权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够或侵害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等缺陷。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或重构。完善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既有利于追究犯罪,又有利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6.
郭巧云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5):12-15
本文从羁押制度的人权保障理念入手,在考察世界各国的权利救济制度的同时,分析我国羁押制度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羁押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方面一直存在程序空白.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对捕后羁押程序的重视,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法的进步,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新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体系.文章通过阐述审查程序适用的主体和案件范围、审查程序的时间和方式、审查程序的内容和审查后的处理原则等方面,意在增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制度的可操作性,有效减少错捕、滥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困境与进路:司法审查原则与中国审前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司法审查原则以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为支撑,要求未经法院的司法审查,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他刑罚;未经法院审查,不得对公民实施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机制中长期以来缺乏司法审查的理念,现行审前程序中的诸多制度设计存在着背离司法审查原则的现象,对此应当贯彻司法审查原则通过制度重构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9.
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自由权.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审前羁押制度,其良恶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标志.现代法治国家在设计审前羁押制度时,一方面对羁押的适用作出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对被羁押人的权利给予充分保障.鉴于我国当前刑事审前羁押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我国应当设定羁押候审制度,引入司法审查,明确羁押期限,设立保释制度,严格适用要件,建立复查制度,完善被羁押人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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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虹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11):78-80
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遵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原则,部分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原则,建立信息联通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