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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理论层面看,应将事实处分权能与使用权能加以区分。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仅包括法律处分权能而不包括事实处分权能。我国《物权法》肯定了用益物权人享有法律处分权能而对其事实处分权能的享有采取了否认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2005年公司法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幅变革,股东出资的方式与期限亦有较大调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是公司实务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分析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方法,有助于澄清实务中某些困惑之处。  相似文献   

3.
2013年新《公司法》并未对出资不实取得的股权,即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做出规定。原则上,出让者的出资补缴责任不随着股权转让而免除,受让者对股权瑕疵情况知情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不知情时,对出让者、公司和其他股东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无法对抗公司债权人。此外受让者可享有的救济途径有:追偿权、请求出让者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合同撤销权。  相似文献   

4.
股权是一种准共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用益物权及股权这两个概念具有特定的涵义。股权存在物权性,这种物权性为他物权性,股权的特点足以冲破用益物权的客体仅为不动产性的限制。但是股东间的关系应为准共有关系,股东权应为准共有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系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定纷止争是解决民事纠纷追求的最终目的.经济发展使得不动产尤其是一线城市的不动产的市值不断提升,人们对巨额财产拥有的诱惑使得因不动产引发的各种权利的诉争风波层出不穷.传统的亲情、伦理在司法实践中受到很大的冲击.文章以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为例来解读司法实践中的情理法.  相似文献   

6.
宋刚 《红领巾》2005,(3):40-43,46
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客体仅限于土地,而同为不动产的房屋却被排斥于用益物权体系之外,更不用说动产.其实,租赁权与用益物权都是使用他人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传统理论把租赁权归入债权之内的观点不能合理解释许多问题.通过对租赁权性质的重新考察可知,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用益物权而非传统理论上的债权.把租赁权引入用益物权体系中,可以重构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7.
传统民法用益物权是旧中国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我国物权立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剖析传统民法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出发,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较详细地探讨了传统民法用益物权之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与我国民法中之土地使用权、相邻权、英权的联系与区别,旨在吸收借鉴传统民法用益物权的合理因素,加快我国物权法的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8.
瑕疵出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狭义的瑕疵出资仅指虚假出资。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在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规定的同时,却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质性规范内容指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于《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国家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带有强烈的公法管制色彩,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处分等权利配置较大程度上背离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本质属性,因此,有必要在宅基地使用权设定规则、处分规则等方面,适时进行相应构造完善。  相似文献   

10.
公司瑕疵设立现象的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问题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致使实践中对于瑕疵设立公司效力的认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仅影响到公司自身人格的稳定性,也必然危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及其与公司交易的安全。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深入研究公司瑕疵设立法律规制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基于当前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农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未能有效得到保障这一背景,分析了当前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中存在的宅基地用益物权保护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层面提出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宅基地置换工作中若干保护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12.
自罗马法以来,海洋就被打下了"公物"属性。到了现代,国际法上出现了领土主权概念,各国法律强调了国家海洋所有权,此举不但没有颠覆海洋的"公物"属性,更是为海域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物权法上确立了海域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制度,为海域用益物权的构建具备了物权法上的理论和制度基础。海域用益物权制度构建有利于确保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制、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但基于海域"公物"属性,对于海域用益物权构建,其法律逻辑应有别于传统私法上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3.
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出资有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出资瑕疵对股东权的影响不应完全否认出资有瑕疵股东的资格。瑕疵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利转让其带有瑕疵的股权,但是要承担出资补充责任。股权转让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判断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也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对合同效力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瑕疵出资存在多种形态,而由这些出资形成的瑕疵股权在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如何分配。公司法应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目前,《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规定尚欠合理,有关出资责任的司法审判案例也不尽相同。为弥补这一缺陷,有必要对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量有关瑕疵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司法审判案例,探寻一个适当的瑕疵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5.
公司资本是公司享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性基础,而这取决于公司股东如约如实缴纳出资。现实中股东出资瑕疵多有发生,这就导致其他如实如约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面对这一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作出全面合理的规定,而现行公司法的相关新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将具体分析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时责任的性质和承担。  相似文献   

16.
制定民法典物权编的进程中纳入居住权制度是响应了时代的需求,回应了民生热点问题。这项源于罗马法时期制度为诸多国家民法典所承继与发展,中国在制定《物权法》的历史上关于是否设立居住权制度意见不一,从当代社会实践来看居住权制度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老龄化社会下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协调继承编制度的改革创新以及缓和固定僵硬的物权法定原则。同时在居住权的受益主体、权利客体的范围以及权利人义务内容方面应当予以设定,考虑到投资性居住权所具有融资、居住的双重作用,使其成为独立用益物权可以更加符合现代社会要求。  相似文献   

17.
论股权出资风险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修改之后,使得股权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得到了法律上的许可,这不失为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对于股权出资,《公司法》仅为原则许可,立法者并没有对股权出资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由于股权自身的特点,其出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为此应完善相应的削度措施,把股权出资的风险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18.
谷旭牧 《华章》2008,(17):49-50
物权法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使<宪法>精神在物权法中得到体现,并使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获得法律上的同等对待.但是,平等保护真正的含义是在剔除满足用于公共利益的那部分财产后,其余财产不管任何主体拥有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平等保护对于国家所有权保护和私人的有权保护的含义也不尽相同.有必要从物权取得、保护和利用等角度来对物权法是否实现了对私人财产明确归属、发挥效用和有效保护的目标进行评判.在肯定<物权法>取得成就的同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9.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将会影响公司的设立存续,进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要减少和避免出资瑕疵现象的发生,固然要加强和完善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但更为重要且有效的方法是健全和完善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对股东出资的监督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明清时期的土地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状态,田皮权的出现就是其重要表现之一。田皮权表现为对他人土地享有占有、耕种甚至交易、继承等权利,具有明显的现代民法理论中用益物权的独立占有权和处分权特征。田皮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在传统中国语境中具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功能,它既提高了土地的经济价值和佃农的身份地位,又是乡村互助互救的重要融资途径。在我国现代民法体系中,用益物权也是重要的名词之一,其表达方式是引进西方法律的结果。对明清时期田皮权用益物权属性的法理研究,一定程度上挖掘了中国目前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国内传统资源,能够为更好地理解适用当下土地用益物权提供本土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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