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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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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巴是5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古巴体育在世界体坛上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拳击、棒球、排球等项目居全球领先.古巴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第一个在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体育权利的国家,古巴体育的发展既得益于国家制度、地理优势等因素,也与该国宪法对体育的特殊保障不可分割.现行古巴宪法有8个条文明确规定了体育内容.在全球各国宪法中古巴宪法是对体育规定最为详细、保障最为有力的.  相似文献   

2.
体育法学刍议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本文从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角度,着重阐述了我国体育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以及体育法与宪法、行政法及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体育法学作为一部社会科学,它的出现是法学体系的新分类和新发展。本文就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的相互关系等有关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3.
作为权利的体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胡科  黄玉珍  金育强 《体育学刊》2007,14(2):136-140
研究了体育权利的性质、特征、表现形式、实现途径。认为体育权利仍属于推断权利,它不指向具体的权利形式,而是体现于教育权、文化活动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获得权利救济权等多种权利形式之中,是对多种权利形式的抽象与综合。体育权利法律化、公民具有强烈的体育权利意识、体育权利实现渠道畅通是体育权利得以实现的3个基本要素。在实现体育权利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发挥导向、规范、保障、干预、救助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体育权利的分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葛卫忠 《体育学刊》2007,14(6):25-28
研究体育权利分类的技术目的在于寻找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体育权利的性质、主体、客体、内容、发展阶段以及体育权利和国家的关系等等都可以成为体育权利分类的标准.从标准的多样性可以看出,对体育权利的划分是相对的.研究体育权利的分类不仅要在技术上完成对分类的考察,更重要的是要促成体育权利体系的完善.标准的设定可以凸显体育权利立法的缺陷和不足,体育权利的分类可以体现相关的体育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5.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主导的体育法制体系,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体育法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体育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导致体育的法概念缺失,以致体育法律主体之间边际关系模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具有体育基本法的基本特征,但它的浓厚行政法色彩,体现了权力本位(管理本位)的立法思想倾向.希望在修法时回归权利本位;作为最具体育自治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及机构建设仍然处于空白状态,令人遗憾和无奈;学校体育法制并没有成为学校体育问题的有效依据;现有体育法制体系不能保障相关体育权利等.这些基本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体育法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民体育权利法规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研究结果显示:公民时体育权利实现的认识程度较低,加强宣传,强化公民对体育功能的认识、激励公民参与体育活动、参与适合自己的体育活动是实现公民体育权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公民体育权利实现意识不强,对体育权利救助机制设置的重要性和体育权利保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地方有关体育法规制定及宣传仍然满足不了公民对体育权利实现的需要.公民对体育权利实施的法律程序缺少了解,这种现状不利于公民体育权利的顺利实现.建议:修改完善体育法;制定配套的体育法规,构建保护公民体育权利的法规体系;建立体育仲裁制度,依法解决体育纠纷等.  相似文献   

7.
论公民的体育权利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通过对公民权利内涵和体育需求发展的分析,以及对公民体育权利法律规定的有关论述,揭示了体育权利已成为现代公民权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而提出,确认并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反映了当代国际上体育立法的一种趋向,更应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8.
体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在“权利竞合”情形下,体育权利的法律属性和体育权利所保护的法益呈不确定状态,导致体育权利法律属性界定的困难.将体育权利的法律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前者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后者因权利主体、内容等的不同而不同.将体育权利作为文化权利有助于实现公民体育权利及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  相似文献   

9.
《体育与科学》2014,(5):109-113
本文运用质性研究的范式,通过对B市L社区女性居民体育参与的调查分析,讨论城市女性居民对体育权利的认知。结果表明:从整体上来看城市女性对于体育权利的认知是模糊的;不同年龄、阶层的女性对体育权利的认知存在差异,在体育权利的实现上已退休的女性居民要明显好于正处于工作期的女性居民;女性居民对体育权利认知的背后蕴含着性别角色和社会文化期许;研究进一步认为城市女性居民体育权利认知是传统社会观念笼罩下的理想世界,原因在于:法律上对体育权利界定的模糊导致公民体育权利的整体认知不明晰,在权利享有上存在性别差异;法律、制度和观念是制约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障碍;"有钱有闲"是实现公民体育权利的基础。将体育权利提高到和生命权、健康权等同的位置,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体育权利,大力提高国家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是实现公民体育权利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0.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体育法》修改成为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 任务,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是《体育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体育法》第33条关于体育纠纷解决的规定在新形势下需要重新修改。文章采用文 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等方法就《体育法》修改中增设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必要性、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在新时期我 国体育事业发展、体育法治建设加速以及新《立法法》施行等新形势下,应该在《体育法》中以单章形式增加对体育纠纷解决的原则性规定。在立法 理念上,《体育法》增加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规定要依据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符合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体系接轨、原则 性规定与授权立法相结合。在立法内容上,在体育纠纷解决章节对“体育纠纷”的概念加以界定,明确规定建立体育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建立我国 体育纠纷的仲裁机构、仲裁机制和调解机制,并通过设置授权立法条款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相关细则。  相似文献   

11.
《体育法》修改的核心是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体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属于宪法关于公民文化权利之范畴。鉴于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实现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体育法》的修改应以保障 公民体育权利为核心,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体育运动和进行与体育相关活动的权利”,并进而统一保障主体,明确政府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责任,改 《体育法》重体育事业发展的保障而轻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保障的弊端,补充对体育的个人利益保障条款,通过经费、资金保障,场所、设施保障, 人员、技术、信息、安全及其权利救济等方面的保障,并设立“国家体育文化日”,以实现公民的体育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体育权利的内涵及实现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法律的视角分析和研究体育权利的涵义、性质、实现等问题。研究认为,从立法上讲,体育权利主要属于宪法确认的公民和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由《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将其具体化并保障实现;从目的和内容上看,体育权利还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利益的维护,由民法上生命健康权、自由权实现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公民体育权利的内涵与法律地位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张杰 《体育学刊》2006,13(5):14-17
根据体育活动的内涵、功能以及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研究公民体育权利的内涵和法律地位,认为:体育权利的内涵应该确定为:每个公民获得从事体育活动的资格、条件与技能,从事自己所选择的体育活动并且从中获益的权利。该权利由利益、资格、要求、技能与自由5大要素构成。公民体育权利是时代进步与发展的必然产物,为了建设节约、和谐与创新型的社会,实现公民的全面发展,应该提升体育权利的法律地位。从身体健康权和文化权利的角度看,体育权利应该属于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14.
权利保护视野下的体育法制建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育事业发展要求加强体育领域相关权利的保护,体育权利涉及体育参与者在体育活动及体育事业中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对这些权利可以按照主体划分为体育人权、公民体育权利、运动员体育权利和体育产业权利等。从权利保护的角度看,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权利规定不够系统,缺乏对大众体育权利的保护、权利宣传不足以及体育执法中侵权现象明显等等,所以必须以权利保护为核心,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相关权利的保护程度应成为评价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5.
体育权利本质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参加体育运动是人们健康体质、修养身心的最佳方式,同时,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具体权利。今年正值我国《体育法》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行十周年,对体育权利的涵义及性质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国体育法理论的完善,而且更有利于在实践中保障国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中美体育法学研究现状比较及对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中美体育法学研究的各自特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指出了目前中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体育法学学科体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见解,指出对“体育”的明确定义、对学科价值目标的确定、对学科研究对象、内容和体系结构的确定以及形成自身成熟的方法论,是目前构建体育法学形成学科体系框架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7.
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着"软硬兼施"的混合法结构。软法具有严格区别于硬法的个性特征与独特功能。通过对体育公共服务软法的实证考察,分析软法创制与运作机制,软法的规范结构与分类。体育公共服务领域软法之治有利于促进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多元化治理主体发展,实现公民体育权利。当前,体育公共服务软法之治存在理念缺失、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应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做出变革,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软法的品质,以全面实现体育公共服务的法治化目标。  相似文献   

18.
对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奥斯卡案"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体育仲裁院2008年裁决了奥斯卡诉国际田径联合会案,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奥斯卡使用假肢没有违反国际田径联合会规则,支持奥斯卡作为一名残疾运动员可以使用假肢参加健全人的田径比赛.国际体育仲裁院对该案裁决体现了体育内在精神的要求,有利于体育的发展,是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保护,特别是对残疾运动员利益的保护,维护了程序正义.这一裁决符合对疑义规则的解释不利于规则做出者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国际田联曾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前针对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指出雄性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只能通过 药物或手术的方式控制体内雄性激素才能获得女性比赛参赛资格。印度女子田径运动员杜迪·昌德因其体内雄性激素超标而被拒绝参加女性比 赛。2015年10月国际体育仲裁院就印度女子田径运动员杜迪·昌德诉印度田联和国际田联一案做出裁决,认为:在已有的证据下,不能因杜迪·昌 德身体内源性雄性激素超标而被剥夺其参赛资格,并裁定国际田联两年内不得适用有关限制雄性激素过多症女性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的规定。该 案的争议点涉及《规定》不允许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参加女性比赛是否构成歧视;其中判断“女性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实体标准是否合理有 据;上述争议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应采取何种证明标准。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该裁决对体育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包括加强规则 实质审查,实现双重公正功能;坚持体育行业自治,实现维持平衡功能;重视运动员参赛资格,实现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宪法中公民体育权利是受到立法的保障的,伴随着我国社会进程飞速发展,体育权利的立法问题得到了解决,目前已经纳入到我国宪法的运行体系之中,社会法制化建设的日益健全,是社会进步必然产物。对于如何保障我国公民体育健身权利已经成为了体育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使公民可以享受到平等的体育健身权利,合理解决在体育运动时出现的各种纠纷。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以及对公民体育健身权利的一些主要见解,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立法保护的措施,并且希望可以帮助解决公民体育权利中所产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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